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開展2024年度全市中級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
延人社發〔2024〕185號
各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級有關部門:
按照全省職稱評審工作總體安排,經市人社局研究,決定開展2024年度全市中級職稱評審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評審范圍
(一)全市各級企事業單位中從事專業技術工作,符合各系列中級職稱申報條件的在職在崗專業技術人員。
(二)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及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的專業技術人員不參加職稱評審。
(三)中級職稱申報系列為:工程系列、農業系列、新聞系列、圖書資料系列、群眾文化系列、文物博物系列、檔案系列、工藝美術系列、技工院校教師系列、體育系列、播音主持系列、藝術系列、公共法律服務系列、黨校系列、衛生系列未開考專業、藥學專業。
實行全國統一考試的專業不再組織職稱評審。
二、申報條件
(一)基本條件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法規。
2.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作風端正。3.熱愛本職工作,認真履行崗位職責。
4.近5年或任現職以來個人年度考核均為合格以上等次。
5.按要求完成繼續教育培訓學習,2020年-2024年,每年完成繼續教育公需課學習不少于24學時,專業課學習不少于56學時。
6.實行崗位管理的事業單位,須按照申報人數與空缺崗位數1:1的比例申報。年內無空缺崗位或未落實評聘結合要求的單位,暫不開展申報工作。
(二)不得申報或延遲申報的情形:
1.近五年年度考核有不合格的人員;
2.受到黨政紀處分,處分期未滿的;
3.提供虛假申報材料,取消當年參加評審資格,從次年起3年內不得申報;
4.任現職以來,出現重大工作事故,造成重大損失、產生惡劣影響的,任職年限條件延遲3年申報。
(三)學歷、資歷、業績成果等條件
申報人員學歷(學位)必須為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學歷(學位),申報人員學歷專業必須與申報專業相同或相近。
1.工程系列中級職稱按照《關于深化工程技術人才職稱制度改革有關問題的通知》(陜人社發(2019)48號)文件執行。
2.農業系列中級職稱按照《關于深化農業技術人員職稱制度改革有關問題的通知》(陜人社發(2020)40號)文件執行。
3.新聞系列中級職稱按照《關于深化新聞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制度改革的通知》(陜人社發(2023)4號)文件執行。
4.圖書資料系列中級職稱按照《關于深化圖書資料專業人員職稱制度改革的通知》(陜人社發(2023)8號)文件執行。
5.群眾文化系列中級職稱按照《陜西省群眾文化系列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條件(試行)》(陜職改辦字(2013)45號)文件執行。
6.文物博物系列中級職稱按照《關于深化文物博物專業人員職稱制度改革的通知》(陜人社發(2021)38號)文件執行。
7.檔案系列中級職稱按照《關于深化檔案專業人員職稱制度改革有關問題的通知》(陜人社發(2020)35號)文件執行。
8.工藝美術系列中級職稱按照《關于深化工藝美術專業
人員職稱制度改革有關事項的通知》(陜人社發(2021)28號)文件執行。
9.技工院校教師系列中級職稱按照《關于深化技工院校教師職稱制度改革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陜人社發(2018)57號)文件執行。
10.體育系列中級職稱按照《關于深化體育專業人員職稱制度改革有關問題的通知》(陜人社發(2021)46號)文件執行。
11.播音主持系列中級職稱按照《關于深化播音主持專業人員職稱制度改革的通知》(陜人社發(2020)24號)文件執行。
12.藝術系列中級職稱按照《關于深化藝術專業人員職稱制度改革的通知》(陜人社發(2021)30號)文件執行。
13.公共法律服務系列中級職稱按照《關于深化公共法律服務專業人員職稱制度改革的意見》(陜人社發(2022)33號)文件執行。
上述文件可在延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門戶網站政策文件欄目參閱。
14.黨校系列
(1)評審范圍
全市黨校(行政學院)中從事理論教育,符合申報條件的在職在崗教師。
(2)學歷資歷條件
申報中級職稱資格應具備下列學歷、資歷條件之一:
①具有研究生學歷、碩士學位,聘任助理級崗位滿2年;
②具有研究生學歷(無碩士學位)或具有第二學士學位,聘任助理級崗位滿3年;
③具有本科學歷,學士學位,聘任助理級崗位滿4年;
④未取得學士學位的本科生,聘任助理級崗位滿5年;
⑤具有大專學歷,聘任助理級崗位滿6年;
⑥具有中專學歷(所學專業與從事專業一致),確因業績突出,聘任助理級崗位滿7年,從事黨校教學工作滿15年,可由所在單位破格推薦,經縣區人社局或行業主管部門研究后,形成專項破格推薦報告申報。
(3)業績成果條件
任現職期內,每年須完成該學年校(院)平均課時量,未達到校(院)平均課時量的人員不得申報晉升中級職稱。校(院)教務部門須對申報者出具任現職期內每年的課時量以及本校(院)學年平均課時量的證明。同時也可提供理論文章、專著、代表作品等能夠體現專業技術工作業績和水平的成果。
15.衛生系列未開考專業
(1)評審范圍
全市從事臨床醫學工程技術(醫療器械維修)、生殖健康咨詢、藥具管理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
(2)學歷資歷條件
申報中級職稱資格應具備下列學歷、資歷條件之一:
①中專學歷,取得“師”級職稱后,從事本專業工作滿7年;
②大專學歷,取得“師”級職稱后,從事本專業工作滿6年;
③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取得“師”級職稱后,從事本專業工作滿4年;
④碩士學位,取得“師”級職稱后,從事本專業工作滿2年;
⑤博士學位,可聘為中級職稱;
(3)業績成果條件
申報中級職稱資格,申報人員任現職期間,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①市、廳級二等以上自然科學成果獎的參與人;
②參與市級以上科研課題(項目)(為前5名完成人),研究成果已結題驗收并通過市級以上鑒定;
③獲發明專利1項以上(不含實用新型專利和外觀設計專利);
④在省級以上專業刊物上發表或省、部級以上學術會議上宣讀本專業有價值的學術論文(收入正式出版的論文集)1篇(獨著或作者排名前三名)。
16.藥學專業
(1)評審范圍
全市從事藥品、化妝品、醫療器械的監管、檢查、研發、生產、經營、檢驗檢測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
(2)學歷資歷條件
申報中級職稱資格應具備下列學歷、資歷條件之一:
①具備博士學位;
②具備碩士學位,取得助理級職稱資格后,從事本專業工作滿2年;
③具備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取得助理級職稱資格后,從事本專業工作滿4年;
④具備大專學歷,取得助理級職稱資格后,從事本專業工作滿6年;
⑤具備中專學歷,取得助理級職稱資格后,從事本專業工作滿7年.
(3)業績成果條件
參評人員應長期從事本專業相關工作,具有系統、堅實的專業理論知識,所從事本專業相關工作業績突出。
申報中級職稱資格人員任現職期間,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①在本專業較有影響的公開出版期刊上發表有一定水平的專項分析、立項論證、技術方案、技術工作總結等專業文章2篇,均為第一作者;
②有專利、技術規范成果之一的(不限作者排名);
提供的論文,非中文類語言的,需同時提供中文版譯文。
(4)破格條件
對不具備規定學歷要求,但工作實績突出,符合專業理論和工作經歷與能力條件,從事藥學相關專業工作年限15年及以上,可破格推薦申報評審中級職稱。
三、評審傾斜政策
1.縣及縣以下基層單位(不含市轄區)申報人員,可按照《關于進一步改革完善基層專業技術人才職稱工作的實施意見》(陜人社發〔2017〕47號)執行,基層職稱證書標注“基層”字樣,調離基層單位,職稱資格需轉評確認。
2.任現職期間全職完成駐村扶貧等工作的申報人員,可按照《關于進一步加大貧困縣專業技術人才職稱評審支持政策的通知》(陜人社發〔2018〕49號)第六條享受政策傾斜。
3.鄉村振興人才按照《關于鄉村振興人才職稱晉升支持政策的通知》(陜人社發〔2022〕34號)執行。
4.民營企業專業技術人才按照陜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進一步做好全省民營企業職稱工作的通知》(陜人社函〔2020〕565號)執行。
5.援藏援疆援青申報人員,注重考察援派期間工作業績、實際貢獻和支援成果,對繼續教育學分不作要求;對論文、科研成果不作硬性要求,工作總結、教學成果、技術推廣總結等可替代論文;援派期為3年的,援派期滿后可提前一年申報。
四、崗位支持政策
符合中共延安市委組織部、延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進一步優化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建設的25條措施》(延人社發〔2023〕120號)職稱申報條件的人員,按照程序申報。
五、科技成果轉化支持政策
技術轉移轉化人才申報中級工程師職稱,按照《關于做好陜西省高校技術轉移轉化專業人才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陜人社發〔2021〕31號)及《關于印發〈加快推動技術轉移轉化人才隊伍建設八條措施〉的通知》(陜人社發〔2024〕225號)執行。
六、工作程序及時間安排
(一)個人申報(2024年9月15日前)
申報人員向所屬單位提出申請,通過互聯網訪問陜西省職稱網上申報系統并注冊。按照網頁提示及要求填寫相關信息并上傳電子佐證材料(業績成果均為聘任當前職稱以來取得)后,系統自動生成《專業技術人員任職資格申報材料一覽表》(以下簡稱《一覽表》),本人確認無誤后,將個人申報材料信息上傳至所屬單位。
符合破格條件的申報人員需在系統導出《破格申請表》,各級單位填寫意見并加蓋公章后,申報人員生成JPG或PDF格式文件上傳至陜西省職稱網上申報系統,并提交所屬單位審核。
轉換職稱系列(專業)或確認職稱資格的申報人員,按照網上申報系統要求提供相應資料。
(二)逐級審核推薦(2024年9月30日前)
1.各用人單位通過互聯網訪問陜西省職稱網上申報系統審核參評人員信息,將參評人員《一覽表》在本單位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后,將公示結果上傳至系統“公示證明”欄,按照管理權限逐級審核推薦。
2.縣(市、區)人社局、市級相關部門(單位)于2024年9月24日(星期二)前完成審核并送審至市人事培訓中心;市人事培訓中心于9月30日(星期一)前完成繼續教育審核并送審至市人社局。申報人員材料不符合規定條件的,審核單位須一次性告知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及期限,逾期未補正的,視為本人放棄申報。各審核單位要嚴格按照時限要求完成審核并送達上級單位,逾期不予受理。未按規定程序報送的評審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三)評審公示
市人社局組建中級職稱評審委員會,按照規定程序開展評審工作(具體時間另行通知)。評審結果在市人社局門戶網站公示5個工作日。
七、有關事項說明
(一)中級職稱資格認定
全日制院校畢業生初任中級職稱符合下列認定條件的,不再進行評審,直接認定職稱:碩士研究生畢業,從事本專業工作滿2年,可認定中級職稱;博士研究生畢業,可認定中級職稱。已認定初級職稱的碩士研究生不得再次申請認定中級職稱,須申報中級職稱評審。
(二)職稱資格確認
外省(含中央駐陜、軍隊轉業)調入我市的專業技術人員職稱確認,按照確認工作要求和我市對本專業技術職務任職條件進行資格審核,實行線上審核。職稱確認、晉升可同次進行。
申報人員申請職稱資格確認須提供其獲取職稱的任職資格文件、評審表、資格證書等材料。
(三)職稱資格轉換
已評聘專業技術職務的專業技術人員,確因工作需要而轉換到其他技術崗位的,須在新的崗位工作滿一年以上,按照職稱轉換工作要求和本專業技術職務任職條件進行轉換評審。轉換評審需提供轉換前的相應資格證書,評審按照本通知要求實行線上評審。
申報人員申請職稱資格轉換須提供其獲取職稱的任職資格文件、評審表、資格證書等材料。
(四)高技能人才職稱評審
高技能人才申報專業技術職稱,本人從事專業須與申報的專業技術職稱專業相同或相近,評審條件按省人社廳《關于進一步做好高技能人才與專業技術人才職業發展貫通工作的通知》(陜人社發〔2021〕36號)執行。
(五)部分職業資格與職稱對應關系
根據人社部和相關國家部委文件規定,專業技術人才參加全國統一考試取得與職稱有對應關系的職業資格,即認定其具備相應系列和層級的職稱,并可作為申報高一級職稱的條件,對應關系按照省人社廳《關于明確部分職業資格與職稱對應關系的通知》(陜人社函〔2019〕181號)執行。取得的職業資格證書可作為單位聘任相應專業技術職務的依據,無需重新換發職稱資格證書。
(六)學歷相關要求
申報人須提供完整學歷、學位證書以及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2001年以后取得學歷證書需同時提供《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2001年及以前取得學歷證書需同時提供《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在線驗證截止時間均為2024年12月31日。
(七)相關證明材料
非公有制經濟申報人員需提供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同時提供在我市繳納社保一年以上的證明材料,上傳至陜西省職稱網上申報系統“任職以來工作情況證明材料”項目。
(八)職稱申報網址
2024年度全市中級職稱評審實行網上申報,陜西省職稱申
報系統網址:http://1.85.55.147:7221/zcsb(以下簡稱申報
系統)。申報人員和有關單位要認真學習《陜西省職稱評審操作手冊》(網上申報系統主頁中下載),按照《手冊》規范進行操作,以免影響正常申報。
(九)職稱評審費用
根據《關于調整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收費標準的通知》(陜價費調發〔2001〕67號)、中級職稱評審費每人200元。各縣(市、區)、市級主管單位統一為通過審核的參評人員繳納評審費,繳費時間另行通知。
(十)職稱證書辦理
本次評審通過人員可在陜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門戶網站自行打印證書,電子證書與紙質證書具有同等效力。
八、注意事項
(一)申報人員按要求填寫《職稱申報誠信承諾書》,對個人所報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用人單位負責對申報人員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進行審核(包括電子化材料與其原件材料的一致性);主管部門重點審核申報人員信息是否屬實,是否具備申報條件及各項材料是否清晰、完整和規范并承擔審核責任。
(二)申請破格晉升職稱的,須附加符合破格條件的相關資料,申報人員需在系統中導出《破格申請表》,各級單位填寫意見并加蓋公章后,申報人員將文件生成JPG格式或PDF格式上傳陜西省職稱網上申報系統。
(三)申報人員的任職資格年限計算時間截至2024年12月31日。參評論文、科研項目等發表、完成時間截至2024年9月15日。
九、工作要求
(一)加強監督管理
用人單位負責對申報人員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進行審核。提供虛假申報材料人員,取消當年參加評審資格,從次年起3年內不得申報。用人單位未依法履行審核職責或存在其他弄虛作假情形的,暫停受理該單位職稱推薦申報工作,涉嫌違法的,移交有關部門查處。
(二)嚴格崗位管理
實行崗位管理的事業單位,縣(市、區)及市直部門應如實填寫《延安市事業單位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崗位設置統計表》(延安市人社局官網下載),各級單位主要負責人均須在《延安市事業單位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崗位設置統計表》簽字確認。不實行崗位管理的單位上傳不實行崗位管理情況說明。
市人社局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0911-7090658
市人事培訓中心:0911-7092368
附件:
1.延安市事業單位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崗位設置統計表
2.用人單位考核推薦公示結果表
3.申報中級職稱評審材料的有關說明
延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4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