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開展2024年度全市工程系列高級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
延人社發〔2024〕181號
各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級有關部門:
根據《關于深化工程技術人才職稱制度改革有關問題的通知》(陜人社發〔2019〕48號)等文件精神,經市人社局研究,決定開展2024年度全市工程系列高級職稱評審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評審范圍和專業
(一)全市企事業單位在職在崗從事工程技術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中省駐延有關單位按照隸屬關系由其人事管理權所屬單位出具委托函參評)。
(二)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及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的專業技術人員不參加職稱評審。
(三)評審專業為機械、電氣、能源動力、廣播電視、自動化、建設、土木、交通運輸、城鄉規劃、環境、食品、質量、計量。
二、申報條件
(一)基本條件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法規;
2.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作風端正;3.熱愛本職工作,認真履行崗位職責;
4.近5年個人年度考核均為合格以上等次;
5.按要求完成繼續教育培訓學習,2020年—2024年,每年完成繼續教育公需課學習不少于24學時,專業課學習不少于56學時;
6.具有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本專業或相近專業的學歷、學位;
7.實行崗位管理的事業單位,須按照申報人數與空缺崗位數1:1的比例申報。年內無空缺崗位或未落實評聘結合要求的單位,暫不開展申報工作。
(二)學歷資歷條件
申報高級工程師資格應具備下列學歷、資歷條件之一:
1.獲得博士學位,取得工程師職稱資格,聘任工程師2年以上;
2.獲得碩士學位,或第二學士學位,或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取得工程師職稱資格,聘任工程師5年以上;
3.后取本科學歷,累計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15年以上,聘任工程師5年以上;
4.大專畢業后直接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20年以上,聘任工程師5年以上;
5.后取大專學歷,累計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25年以上,聘任工程師5年以上;
6.在縣以下(含縣級)基層單位工作,中專畢業后直接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28年以上,聘任工程師5年以上;
7.在縣以下(含縣級)基層單位工作,后取中專學歷,累計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30年以上,聘任工程師5年以上。
(三)業績成果條件
申報高級工程師職稱資格,申報人員在聘任工程師期間,應具備下列業績成果其中兩條(含)以上;縣及縣以下基層申報人員和具有援藏、援疆、援青1年以上工作經歷的申報人員,具備下列業績成果其中一條(含)以上:
1.聘任工程師期間,在本專業較有影響的公開出版期刊上發表專業論文3篇(其中第一作者不少于2篇),每篇字數不少于2000字;或在SCI、EI收錄的期刊上發表專業論文1篇;或著有本專業學術著作1部,著作須具有ISBN書號,獨著5萬字以上或合著本人完成5萬字以上,并有相關證明材料(論文、著作均需提供網絡查詢截圖);
2.主持或作為主要完成人獲得國家級自然科學、技術發明、科技進步獎;或者省(部)級自然科學、技術發明、科技進步獎三等獎以上獎勵(一等獎前9名,二等獎前7名,三等獎前3名),并具有獲獎證書(需提供批復文件和獲獎證書);
3.獲得國家授權的發明專利1項以上,為前五完成人;或獲得國家授權的實用新型專利2項以上,均為前三完成人(實用新型專利需提供轉化應用證明材料);
4.主持或作為前七完成人承擔過國家科研攻關項目或國家重點科研項目,并具有相關政府部門文件證書等證明材料(需提供項目合同及鑒定驗收報告);
5.主持或作為前五完成人完成1項以上省(部)級科研項目,并具有相關政府部門文件證書等證明材料(需提供項目合同及鑒定驗收報告);
6.主持或作為前五完成人完成1項以上大中型工程設計、建設、生產、技術改造項目,通過項目驗收或鑒定,經實踐檢驗并經同行專家鑒定,公認取得較大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需提供項目合同及鑒定驗收報告);
7.主持或作為前五完成人承擔過1項(含)以上大中型企業的技術創新、成果產業化,產品研發、應用等項目,取得較好經濟效益并獲得廳局級、市級以上或央企集團、省屬大型企業集團的表彰獎勵(需提供項目合同及鑒定驗收報告及表彰獎勵證明材料);
8.參與編制過國家、省級、市級1項(含)以上行業技術標準、技術規范項目,該標準或規范已頒布實施,并具有相關部門文件證書等證明材料(需提供標準化授權管理部門文件證書證明材料);
9.主持或作為前五完成人解決過企業重大關鍵技術難題,填補行業內某一技術領域空白或對技術有較大提升,并通過相關部門鑒定或驗收(需提供項目合同及鑒定驗收報告);
10.在指導、培養中青年學術技術骨干方面發揮重要作用,指導工程師或研究生在實際工作中能夠發揮重要作用(需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四)破格條件
申報人員不具備規定學歷、任職年限條件,但工作實績突出且符合專業理論、工作經歷和能力條件,具備上述業績成果條件中3項(含)以上的,可破格申報高級工程師。
(五)不得申報或延遲申報的情形:
1.近五年年度考核有不合格的人員;
2.受到黨政紀處分,處分期未滿的;
3.提供虛假申報材料,取消當年參加評審資格,從次年起3年內不得申報;
4.任現職以來,出現重大工作事故,造成重大損失、產生惡劣影響的,任職年限條件延遲3年申報。
三、評審傾斜政策
1.縣及縣以下基層單位(不含市轄區)申報人員,可按照《關于進一步改革完善基層專業技術人才職稱工作的實施意見》(陜人社發〔2017〕47號)申請“定向評價,定向使用”,定向評價的職稱證書標注“基層”字樣,調離基層單位須轉評確認職稱資格。《基層評審傾斜政策》(見附件1)。
2.聘任工程師期間全職完成駐村扶貧等工作的申報人員,可按照《關于進一步加大貧困縣專業技術人才職稱評審支持政策的通知》(陜人社發〔2018〕49號)第六條享受政策傾斜。
3.鄉村振興人才申報高級工程師職稱,按照《關于鄉村振興人才職稱晉升支持政策的通知》(陜人社發〔2022〕34號)執行(見附件2)。
4.援藏援疆援青申報人員,注重考察援派期間工作業績、實際貢獻和支援成果,對繼續教育學分不作要求;對論文、科研成果不作硬性要求,工作總結、教學成果、技術推廣總結等可替代論文;援派期為3年的,援派期滿后可提前一年申報。
四、崗位支持政策
符合中共延安市委組織部、延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進一步優化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建設的25條措施》(延人社發〔2023〕120號)職稱申報條件的人員,按照程序申報。
五、綠色通道考核認定
突出貢獻人才和引進高層次人才考核認定,按照《陜西省突出貢獻人才和引進高層次人才高級職稱考核認定辦法》(陜人社發〔2019〕40號)執行。
六、科技成果轉化支持政策
技術轉移轉化人才申報高級工程師職稱,按照《關于做好陜西省高校技術轉移轉化專業人才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陜人社發〔2021〕31號)及《關于印發〈加快推動技術轉移轉化人才隊伍建設八條措施>的通知》(陜人社發〔2024〕225號)執行。
七、工作程序及時間安排
(一)個人申報(2024年9月8日前)
申報人員向所屬單位提出申請,通過互聯網訪問陜西省職稱網上申報系統并注冊。按照網頁提示及要求填寫相關信息并上傳電子佐證材料(業績成果均為聘任工程師以來取得)后,系統自動生成《專業技術人員任職資格申報材料一覽表》(以下簡稱《一覽表》),本人確認無誤后,將個人申報材料信息上傳至所屬單位。
符合破格條件的申報人員需在系統導出《破格申請表》,各級單位填寫意見并加蓋公章后,申報人員生成JPG或PDF格式文件上傳至陜西省職稱網上申報系統,并提交所屬單位單位審核。
轉換職稱系列(專業)或確認職稱資格的申報人員,按照網上申報系統要求提供相應資料。
(二)逐級審核推薦(2024年9月23日前)
1.各用人單位通過互聯網訪問陜西省職稱網上申報系統審核參評人員信息,將參評人員《一覽表》在本單位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后,將公示結果上傳至系統“公示證明”欄,按照管理權限逐級審核推薦。
2.縣(市、區)人社局、市級相關部門(單位)于2024年9月14日(星期六)前完成審核并送審至市人事培訓中心;市人事培訓中心于9月23日(星期一)前完成繼續教育審核并送審至市人社局。申報人員材料不符合規定條件的,審核單位須一次性告知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及期限,逾期未補正的,視為本人放棄申報。各審核單位要嚴格按照時限要求完成審核并送達上級單位,逾期不予受理。
(三)評審公示
市人社局組建高級工程師評審委員會,按照規定程序開展評審工作(具體時間另行通知)。評審結果在市人社局門戶網站公示5個工作日。
八、有關事項說明
(一)職稱資格確認
外省(含中央駐陜、軍隊轉業)調入我市的工程系列專業技術人員職稱確認,按照確認工作要求和我市對本專業技術職務任職條件進行資格審核,實行線上審核。職稱確認、晉升可同次進行。
申報人員申請職稱資格確認須提供其獲取職稱的任職資格文件、評審表、資格證書等材料。
(二)職稱資格轉換
已評聘非工程系列的專業技術人員,確因工作需要而轉換到工程技術崗位的,須在工程技術崗位工作滿一年以上,按照職稱轉換工作要求和本專業技術職務任職條件進行轉換評審。轉換評審需提供轉換前的相應資格證書,評審按照本通知要求實行線上評審。
申報人員申請職稱資格轉換須提供其獲取職稱的任職資格文件、評審表、資格證書等材料。
(三)高技能人才職稱評審
高技能人才申報專業技術職稱,本人從事專業須與申報的專業技術職稱專業相同或相近,評審條件按省人社廳《關于進一步做好高技能人才與專業技術人才職業發展貫通工作的通知》(陜人社發〔2021〕36號)執行。
(四)部分職業資格與職稱對應關系
根據人社部和相關國家部委文件規定,專業技術人才參加全國統一考試取得與職稱有對應關系的職業資格,即認定其具備相應系列和層級的職稱,并可作為申報高一級職稱的條件,對應關系按照省人社廳《關于明確部分職業資格與職稱對應關系的通知》(陜人社函〔2019〕181號)執行。取得的職業資格證書可作為單位聘任相應專業技術職務的依據,無需重新換發職稱資格證書。
(五)學歷相關要求
申報人須提供完整學歷、學位證書以及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2001年以后取得學歷證書需同時提供《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2001年及以前取得學歷證書需同時提供《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在線驗證截止時間均為2024年12月31日。
(六)職稱申報網址
2024年度全市工程系列高級職稱評審實行網上申報,陜西省職稱申報系統網址:http://1.85.55.147:7221/zcsb(以下簡稱申報系統)。申報人員和有關單位要認真學習《陜西省職稱評審操作手冊》(網上申報系統主頁中下載),按照《手冊》規范進行操作,以免影響正常申報。
(七)職稱評審費用
根據《關于調整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收費標準的通知》(陜價費調發〔2001〕67號),高級職稱評審費每人400元。各縣(市、區)、市級主管單位統一為通過審核的參評人員繳納評審費,繳費時間另行通知。
(八)職稱證書辦理
本次評審通過人員可在陜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門戶網站自行打印證書,電子證書與紙質證書具有同等效力。
九、注意事項
(一)申報人員按要求填寫《職稱申報誠信承諾書》,對個人所報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用人單位負責對申報人員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進行審核(包括電子化材料與其原件材料的一致性);主管部門重點審核申報人員信息是否屬實,是否具備申報條件及各項材料是否清晰、完整和規范并承擔審核責任。
(二)申請破格晉升職稱的,須附加符合破格條件的相關資料,申報人員需在系統中導出《破格申請表》,各級單位填寫意見并加蓋公章后,申報人員將文件生成JPG格式或PDF格式上傳陜西省職稱網上申報系統。
(三)申報人員的學歷、任職資格年限計算時間截止到2024年12月31日。參評論文、科研項目等發表、完成時間截止到2024年9月8日。
(四)本文件中的“基層”含縣級及縣以下的事業單位;“鄉鎮”指含鄉鎮撤并后的農村社區,不含街道。
(五)本通知中“以上”和“以下”均含本級。
十、工作要求
(一)加強監督管理
用人單位負責對申報人員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進行審核。提供虛假申報材料人員,取消當年參加評審資格,從次年起3年內不得申報。用人單位未依法履行審核職責或存在其他弄虛作假情形的,暫停受理該單位職稱推薦申報工作,涉嫌違法的,移交有關部門查處。
(二)嚴格崗位管理
實行崗位管理的事業單位,縣(市、區)及市直部門應如實填寫《延安市事業單位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崗位設置統計表》(延安市人社局官網下載),各級單位主要負責人均須在《延安市事業單位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崗位設置統計表》簽字確認。不實行崗位管理的單位上傳不實行崗位管理情況說明。
市人社局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0911-7090658
市人事培訓中心:0911-7092368
附件:
1.基層評審傾斜政策
2.鄉村振興人才職稱晉升支持政策
3.用人單位考核推薦公示結果表
4.申報高級職稱評審材料的有關說明
延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4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