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級以上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省直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職稱評審管理暫行規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40號)精神,我們研究制定了《廣東省職稱評審管理服務實施辦法》以及《廣東省職稱評審委員會管理規定》、《廣東省職稱評審紀律規定》、《廣東省職稱自主評審管理服務規定》、《廣東省跨區域跨單位流動專業技術人才職稱重新評審和確認規定》和《廣東省初次職稱考核認定規定》等5個配套規定。現印發給你們,自2020年9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為5年。
實施中有何意見和建議,請徑向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處反映。
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2020年8月7日
廣東省職稱評審管理服務實施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職稱評審程序,加強評審管理,強化評審服務,保證評審質量,根據國家職稱制度改革要求和《職稱評審管理暫行規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40號)等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職稱評審是按照評審標準和程序,對專業技術人才品德、能力、業績的評議和認定。職稱評審結果是專業技術人才聘用、考核、晉升等的重要依據。
第三條在本省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個體經濟組織等(以下稱用人單位)以及自由職業者開展專業技術人才職稱
評審工作,適用本辦法。第四條職稱評審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為先的原則,科學公正評價專業技術人才的職業道德、創新能力、業績水平和實際貢獻。
第五條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負責全省的職稱評審統籌規劃、綜合管理和組織實施工作。
市、縣(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負責本地區的職稱評審綜合管理和組織實施工作。
行業主管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本行業的職稱評審管理和組織實施工作??筛鶕枰闪⒈拘袠I職稱評審領導機構及辦事機構,實施評審管理服務工作。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和行業主管部門做好職稱自主評審單位的管理、服務工作,具體規定另行制定。
第六條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根據工作需要下放和轉移職稱評審權限:
(一)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向廣州、深圳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依法下放正、副高級職稱的評審權限,由廣州、深圳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核準備案本地區正、副高級職稱評審委員會,負責本地區正、副高級及以下層級職稱評審綜合管理和組織實施工作;
(二)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向行業優勢明顯、人才密集度高、創新能力強的地級市依法下放符合條件的專業副高級職稱評審權限,由所在地市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管理;(三)地級以上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結合實際逐步向縣(市、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依法下放中級職稱評審權限;
(四)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向高校下放教師職稱評審權限,向具備條件的科研院所、醫院等事業單位下放單位主體系列的職稱評審權限;
(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向符合條件的新型研發機構、國有企業、高新技術企業、大型骨干企業下放企業主體系列的職稱評審權限;
(六)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支持行業主管部門向具備較強服務能力和水平的專業化人才服務機構、行業協會學會等社會組織轉移專業性強、通用范圍廣、標準化程度高的專業職稱評審權限;
(七)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支持條件成熟的創新創業園區、新興產業創新中心、人力資源產業園區、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按規定組建社會化職稱評審委員會,面向非公有制經濟組織、社會組織、自由職業專業技術人才開展職稱評審服務。
承接職稱評審權限的機構,應當接受向其下放職稱評審權限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的指導監督、檢查考核。
第七條職稱評審標準原則上分為國家標準、地區標準和單位標準。
國家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地區標準包括省級標準和市級標準。
省級標準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會同省行業主管部門依據國家標準,結合本省實際制定。
地級以上市具備條件的,可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會同市行業主管部門依據國家標準和省級標準,結合本市實際制定市級標準,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備案。
單位標準可由具有職稱評審權限的用人單位依據國家標準地區標準,結合本單位實際制定,報對應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備案。
省級標準不得低于國家標準。市級標準、單位標準不得低于省級標準。
第二章職稱評審委員會
第八條職稱評審委員會負責評議、認定專業技術人才學術技術水平和專業能力,按照規定的評審權限、范圍、程序,依據職稱評價標準條件,對專業技術人才進行評審。職稱評審委員會對組建單位負責,受組建單位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管理監督。
第九條職稱評審委員會分為高級、中級、初級職稱評審委員會,評審同級及以下層級職稱。
第十條各地區、各部門以及用人單位等擬開展管理服務范圍內的專業技術人才職稱評審工作,應當按規定組建職稱評審委員會。
職稱評審委員會按照職稱系列或專業組建,不得跨系列組建綜合性職稱評審委員會。
同系列或同專業的職稱評審委員會可采取聯合評審方式,共同組織評審工作。
第十一條職稱評審委員會組建單位一般由行業主管部門,行業具有重要影響力的企業、事業單位或具備服務能力的專業化人才服務機構、行業協會學會等社會組織擔任。
職稱評審委員會組建單位根據行業發展需要,負責向對應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提出職稱評審委員會的組建方案,并負責管理和監督所組建的職稱評審委員會,履行以下職責:設立職稱評審委員會辦公室,審核申報人申報材料,組織召開職稱評審會議,對職稱評審委員會評審結果進行公示,調查核實舉報投訴問題線索。
第十二條組建高(中、初)級職稱評審委員會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擬評審的職稱系列或專業為職稱評審委員會組建單位的主體職稱系列或專業;
(二)擬評審的職稱系列或專業在行業內具有重要影響力,能夠代表本領域的專業發展水平;
(三)評審范圍內具有一定數量的專業技術人才;
(四)具有一定數量且符合條件的職稱評審專家;
(五)具有開展相應層級職稱評審能力,職稱評審委員會辦公室組織健全,制度完備,管理嚴格,人員到位。
第十三條職稱評審委員會實行核準備案制度,由組建單位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提出申請,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在權限內進行核準備案。
第十四條職稱評審委員會備案有效期不得超過3年,有效期屆滿應當重新核準備案。
第十五條職稱評審委員會主任委員和副主任委員相對固定其他評審專家均應從職稱評審委員會專家庫內隨機抽取產生。
職稱評審委員會組成人員應當是單數。按照職稱系列組建的高級職稱評審委員會評審專家不少于25人,按照專業組建的高級職稱評審委員會評審專家不少于11人。申請組建的高級職稱評審委員會的人數,經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或具有核準備案權限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同意,可以適當調整。按照職稱系列組建的中級、初級職稱評審委員會評審專家不少于11人,按照專業組建的中級、初級職稱評審委員會評審專家不少于9人。
第十六條各地區、各部門和用人單位,應按照職稱系列或專業建立職稱評審委員會專家庫。專家庫由職稱評審委員會組建單位負責建立,參照本辦法第十三條進行核準備案。
第十七條職稱評審委員會辦公室是職稱評審委員會的評審辦事機構,負責職稱評審委員會日常工作,一般設在職稱評審委員會組建單位的內設機構或所屬單位。
第十八條職稱評審委員會辦公室受組建單位委托承擔職稱評審權限內的審核、公示、受理舉報、核查等職能,組織實施職稱評審具體工作,接受組建單位和同級及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的指導、管理和監督。
第三章申報審核
第十九條申報職稱評審的人員(以下簡稱申報人)應當為本單位在職的專業技術人才,應當遵守憲法和法律,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遵守評審紀律,符合相應職稱系列或專業、相應層級職稱評審規定的申報條件。
自由職業者、離崗創業人員按有關規定申報職稱職稱申報不與申報人人事檔案管理掛鉤。
公務員、離退休人員不得申報參加職稱評審,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受到記過以上處分的,在受處分期間不得申報參加職稱評審。
第二十條申報人一般應當按照職稱層級逐級申報職稱評審。有評審特殊規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條申報人應當在規定期限內提交完整、準確的申報材料,對其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凡是通過法定證照、書面告知承諾、政府部門內部核查或部門間核查、網絡核驗等能夠辦理的,不得要求申報人額外提供證明材料。
第二十二條申報人所在工作單位應當對申報材料進行真實性、合規性、完整性審核,并在單位內部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對經公示無異議的,按照職稱評審管理權限逐級上報。
第二十三條非公有制經濟組織的專業技術人才申報職稱評審,由所在工作單位履行審核、公示、推薦等程序。
自由職業者申報職稱評審,可由人事代理機構或行業性社會組織等履行審核、公示、推薦等程序
第二十四條職稱評審委員會辦公室按照申報條件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
申報材料不符合規定條件的,職稱評審委員會辦公室應當一次性告知申報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未補正的,視為放棄申報。
第四章組織評審
第二十五條職稱評審委員會組建單位組織召開評審會議。
評審會議由主任委員或副主任委員主持。
評審會議前須組織評審專家進行必要培訓,學習評審標準條件、程序等評審文件。
第二十六條職稱評審委員會可以按照學科或專業組成若干評議組,每個評議組評審專家不少于3人,負責對申報人提出書面評議意見;也可不設評議組,由職稱評審委員會3名以上評審專家按照分工,提出評議意見。評議組或分工負責評議的專家在評審會議上介紹評議情況,作為職稱評審委員會評議表決的參考。
第二十七條職稱評審委員會經過評議,采取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通過無記名投票表決,同意票數達到出席評審會議的評審專家總數2/3以上的即為評審通過。
未出席評審會議的評審專家不得委托他人投票或補充投票第二十八條評審會議結束時,由主任委員或主持評審會議的副主任委員宣布投票結果,并對評審結果簽字確認,加蓋職稱評審委員會印章。
第二十九條評審會議應當做好會議記錄,內容包括出席評委、評審對象、評議意見、投票結果等內容,會議記錄歸檔管理第三十條評審會議實行封閉管理,評審專家名單不對外公布評審專家和職稱評審委員會辦公室工作人員在評審工作保密期內不得對外泄露評審內容,不得私自接收評審材料,不得利用職務之便謀取不正當利益。
第三十一條評審專家與評審工作有利害關系或其他關系可能影響客觀公正的,應當申請回避。
職稱評審委員會辦公室發現上述情形的,應當通知評審專家回避。
第三十二條職稱評審委員會辦公室組織對評審結果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
公示期間,對通過舉報投訴等方式發現的問題線索,由職稱評審委員會辦公室組織調查核實。
第三十三條評審通過人員經公示無異議的,職稱評審委員會辦公室應在公示結束后10個工作日內,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申請評審結果的審核確認,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在10個工作日內予以審核確認。
具有職稱自主評審權的用人單位,經公示無異議的評審通過人員,由單位通過集體決策形式自主審核確認,并在公示結束后10個工作日內,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報送備案
評審通過人員經公示有異議的,職稱評審委員會辦公室應在收到異議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完成組織核查,并報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審核確認或備案。因情況復雜,確需延長核查期限的,可延長30個工作日。
審核確認或備案通過后,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發放職稱證書。評審通過人員參加高一層級職稱評審的資歷自職稱評審委員會評審通過日期起算第三十四條申報人對涉及本人的評審結果不服的,可以按照有關規定申請復查、進行投訴。
第五章評審服務
第三十五條建立全省職稱評審信息化管理服務系統,統一數據標準,規范數據采集。逐步實現網上受理、網上辦理、網上反饋,推行“不見面”高效便捷服務。
推行職稱電子證書,電子證書與紙質證書具有同等效力。在保障信息安全和個人隱私的前提下,提供職稱信息查詢驗證服務,第三十六條職稱評審委員會組建單位應當加強職稱評審信息化建設,建立職稱評價服務平臺,推廣無紙化評審,提供便捷化服務。
第三十七條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設立職稱申報點,受理本地區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和自由職業專業技術人才職稱申報材料。申報點在權限范圍內進行審核,集中報送(或指引報送)
相應職稱評審委員會或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第三十八條特殊專業技術人才可實施職稱評審綠色通道:
(一)取得重大基礎研究和前沿技術突破、解決重大工程技術難題,在經濟社會各項事業發展中作出重大貢獻的專業技術人才,可以直接申報高級職稱評審;
(二)對引進的海外高層次人才和急需緊缺人才,可以合理放寬資歷、年限等條件限制;
(三)對長期在艱苦邊遠地區和基層一線工作的專業技術人才,側重考查其實際工作業績,適當放寬學歷和任職年限要求。第三十九條不具備職稱評審委員會組建條件的地區和單位,可以委托經核準備案的職稱評審委員會代為評審。
第四十條專業技術人才跨區域、跨單位流動時,其職稱按照評審管理權限重新評審或確認后,方可在我省申報高一層級職稱。具體規定另行制定。
第四十一條專業技術人才轉換工作崗位后轉系列評審晉升的,應按規定先取得現崗位同層級職稱。申報評審現崗位同層級職稱時,資歷可從取得原系列低一層級職稱的時間起算,取得原系列同層級職稱后的相關業績成果可作為有效業績成果。申報評審現崗位高一層級職稱時,資歷可從取得原系列同層級職稱的時間起算,取得原系列同層級職稱后的相關業績成果可作為有效業績成果。
第四十二條鼓勵專業技術人才向復合型人才方向發展,符合相關專業職稱評價標準條件的,應使用不同業績成果申報不同專業職稱。
第四十三條具有博士研究生、碩士研究生、大學本科、高等職業技術學院、中等職業技術學校等學歷的全日制普通大中專院校畢業生,以及技工院校畢業生,從事專業技術工作滿一定年限后,可由用人單位和職稱評審委員會分別對其品德、業績、能力的表現情況進行綜合考核評議后認定相應職稱。具體規定另行制定。
第四十四條建立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與職稱對應省級目錄,取得目錄內職業資格的,可視同其具備對應系列和層級的職稱,并可作為申報高一層級職稱的條件。申報高一層級職稱評審時,資歷自職業資格考試通過日期起算。
第六章監督管理
第四十五條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和行業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職稱評審工作的管理監督、檢查考核。
被檢查的單位、相關機構和個人應當如實提供與職稱評審有關的資料,不得拒絕檢查或謊報、瞞報。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和行業主管部門可視情形開展職稱評審專項巡查,也可委托第三方開展職稱評審評估。
第四十六條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和行業主管部門通過質詢、約談、現場觀摩、查閱資料等形式,對各級職稱評審委員會開展的評審工作進行抽查、巡查,依據有關問題線索進行倒查、復查。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和行業主管部門應當依法查處假冒職稱評審、制作和銷售假證等違法行為。
第四十七條職稱評審應嚴格執行評前申報材料公示和評審結果公示的“雙公示”制度。評前申報材料公示由申報人所在工作單位負責,評審結果公示由職稱評審委員會辦公室負責,期間收到的舉報投訴由公示單位負責調查核實處理。
第四十八條職稱評審委員會組建單位應當依法執行物價、財政部門核準的收費標準,自覺接受監督和審計。
第四十九條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行業主管部門、職稱評審委員會組建單位、職稱評審委員會及辦公室應建立健全投訴舉報機制,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第七章法律責任
第五十條違反本辦法第十三、十四條規定,職稱評審委員會未經核準備案、有效期屆滿未重新核準備案或超越職稱評審權限、擅自擴大職稱評審范圍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對其評審權限或超越權限和范圍的評審行為不予認可:必要時依照有關規定暫停其職稱評審工作;情節嚴重的,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取消職稱評審委員會組建單位職稱評審權,并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第五十一條違反本辦法第十九條、第二十一條規定,申報人通過提供虛假材料、剽竊他人作品和學術成果或通過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職稱的,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或職稱評審委員會組建單位撤銷其職稱,并記入職稱評審誠信檔案庫,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記錄期限為從撤銷職稱之日起3年。
第五十二條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申報人所在工作單位未依法履行審核職責的,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或職稱評審委員會組建單位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予以批評教育,并責令采取補救措施;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三條規定,非公有制經濟組織或人事代理機構等未依法履行審核職責的,按照前款規定處理。
第五十三條違反本辦法第二十四條規定,職稱評審委員會組建單位未依法履行審核職責的,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予以批評教育,并責令采取補救措施;必要時依照有關規定暫停其職稱評審工作;情節嚴重的,取消其職稱評審權,并依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第五十四條評審專家違反本辦法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規定的,由職稱評審委員會組建單位取消其評審專家資格,通報批評并記入職稱評審誠信檔案庫;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職稱評審委員會辦公室工作人員違反本辦法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規定的,由職稱評審委員會組建單位責令其不得再從事職稱評審工作,并進行通報批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八章附則
第五十五條本辦法由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負責解釋,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此前發布的有關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按本辦法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