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印發《北京市工程咨詢專業職稱評價試行辦法》的通知
各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社會事業局,市屬各部、委、辦、局、總公司、高等院校人事(干部)處,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職稱工作的通知》(京人社事業發〔2023〕10號)、《北京市職稱評審管理暫行辦法》(京人社事業發〔2020〕12號)等文件規定,進一步拓展工程咨詢領域專業技術人才職業發展通道,加強工程咨詢行業人才隊伍建設,更好服務首都高質量發展。經研究,決定在工程技術系列開設工程咨詢專業。現將《北京市工程咨詢專業職稱評價試行辦法》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3年12月29日
北京市工程咨詢專業職稱評價試行辦法
為加快構建具有首都特點的現代化產業體系,推動專業服務業提質增效,進一步拓展工程咨詢領域專業技術人才職業發展通道,加強工程咨詢行業人才隊伍建設,更好服務首都高質量發展,根據《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職稱工作的通知》(京人社事業發〔2023〕10號)《北京市職稱評審管理暫行辦法》(京人社事業發〔2020〕12號)《北京市深化工程技術人才職稱制度改革實施辦法》(京人社事業發〔2020〕17號)等文件規定,結合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適用范圍
本辦法適用于在本市國有企業事業單位、非公有制經濟組織、社會組織中從事工程咨詢工作的專業技術人才。
二、層級設置和專業方向
(一)層級設置
北京市工程技術系列(工程咨詢)專業職稱等級設置初級、中級和高級。初級只設助理級,高級分設副高級和正高級。初級、中級、副高級和正高級職稱名稱依次為:助理工程師、工程師、高級工程師和正高級工程師。
(二)專業方向
根據《工程咨詢行業管理辦法》(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2017年第9號)有關規定,北京市工程技術系列(工程咨詢)專業職稱包括規劃咨詢、項目咨詢、評估咨詢、全過程工程咨詢四個方向。
三、評價方式
按照“個人自主申報、單位擇優推薦、多方共同評價、促進評用結合、政府指導監管”的方式實行社會化評價,納入本市年度職稱評價工作安排,每年組織一次,可適時開展專項評審,實現產業鏈、人才鏈、創新鏈融合發展。經評審通過的人員取得相應職稱證書后,用人單位根據需要,自主、擇優聘任專業技術職務。
各層級的評審申報條件按照《北京市工程咨詢專業職稱申報標準條件》(附后)執行。
四、評審機構
組建北京市工程技術系列(工程咨詢)正高級、高級、中級、初級職稱評審委員會,負責工程咨詢專業正高級、副高級、中級和初級職稱的評審工作。
五、評審程序
(一)個人申報。符合申報條件的人員可提出參評申請,并按照要求提交申報材料。
(二)單位推薦。申報人所在單位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擇優推薦并在單位內部進行不少于5個工作日的公示。經公示無異議后,所在單位提出書面推薦意見。推薦意見作為評審委員會評審表決的重要參考依據。
(三)評審機構審核。評審機構按照申報條件對申報人的各項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并將審核通過的申報人提交評審委員會評審。
(四)評議組評議。專業評議組根據申報人工作和專業情況進行答辯考核,并按照分類評價標準進行定量和定性分類評價。評價意見作為評審委員會評審表決的重要參考依據。
(五)評審委員會表決。評審委員會對申報人的專業技術工作情況進行考核,按照分類評價標準對申報人進行評價后,采取無記名投票方式表決。申報人獲三分之二以上評審專家同意票數的即為評審通過。采用職稱認定方式的可適當簡化程序。
(六)驗收及公示。評審工作結束后,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按全市職稱評審的統一要求進行驗收。驗收結束后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
(七)發放證書。公示期滿無異議的,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統一頒發北京市電子職稱證書。
六、其他有關事項
(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會同市發展改革委負責北京市工程技術系列(工程咨詢)專業職稱評價政策制定、制度建設、協調落實、監督檢查和工作評估;評審服務機構負責落實政策、完善評價標準和辦法、組織開展日常評價工作。
(二)對于符合基本條件的申報人,提交取得低一層級職稱以來的業績成果,未取得低一層級職稱的申報人,提交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以來的業績成果。申報人重點提交近5年的業績成果。
(三)鼓勵各用人單位對取得工程咨詢專業職稱的人才給予獎勵,將職稱評審結果作為確定崗位、考核、晉升、績效、薪酬等的依據。
(四)本辦法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發展改革委負責解釋。
(五)本辦法自2024年1月1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