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范職稱評審程序,加強職稱評審管理,保證職稱評審質量,優化職稱管理服務,我們組織起草了《江西省職稱評審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政策解讀如下:
一、起草背景
職稱制度改革是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2016年國家啟動新一輪職稱制度改革以來,各項職稱制度配套改革文件陸續出臺。2019年7月,人社部出臺了《暫行規定》,首次建立職稱管理工作部門規章,對職稱評委會管理、申報評審、評審服務和違規處理等進行規范,把職稱工作要求程序化、制度化。
為深入貫徹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關于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精神,落實《暫行規定》要求,進一步提升我省職稱申報審核、評審組織、服務管理的制度化、規范化、法制化水平,我們圍繞加強職稱評審委員會建設以及規范申報審核、組織評審、評審服務、監督管理等各重點環節程序,經過專題研究討論、反復修改論證、廣泛征求意見和合法性審查等程序后,形成了《管理辦法》。
二、主要框架內容
《管理辦法》是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一個基礎性配套文件,在起草過程中,我們以落實中央和我省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精神為指引,將不同時期關于職稱評審委員會的管理政策進行了整合。文稿內容共分為七章五十二條,主要包括:第一章總則。明確管理辦法的制定依據、適用范圍,職稱評審的評價原則、管理權限和標準制定。第二章職稱評審委員會。明確了職稱評審委員會的類別、組建原則、人數規定和申請條件、組建程序,提出了評委會專家庫管理有關要求。第三章申報審核。明確了職稱申報人申報要求,規范了個人申請、單位推薦、逐級審查等業務流程,規范了職稱轉評、委托評審等有關評審政策。第四章組織評審。提出職稱評審工作按照年度工作計劃開展,明確評審方案備案、評委產生、評審會議組織、面試答辯等各項評審流程,規范了評審程序、評審方式,規定了名單公示、結果核查要求。第五章評審服務。明確平臺建設、信息查詢和檔案管理要求,提出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和評委會組建單位應當充分發揮服務平臺作用,提供便捷化的職稱評審公共服務。第六章監督管理。明確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行業主管部門監管責任,嚴肅回避紀律。提出經費保障、打擊假證要求。同時,重申了職稱評審工作中各級單位和各類人員的主體責任。第七章附則。明確了考核認定規定、文件解釋權和實施日期等內容。
三、實施范圍及時間
對我省各類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個體經濟組織等(以下稱用人單位)以及自由職業者開展專業技術人才職稱評審及有關管理服務工作,適用本辦法。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