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科技成果轉化是科技成果走向市場、與生產實踐相結合的重要一環,是提高科技創新效率的關鍵。國家和省先后出臺《中華人民共和國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和《廣東省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條例》,提出要建立符合科技成果轉化工作特點的職稱評審制度。國務院《國家技術轉移體系建設方案》提出要完善多層次的技術轉移人才發展機制,加強技術經紀人等人才隊伍建設,暢通職業發展和職稱晉升通道。
目前,技術經紀專業技術人才的職稱評價在國家和各省評價體系中都尚未形成獨立的門類。為促進我省科技成果轉化人才資源開發,為廣東提高科技創新效率、全面走在全國前列提供人才智力支撐,我們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深化工程技術人才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人社部發〔2019〕16號)等文件精神,結合廣東實際,研究制定了《廣東省工業設計工程技術人才職稱評價標準條件》(以下簡稱《標準條件》)。
二、主要內容
《標準條件》包括以下五方面內容:一是總則,明確評價標準條件的適用范圍。二是基本條件,明確參與各職稱等級評價的人員所需具備的基本要求。三是評價條件,明確各職稱等級的評價條件,分為學歷資歷、工作能力(經歷)、業績成果、學術成果條件等四個方面。四是附則,補充說明相關事項。五是附錄,主要說明有關的詞(語)或概念的特定解釋,以及相關問題說明。
三、主要特點
《標準條件》依據技術經紀行業特點,提出針對性改革措施。一是健全技術經紀工程專業職稱體系。技術經紀工程專業職稱設置三個層次五個等級,初級職稱分設技術員和助理工程師,高級職稱分設高級工程師和正高級工程師,拓寬技術經紀工程專業技術人才職業發展通道。二是優化專業設置。根據我省技術轉移轉化服務需要,技術經紀工程設置技術轉移轉化研究、技術轉移轉化運營、技術轉移轉化服務三個專業,基本涵蓋我省技術轉移轉化服務領域各類專業技術人才。三是建立綠色通道。對取得重大原創性研究成果或關鍵核心技術突破以及在經濟社會事業發展中作出重大貢獻的技術經紀工程專業技術人才,可適當放寬學歷、資歷條件申報高級職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