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生態環境專業職稱評審實施方案
為進一步規范生態環境專業職稱評審程序,加強職稱評審管理,保證職稱評審質量,根據《職稱評審管理暫行規定》(人社部令第40號)、《職稱評審監管暫行辦法》(人社部發〔2024〕56號)、《浙江省職稱評審管理實施辦法(試行)》(浙人社發〔2020〕47號)等精神,結合我省行業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目標
全面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關于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的部署要求,加快實施人才強省和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建立健全專業技術人才評價激勵機制,推動形成導向清晰、評價科學、管理規范、競爭擇優的生態環境專業技術人才職稱評審制度,積極營造專業技術人才職業發展良好環境,充分激發專業技術人才創新創業創造活力,培養造就高水平生態環境專業人才隊伍,為深化美麗浙江建設和生態環境保護事業發展提供人才保障。
(一)實施分類評審。根據事業發展和行業特點,工程師、高級工程師和正高級工程師設“監測與分析”“工程與咨詢”“規劃與管理”三個評審專業類別,分類設置評審資格條件,科學評價專業技術人才能力和水平。
?。ǘ┳⒅氐虏偶鎮?。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為先的原則,完善誠信承諾和失信懲戒機制,實行學術造假“一票否決制”,對通過弄虛作假、暗箱操作等違紀違規行為取得的職稱,一律予以撤銷。注重業績導向,突出評價專業技術人才的業績水平、實際貢獻和創新成果,提高技術創新、科研成果、成果轉化、技術推廣、標準制定、代表作品等標志性業績的分值權重。
(三)創新評價體系。綜合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結合的評價方式,制定評價全面、考核剛性、業績導向清晰的量化指標體系。建立職稱評審綠色通道,貫通高技能人才與專業技術人才職業發展通道,建立標志性業績直接申報機制,對取得重大技術研究突破、解決重大工程技術難題、作出重大行業貢獻等標志性業績,可直接申報相應的高級職稱評審。
?。ㄋ模┘訌娫u審監管。加強評審專家庫建設,積極吸納高校、科研機構、行業協會學會、企業專家,實行動態管理。健全職稱評審委員會工作程序和評審規則,嚴肅評審紀律。建立職稱評審公開制度,實行政策公開、標準公開、程序公開、結果公開。健全職稱評審回避、公示和復查機制,強化對評價全過程的自我約束和監督管理。
二、組織實施
(一)適用范圍
在我省從事生態環境監測與分析、工程與咨詢、規劃與管理等工作,且符合申報條件的在職在崗專業技術人員,可申報生態環境專業職稱評審。
?。ǘ┰u審時間
浙江省生態環境專業工程師、高級工程師和正高級工程師職稱評審工作一般每年開展一次。
?。ㄈ┰u審主體
1.設立評審委員會。省生態環境廳設立生態環境專業中級職稱評審委員會,負責直屬單位生態環境專業中級職稱評審和高級職稱推薦工作;設立生態環境專業高級和正高級職稱評審委員會,負責全省生態環境專業高級(寧波除外)和正高級職稱評審工作。評審委員會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省生態環境廳人事處,負責評審委員會評審的日常事務工作。各設區市應組建相應的生態環境專業中級評審委員會。評審委員會對組建單位負責,受組建單位監督。
2.組建評審專家庫。評審委員會辦公室負責組建生態環境專業中級、高級和正高級評審委員會專家庫以及相應的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庫。專家要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較高的業務素質,熟悉行業人才隊伍的發展現狀和未來發展,了解職稱評審有關政策規定,具有一定的人才評價工作經驗。其中,中級、高級評審委員會專家庫成員須由行業內具有中、高級職稱專家擔任;正高級評審委員會專家庫成員由行業內具有正高級職稱的專家擔任;同時吸納高校、科研機構、行業協會學會、企業等外單位本專業專家進入專家庫。
專家庫實行動態管理,每三年調整一次,每次調整人數在1/3以上。專家庫中45周歲以下的專家一般不少于總數的1/3,正高級評審委員會專家庫中50周歲以下的專家一般不少于總數的1/3。專家庫應按規定要求到相應層級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備案。
3.定期組織職稱評審。生態環境專業工程師、高級工程師和正高級工程師職稱評審具體工作由評審委員會辦公室負責組織,由年度執行評審委員會負責實施。執行評審委員會委員由評審委員會辦公室在本單位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下,從相應評審委員會專家庫中隨機抽取產生。年度執行評審委員會設主任委員和副主任委員,評審委員會組成人員應當為單數,高級評審委員會評審專家不少于25人,中級評審委員會評審專家不少于13人。年度執行評審委員會委員任期至當年度評審工作結束止。
(四)申報要求
1.個人申報。生態環境專業職稱評審實行網上申報。申報人通過“浙江省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申報與評審管理服務平臺”,建立人才業績檔案庫,根據每年職稱評審計劃,在平臺進行個人申報(網址:https://zcps.rlsbt.zj.gov.cn),并對填報信息真實性作出承諾。學歷或資歷不符但自評分達到規定分值,須由本專業2位高級以上專家舉薦(申報高級工程師、正高級工程師的須由本專業2位正高級專家舉薦)并提供舉薦意見;每位專家每年可舉薦2名評審對象,并對舉薦行為負責。
2.單位審核。申報人所在單位負責對申報人個人信息、業績檔案信息和職稱申報信息進行審核,對送審材料進行嚴格審核把關,對送審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保證其內容清晰、格式規范。如有自評分申報人,所在單位還需對自評分進行復核。單位審核后需在本單位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經公示無異議,按照職稱評審管理權限逐級上報。
3.主管部門及下一級評審委員會推薦。申報人所在地生態環境主管部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或省級單位中級評審委員會需登錄管理平臺進行材料接收、審核和推薦工作。工程師、高級工程師、正高級工程師均需經下一級評審委員會推薦后,報送至相應評審委員會辦公室。
?。ㄎ澹┰u審程序
1.評前公示。評審委員會辦公室應在評審前,將評審對象基本情況和資格審查等情況在公共信息平臺進行公示,時間不少于5個工作日,無異議的方可提交評審委員會評審。
2.組織評審。評審委員會辦公室組織召開評審會議。評審會議由主任委員或者副主任委員主持,出席評審會議的專家人數不少于評審委員會人數的2/3。評議組組長在評審會議上介紹評議情況,作為評審委員會評議表決的參考。評審委員會經過評議,采取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通過無記名投票表決,同意票數達到出席評審會議的專家總數2/3以上的即為評審通過。評審會議結束時,由主任委員或主持評審會議的副主任委員宣布投票結果,并對評審結果簽字確認,加蓋評審委員會印章。評審會議實行封閉式管理,評審專家名單一般不準對外公布。
3.評后公示。評審會議結束后,評審委員會辦公室對評審結果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公示期間,對通過舉報投訴等方式發現的問題線索,由評審委員會組建單位調查核實,并按法定途徑反饋處理意見。
4.結果發布。經公示無異議的評審通過人員,生態環境專業高級和正高級職稱評審結果由省生態環境廳會同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發文公布。各地生態環境專業中級職稱評審結果的公布和備案按照管理權限參照執行。
生態環境專業職稱評審實行電子證書制度。生態環境專業高級和正高級職稱以及省生態環境廳所屬單位生態環境專業中級職稱由省生態環境廳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制作電子證書;各地生態環境專業中級職稱根據管理權限,由相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制作電子證書。電子證書可通過浙江政務服務網開通證書信息(自主評聘單位職務聘任信息)專欄查詢、核驗。
三、保障措施
(一)嚴格執行評價條件。浙江省生態環境專業職稱評審工作嚴格執行《浙江省職稱評審管理實施辦法(試行)》《浙江省生態環境專業工程師、高級工程師和正高級工程師職務任職資格評價條件》現有的各項要求。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生態環境廳應加強對生態環境專業職稱評審工作的監督檢查,強化職稱評審全過程監管。
(二)嚴肅評審紀律。評審專家及工作人員應當嚴格遵守評審工作紀律,不得對外泄露評審內容,不得私自接收評審材料,不得利用職務之便違規為他人職稱評審謀取不正當利益。評審工作實行回避制度,評審專家及工作人員與申報人有利害關系或者其他關系可能影響職稱評審客觀公正的,應當按有關規定進行回避。實行誠信承諾和失信懲戒制度,評審專家及工作人員在開展職稱評審時對履行崗位職責簽訂承諾書,對違規違紀違法行為依規依紀依法作出處理、追究相應責任。
?。ㄈ┏掷m推進評審改革。隨著生態環境事業的快速發展、高新工程技術的不斷進步、專業領域分工的日趨完善,評審委員會辦公室應適時對生態環境專業工程師、高級工程師和正高級工程師職務任職資格評價體系、量化賦分標準等進行調整和完善,不斷提高專業人才評價的針對性和科學性,扎實推進生態環境專業人才隊伍建設。
本實施方案自2024年11月2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