《四川省自然科學工程技術人員職稱申報評審基本條件(試行)》政策解讀
日前,四川省科學技術廳、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聯合印發了《四川省自然科學工程技術人員職稱申報評審基本條件(試行)》(以下簡稱《評審條件》)。為了便于廣大自然科學工程技術人員和各級科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職稱申報評審管理部門更好地理解和把握《評審條件》相關內容和要求,現就《評審條件》的有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出臺背景
我省現行自然科學工程技術人員職稱申報評審一直沿用經濟和信息化主管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制定的四川省工程技術人員職稱申報評審基本條件相關規定。2019年,四川省經濟和信息化廳、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制定出臺了《四川省工程技術人員職稱申報評審基本條件(試行)》(川經信〔2019〕254號),并于2022年印發了《四川省工程技術人員職稱申報評審基本條件》(川經信規〔2022〕7號),對規范四川省工程技術專業技術職稱評審發揮了重要作用。近年來,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工信部出臺了《關于深化工程技術人才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人社部發〔2019〕16號),四川出臺了《關于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川委辦〔2018〕13號)、《關于分類推進人才評價機制改革的實施意見》(川委辦〔2018〕50號)等文件。隨著工程技術領域學科專業不斷發展完善,尤其是自然科學工程技術專業分工越來越細,不同專業的要求和業績體現日益多元化。為落實中央和省關于人才分類評價改革、職稱制度改革、工程技術人才職稱制度改革新要求,需要制定全省自然科學工程技術人員職稱申報評審基本條件。
二、制定依據
1、《關于深化工程技術人才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人社部發〔2019〕16號)。
2、《關于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川委辦〔2018〕13號)。
3、《關于分類推進人才評價機制改革的實施意見》(川委辦〔2018〕50號)。
4、《四川省工程技術人員職稱申報評審基本條件》(川經信規〔2022〕7號)
三、主要內容
《評審條件》共5章26條,包括總則、基本申報條件、破格申報條件、答辯和附則。
第一章總則,明確了制定依據、適用對象、職稱層級和專業設置。
第二章基本申報條件,明確對職稱申報人員思想政治、職業道德和專業素養要求;技術員、助理工程師、工程師、高級工程師和正高級工程師各層級職稱申報人員的學歷資歷、專業能力和業績成果的條件要求;服務基層和貧困地區專業人員的職稱評審優惠政策、繼續教育和計算機外語要求等。
第三章破格申報條件,明確破格申報工程師、高級工程師和正高級工程師的條件要求,轉職稱系列和專業評審要求。
第四章答辯,明確同行專家職稱評審時需要申報人現場答辯的情形。
第五章附則,解釋相關術語,明確業績資歷認定依據和文件有效期等。
四、特色亮點
(一)規范了適用范圍。明確規定該《評審條件》適用于我省從事自然科學工程技術工作的在職在崗專業技術人員,離退休人員、公務員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人員不得參加職稱評審。
(二)明確了專業設置與動態調整規定。自然科學工程技術系列設置科技開發管理、信息開發應用、自然科技資源、核技術應用、測試技術應用、科技信息、科學技術普及和技術經紀共8個專業。專業設置可根據經濟社會發展和行業需要,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同意后,予以動態調整。
(三)強調了思想品德和科研誠信要求。申報人需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科學道德、職業道德和獻身科學事業的精神。納入科研失信記錄的專業技術人員,在影響(處罰)期內不得申報。對在申報各階段發生的違反科學研究行為準規與規范的科研失信行為,實行“一票否決”,一經發現,取消評審資格,三年內不得申報。
(四)規范了破格申報條件。明確了可作為破格條件的相應指標,堅持確屬優秀的科技人員才能破格、破格的數量相對較少的原則;相應申報評審條件盡量做到可量化、便于考核認定、利于識別優秀人才。
(五)規范了特定術語解釋和業績資歷認定依據等內容。
(六)明確了專業類別及適用范圍。規范了自然科學工程系列8個專業的適用人員范圍。
(七)體現了人才分類評價和破除“四唯”要求。堅持破“四唯”和立“新標”相結合,分級分類制定自然科學工程技術人員職稱申報評審基本條件,將分類評價精神細化落實在各項具體申報評審條件中,真正落實分類評價改革要求。將學歷、資歷、論文、獎項等不作為各級職稱申報評審的“唯一”的條件,以品德、能力、業績為導向,完善評價標準,力爭做到科學、客觀、公正評價科技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