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關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做好2024年度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
市屬各相關單位:
根據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全面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甘辦發〔2017〕81號)和省人社廳《關于組織開展2024年度全省專業技術人員職稱申報評審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2024〕266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就做好2024年度職稱評審工作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基本條件
申報職稱的人員須在我市的企事業、社會團體、個體經濟組織等用人單位中從事專業技術工作,遵守憲法和法律,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符合相應系列(專業)職稱評審標準文件中規定的申報條件,按規定完成繼續教育任務。具體包括:
事業單位在編在崗的工作人員以及編外聘用人員;與在我市登記注冊的企業、社會團體、個體經濟組織等建立規范勞動關系的工作人員;具有我市戶籍的靈活就業人員。
符合條件的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技術人才、農村實用文化人才,以及事業單位離崗創業人員可以按有關規定參加職稱申報。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離退休人員不能申報職稱。受黨紀政務處分的人員在影響期內不得參加職稱申報。
二、申報方式
本次職稱申報和評審通過“甘肅省職稱申報和評審信息系統”(地址:https://gszcxt.rst.gansu.gov.cn/zcfwpt/home)在線開展。未經省級行業主管部門及省職改辦同意,個人、用人單位和部門在線下進行職稱申報和評審的,評審結果不予認可。
(一)賬號創建
個人申報賬號由用人單位或申報單位負責審核和創建。用人單位或申報單位的賬號由人社部門或有職稱評審委員會組建權限的行業主管部門負責審核和創建。
(二)申報渠道
公有制經濟企業、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通過人事關系所在工作單位進行申報。在我市登記注冊的非公有制經濟企業(含股份制企業)、社會團體、個體經濟組織的工作人員,以及事業單位編外聘用人員可以按照就近就地原則,在負責檔案托管的人才服務機構或者用人單位進行職稱申報。靈活就業人員由負責托管人事檔案的人才機構負責申報。
中央在甘科研院所、國有企業,部屬高等院校工作人員,申報職稱的系列(專業)在本單位沒有評審權限的,由本單位人事(人力資源)部門向省職改辦出具委托函,經省職改辦審核同意后,委托我省相關專業職稱評審委員會進行評審。
中央及外省企事業單位設立的派駐機構工作人員,原則上不能在我省申報職稱。符合中央和我省相關規定,允許幫扶、掛職等人員在派駐地申報職稱的,由派出單位向派出以及派駐地省級行業主管部門、人社部門申請,同意后可在派駐單位申報職稱。
(三)時間安排
全省職稱申報評審管理信息系統申報評審功能開啟時間為2024年9月1日0時。9月1日0時至9月10日24時為系統預準備時間,市人社局指導各行業主管部門健全完善系統信息;9月11日0時至10月20日24時為個人正式申報時間,為期共40天;10月21日0時至10月31日24時為用人單位(申報單位)審核及推薦時間,為期共10天;11月1日0時至12月25日24時為全省行業主管部門、人社部門、評委會審核及評審時間,為期共55天。全市評審工作于12月25日前完成。
三、工作程序
(一)啟動評審
按照《2024年全省高級職稱評審計劃》(見附件1)安排,市教育局、市衛健委、市工信局、市農業農村局等部門于2024年9月5日前下發本系統年度職稱評審工作通知(含中級評委會),對評審范圍和層級、申報材料要求、申報材料受理截止時間、評委會召開時間等事項作出具體安排。評審工作通知報市人社局備案。
(二)個人申報
2024年9月11日0時至10月20日24時為個人正式申報時間,為期共40天。申報人須根據各系列(專業)評價條件標準和相應評委會要求,在規定時間內客觀、準確、完整填寫個人職稱申報信息,并掃描上傳電子版佐證材料,提交所在工作單位審核推薦。申報人須在10月20日24:00前完成申報,在規定時限內未提交成功的,后果由申報人個人承擔。
(三)單位推薦
2024年10月21日0時至10月31日24時為用人單位(申報單位)審核及推薦時間,為期共10天。申報人所在單位(或檔案托管部門)組織所屬專業技術人員錯峰申報,對申報材料隨報隨審,并在本單位進行公示(含推薦人姓名、工作單位、出生年月、學歷、專業、專業工作經歷和年限、取得資格時間、聘任時間等基本情況;任現職以來年度考核、繼續教育、幫扶基層經歷等基礎條件情況;任現職以來符合相應系列專業業績貢獻條件情況),公示無異議后出具公示結果報告,于10月31日前完成審核推薦。各相關單位要盡力做到隨時申報、隨時審核、隨時反饋。原始紙質材料審核通過后由主管部門留存,以備市人社局和各級評審委員會抽查。
(四)資料審核
審核部門對申報人上傳的各項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如發現用人單位推薦材料需要修改完善的,一次性反饋修改意見后及時退回,退回次數不超過3次。各行業主管部門務必于2024年10月31日前完成審核推薦工作,并向市人社局報送《申報評審職稱審核推薦匯總表》(附件2)。逾期未審核報送,不再單獨受理。如確屬工作需要,審核部門可以要求申報人提供申報材料原件并進行核查。
(五)集中復審
2024年11月1日至10日,由市人社局和各行業主管部門對各系列申報資料進行集中復審,審核通過后將推薦結果提交相關會議審議后提交相應評委會。
(六)答辯評審
2024年11月11日至12月10日,我市設立的中高級職稱評審委員會根據推薦結果完善專家庫信息,組織召開職稱答辯評審會議。原則上不得推遲評審,確有特殊情況需調整時間的,須經市人社局同意后,調整情況及時向社會公布。
(七)公示發證
評審會議結束后,由各評委會辦事機構在本單位官方網站和線下平臺對評審通過人員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對公示無異議的人員,原則上各評委會組建單位應于2024年12月25日前單獨或聯合市人社局印發職稱資格文件確認取得職稱資格,同時打印電子評審表、制發職稱電子證書。用人單位應及時下載打印評審通過人員電子評審表,用印后裝入個人人事檔案。
(八)總結評估
我市設立的中高級職稱評審委員會評審結束后,及時總結梳理,并于2024年12月31日前將職稱評審工作總結、資格文件(含花名冊)上報至市人社局備案,市人社局將對職稱評審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總結評估。
四、工作要求
(一)認真做好申報工作
申報人要誠信填報,各用人單位(申報單位)要嚴格按照人事管理權限認真做好本單位工作人員的職稱申報工作。實行崗位管理的事業單位科學統籌用好崗位資源,按照“評聘一致”的原則在崗位結構比例內開展推薦工作。對申報“破格晉升”“基層有效”“艱苦單位”等職稱評價類別的人員,用人單位要廣泛征求各有關方面意見建議,采取職工大會集體評議,適當延長公示期和擴大公示范圍等方式,確保推薦對象的業績條件真實有效,能力素質群眾認可。行業主管部門要加強對民營企業的政策指導,主動上門服務解讀政策,通過信息比對、第三方評議等方式確保申報人員的信息真實有效。
(二)嚴格履行評審程序
各行業主管部門以及評委會組建單位要嚴格按照人社部《職稱評審管理暫行規定》《職稱評審監管暫行辦法》、省人社廳《關于進一步下放職稱評審權申報資格審核權和評委會管理權的通知》等有關規定,規范組織開展資格審核和評審工作,將評審要求貫穿到評審的每一個環節,落實到每一個細節。用人單位(申報單位)、行業主管部門要按照相關職稱系列(專業)評審標準和條件,客觀全面地審核申報人員學歷、資歷、工作經歷、業績成果等佐證材料。各級評委會組建單位要及時將評審政策、條件標準、工作程序、評審結果等面向社會公開,要規范答辯、評審、專家抽取等工作程序,認真組織開展聯審、抽審等相關工作。評審結束后,對公示后不影響評審結果的對象,市人社局會同各行業主管部門及時發文確認資格。
(三)持續加強紀律監督
各行業主管部門、評委會組建單位要認真貫徹落實《職稱評審監管暫行辦法》有關規定,切實維護組織評審、評議推薦以及評審的公平性、獨立性和權威性,發現申報人通過提供虛假材料、剽竊他人作品和學術成果或者通過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職稱的,直接取消申報人申報資格;對用人單位出現的作風不實、工作不細、履行工作責任不到位等情況要及時加以糾正,對包庇縱容申報人弄虛作假,甚至將本單位賬號用于非本單位工作人員申報職稱的,要追究用人單位及經辦人責任。要自覺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和群眾的監督,對群眾反映的違法違紀情況及時進行核查,情況屬實的要依法依規予以處理,并納入“黑名單”管理。
職稱工作政策性強、涉及面廣、社會影響大。各相關單位要本著對全市人才評價工作負責的態度,加強組織領導,精心謀劃部署,做好政策宣傳和職稱評審輿情風險防控,安排至少2名有經驗的專職人員負責此項工作,確保今年職稱評審工作平穩有序推進。市人社局將對2024年度職稱評審工作進行全面核查,對發現不按規定程序推薦、審核把關不嚴、濫用破格標準、把職稱評審當作福利對待等突出問題,調查終結后視情況在全市范圍內通報。本通知未盡事宜,按照國家和我省職稱評審有關政策規定執行。如有新增調整事項,以最新印發的通知文件要求為準。
各相關部門聯系方式:
市人社局(職稱改革辦公室):0937-6789790
市中小學教師系列高級職稱評審委員會:0937-6225900
市衛生系列高級職稱評審委員會:0937-6320251
市農業系列中級職稱評審委員會:0937-6226373
市工程系列中級職稱評審委員會:0937-6225625
附件:
1.2024年全省高級職稱評審計劃
2.申報評審職稱審核推薦匯總表
嘉峪關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4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