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關于轉發《甘肅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做好2024年度全省專業技術人員職稱申報評審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蘭人社發〔2024〕171號
各縣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高新區組織人事和社會保障局、市直各部門、各相關單位:
根據《甘肅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做好2024年度全省專業技術人員職稱申報評審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2024〕266號)要求,蘭州市2024年度職稱評審工作全面啟動。現將《通知》轉發給你們,請按照文件精神迅速安排部署,統籌做好2024年度職稱申報評審工作。為確保全市年度職稱申報評審工作平穩有序推進,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各級職稱審核單位須安排2名以上具有工作經驗的專職人員負責此項工作,對申報材料隨報隨審,避免扎堆審核。如發現申報人員資料需要修改完善的,一次性反饋修改意見并及時退回,退回次數不超過3次。對申報人提交的材料有異議、確需審核原始材料的,由各級審核部門會同申報人所在工作單位認真核實。對申報推薦材料疑似弄虛作假核查屬實的,不予通過,并取消申報資格。對包庇縱容申報人員弄虛作假,以及將本單位賬號用于非本單位工作人員申報的,追究用人單位和經辦人責任。
二、各級職稱審核單位請嚴格按照職稱各系列評價條件標準,客觀全面審核申報人員學歷、資歷、工作經歷和業績成果等佐證材料,發現審核把關不嚴、矛盾上交、違反破格晉升規定等突出問題的,調查屬實后,將依規嚴肅追責。
三、我市民營企業可自主選擇在工商注冊地的行業主管部門、縣區人社部門或社會化評審試點單位開設職稱評審賬戶。市工信局、市住建局等行業主管部門、縣區人社部門以及社會化評審試點單位要第一時間將《通知》傳達到民營企業,對有正常開戶需求的民營企業不得推諉,加強對民營企業的職稱政策指導,明確開戶流程和所需材料,嚴格審核備案后做好職稱評審服務工作。
四、外省企事業單位在蘭分支機構專業技術人員因工作原因需在我市評審職稱的,必須由用人單位向省職改辦提出委托評審申請,經省職改辦同意后可在我市相應評委會參加評審。委托評審需按年度進行申請,并提供當年度委托評審人員名單,未進行2024年度委托評審申請的人員不得參與職稱申報。
五、按照省人社廳工作安排,今年我市將啟用新的“甘肅省職稱申報和評審信息系統”(https://gszcxt.rst.gansu.gov.cn/zcfwpt/home)。新系統采用實名制登錄,我局已根據前期采集的數據,在系統后臺維護了各級人社部門、各評委會組建單位和市直各相關單位的系統管理員信息,用戶名為身份證號,初始密碼為姓名拼音首字母(姓的首字母大寫)+身份證號后6位+ #,例如姓名張三,身份證號620111190001014321,用戶名為身份證號,密碼為Zs014321 #。請各級人社部門、各評委會組建單位和市直各相關單位自行登錄系統,對本單位職稱系統工作人員和開設賬戶的信息進行更新維護。
六、各級職稱審核單位須嚴格按照省級高評會評審時間要求將我市申報人員推薦上報(見附件)。蘭州市各級評委會原則上在2024年12月20日前組織召開,請各評委會組建單位和辦事機構盡早部署,認真做好審核備案管理,確保年度職稱評審工作順利完成。
附件:
甘肅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做好2024年度全省專業技術人員職稱申報評審工作的通知
蘭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4年9月3日
關于組織開展2024年度全省專業技術人員職稱申報評審工作的通知
甘人社通〔2024〕266號
各級職稱評審委員會組建單位,市(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蘭州新區組織部,甘肅礦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有關省級工作部門,省屬企業、事業單位,中央在甘有關單位: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職稱評審管理暫行規定》《職稱評審監管暫行辦法》和中共甘肅省委辦公廳、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全面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等政策規定,現就2024年度全省職稱評審有關工作事項通知如下。
一、基本條件
申報職稱的人員須在我省的企事業、社會團體、個體經濟組織等用人單位中從事專業技術工作,遵守憲法和法律,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符合相應系列(專業)職稱評審標準文件中規定的申報條件,按規定完成繼續教育任務。具體包括:
事業單位在編在崗的工作人員以及編外聘用人員;與在我省登記注冊的企業、社會團體、個體經濟組織等建立規范勞動關系的工作人員;具有我省戶籍的靈活就業人員。
符合條件的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技術人才、農村實用文化人才,以及事業單位離崗創業人員可以按有關規定參加職稱申報。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離退休人員不能申報職稱。受黨紀政務處分的人員在影響期內不得參加職稱申報。
二、申報方式
本次職稱申報和評審通過“甘肅省職稱申報和評審信息系統”在線開展。未經省級行業主管部門及省職改辦同意,個人、用人單位和部門在線下進行職稱申報和評審的,評審結果不予認可。
(一)賬號創建
個人申報賬號由用人單位或申報單位負責審核和創建。用人單位或申報單位的賬號由人社部門或有職稱評審委員會組建權限的行業主管部門負責審核和創建。
(二)申報渠道
公有制經濟企業、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通過人事關系所在工作單位進行申報。在我省登記注冊的非公有制經濟企業(含股份制企業)、社會團體、個體經濟組織的工作人員,以及事業單位編外聘用人員可以按照就近就地原則,在負責檔案托管的人才服務機構或者用人單位進行職稱申報。靈活就業人員由負責托管人事檔案的人才機構負責申報。
中央在甘科研院所、國有企業,部屬高等院校工作人員,申報職稱的系列(專業)在本單位沒有評審權限的,由本單位人事(人力資源)部門向省職改辦出具委托函,經省職改辦審核同意后,委托我省相關專業職稱評審委員會進行評審。
中央及外省企事業單位設立的派駐機構工作人員,原則上不能在我省申報職稱。符合中央和我省相關規定,允許幫扶、掛職等人員在派駐地申報職稱的,由派出單位向派出以及派駐地省級行業主管部門、人社部門申請,同意后可在派駐單位申報職稱。
(三)時間安排
全省職稱申報評審管理信息系統申報評審功能開啟時間為2024年9月1日0時。9月1日0時至9月10日24時為系統預準備時間。
申報和審核分為3個階段:
9月11日0時至10月20日24時為個人正式申報時間,為期共40天。
10月21日0時至10月31日24時為用人單位(申報單位)審核及推薦時間,為期共10天。
11月1日0時至12月25日24時為省市縣行業主管部門、人社部門、評委會審核及評審時間,為期共55天。全省申報評審工作于2024年12月31日24時之前完成。
三、工作程序
(一)啟動評審
各市(州)人社局、各行業主管部門(高評會組建單位)各自主評審單位按照《2024年度甘肅省高級職稱評審計劃》安排,于2024年9月5日前啟動本地、本部門和本單位的年度職稱申報評審工作,對申報和評審各事項做出具體安排。各地各部門評審工作通知在印發5日內報省職改辦備案。
(二)個人申報
10月20日前,申報人登錄甘肅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站,點擊“職稱評審”鏈接進入“甘肅省職稱申報評審信息系統”,根據各系列(專業)評價條件標準和相應評委會要求,在規定時間內簽署申報誠信承諾書,填寫個人職稱申報信息,掃描上傳電子版佐證材料,提交所在工作單位審核推薦。
(三)單位推薦
申報人所在工作單位(或檔案托管部門)組織所屬專業技術人員進行申報,對申報材料隨報隨審,并在本單位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對公示無異議的人員,于10月31日前將申報材料提交審核部門審核。
(四)部門審核
審核部門對申報人上傳的各項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如發現用人單位推薦材料需要修改完善的,一次性反饋修改意見后及時退回,退回次數不超過3次。審核部門原則上在評委會公布的接收材料截止期限5日前完成審核工作,并提交評委會辦事機構組織評審。如確屬工作需要,審核部門可以要求申報人提供申報材料原件并進行核查。
(五)組織評審
各級評委會組建單位負責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如需相應人社部門材料聯審、抽查的,應在評委會召開5日前完成),于12月25日前組織召開職稱評審會議。原則上不得推遲評審,確有特殊情況的須經省職改辦同意,調整情況應及時向社會公布。
(六)公示發證
評審會議結束后,由各評委會辦事機構在本單位官方網站和線下平臺對評審通過人員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對公示無異議的人員,原則上各評委會組建單位應于12月31日前單獨或聯合各級人社(職改)部門印發職稱資格文件確認取得職稱資格,同時打印電子評審表、制發職稱電子證書。用人單位應及時下載打印評審通過人員電子評審表,用印后裝入個人人事檔案。
四、工作要求
(一)認真做好申報工作
各用人單位(申報單位)要嚴格按照人事管理權限認真做好本單位工作人員的職稱申報工作。實行崗位管理的事業單位科學統籌用好崗位資源,按照“評聘一致”的原則在崗位結構比例內開展推薦工作。對申報“破格晉升”“基層有效”“艱苦單位”等職稱評價類別的人員,用人單位要廣泛征求各有關方面意見建議,采取職工大會集體評議,適當延長公示期和擴大公示范圍等方式,確保推薦對象的業績條件真實有效,能力素質群眾認可。各級人社部門要加強對民營企業的政策指導,主動上門服務解讀政策,通過信息比對、第三方評議等方式確保申報人員的信息真實有效。
(二)嚴格履行評審程序
各級行業人社部門、主管部門以及評委會組建單位要嚴格按照人社部《職稱評審管理暫行規定》《職稱評審監管暫行辦法》、省人社廳《關于進一步下放職稱評審權申報資格審核權和評委會管理權的通知》等有關規定,規范組織開展資格審核和評審工作。人社部門要切實履行好對各級職稱評審委員會的監督指導職貴,將評審要求貫穿到評審的每一個環節,落實到每一個細節。用人單位(申報單位)、行業主管部門要按照相關職稱系列(專業)評審標準和條件,客觀全面地審核申報人員學歷、資歷、工作經歷、業績成果等佐證材料。各級評委會組建單位要及時將評審政策、條件標準、工作程序、評審結果等面向社會公開。同時各級人社部門、行業主管部門要規范答辯、評審、專家抽取等工作程序,認真組織開展聯審、抽審等相關工作。評審結束后,對公示后不影響評審結果的對象,人社部門會同行業主管部門及時發文確認資格。
(三)持續加強紀律監督
各級人社部門、行業主管部門、評委會組建單位要認真貫徹落實《職稱評審監管暫行辦法》有關規定,切實維護組織評審、評議推薦以及評審的公平性、獨立性和權威性,發現申報人通過提供虛假材料、剽竊他人作品和學術成果或者通過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職稱的,直接取消申報人申報資格;對用人單位出現的作風不實、工作不細、履行工作責任不到位等情況要及時加以糾正,對包庇縱容申報人弄虛作假,甚至將本單位賬號用于非本單位工作人員申報職稱的,要迫究用人單位及經辦人責任。要自覺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和群眾的監督,對群眾反映的違法違紀情況及時進行核查,情況屬實的要依法依規予以處理,并納入“黑名單”管理。省級人社部門將適時組織力量對各地各部門,以及高評會組建單位、自主評審單位職稱評審工作進行抽查,對發現的突出問題在全省范圍內通報。
各級人社部門、行業主管部門、評委會組建單位以及用人單位(申報單位)要加強組織領導,精心謀劃部署,確保2024年職稱申報評審工作平穩有序推進。本通知未盡事宜,按照國家和我省職稱評審有關政策規定執行。如有新增調整事項,以最新印發的通知文件要求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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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2024年職稱評審工作有關事項業務口徑2.2024年全省高級職稱評審計劃
甘肅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2024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