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人社職發﹝2024﹞38號
關于做好2024年度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直各職稱評審委員會組建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新時代人才工作重要思想,持續深化職稱制度改革,推動我市專業技術人才隊伍高質量發展,根據山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做好2024年度全省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晉人社廳函〔2024〕791號)精神,現就做好2024年度全市職稱評審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繼續完善職稱評價標準
堅持問題導向,進一步推動“破四唯、立新標”,結合職稱評審工作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深入調研,加強研究,分系列分專業開展新一輪職稱評價標準修訂完善工作,構建體現思想品德、職業道德、專業能力、技術水平、學術影響力等多維度的評價指標,形成有利于專業技術人才潛心研究、擔當履職和敢于創新的職稱評價標準。
2024年底前,市直、縣(市、區)各系列(專業)評審委員會組建單位要參照省各系列(專業)評價標準,在不低于省級評價標準的基礎上,結合本地實際,完成本系列(專業)評價標準修訂工作,形成相對固定、管長遠的職稱評價標準,按照職稱評審管理權限,分層級向社會公布,并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備案。
二、進一步加強評審委員會建設
今年省部分評委會專業設置及調整如下:在工程系列中增加技術經理人專業,由山西省科技廳組建職稱評審委員會開展評審工作。在山西省民營經濟發展局重新組建山西省民營企業高級工程師評審委員會,取得的職稱限定在民營企業有效。
各系列(專業)評審委員會要及時參照省相關系列(專業)評委會設置的評審專業,聚焦國家、省和我市重大戰略、重點領域、產業發展和人才隊伍建設需求,適時調整增設評審專業,按年度開展職稱評審工作。繼續鼓勵和支持專業技術人才密集、技術能力強、人事管理規范的用人單位,自主開展職稱評審工作。對新組建的、評審權下放的、機構改革隸屬關系或名稱發生變化、評審范圍調整的以及核準備案有效期屆滿的評審委員會,要按照職稱評審管理權限及時做好核準備案工作,確保評審委員會依法依規開展工作,未核準備案的評審委員會不得開展職稱評審相關工作。
三、需要明確的有關事項
(一)申報職稱評審的人員須為本單位在職在崗的專業技術人才,申報專業應與本人所從事專業一致。申報職稱評審的人員可通過用人單位、勞務派遣單位、主管部門或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各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逐級報送到相應評審委員會。對于個體工商戶、靈活就業人員、自由職業者群體由所在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供兜底服務。
(二)各級評審委員會不得跨年度安排職稱評審工作,一般不能跨年度評審。申報職稱評審所要求的工作年限和任職年限(任職時間),均計算到評審年度的12月31日,學歷和業績成果取得時間須為當年申報材料收審截止日之前。
(三)年度考核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任職年限連續計算。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不合格或不確定等次的,不作為任職年限累計計算時間。申報評審當年或上一年度考核結果須為合格及以上等次。破格申報人員近三年內須有一次年度考核結果為優秀。非公經濟組織、個體工商戶、靈活就業人員、自由職業者等可不提供年度考核材料。
(四)專業技術人才因工作單位或崗位變動,在現專業技術崗位工作滿一年且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按規定轉評現崗位同級職稱后,方可申報上一級職稱。同級職稱任職時間連續計算,業績成果繼續使用。
(五)繼續推進職稱評審綜合量化賦分評價方式,具體量化要素由各評審委員會自主確定,按照職稱評審管理權限,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或行業主管部門審核。為確保評審質量,結合我省實際,全省職稱評審通過率實行適當的比例控制,按照職稱層級分別設定淘汰率。職稱評審淘汰率指評審未通過人數占申報材料合格正式參加評審人數的百分比。高級職稱評審綜合淘汰率不低于20%,其中答辯評議不低于10%;國家實行考評結合的系列(專業)綜合淘汰率不低于15%,其中答辯評議不低于10%。中級職稱評審淘汰率不低于10%,初級職稱評審淘汰率不作統一要求,由評委會自主確定。
(六)按照國家各系列(專業)職稱制度改革指導意見要求,申報人一般應當按照職稱層級逐級申報職稱評審。各單位要按照人事管理權限,及時做好新參加工作的院校畢業生相應層級職稱的考核初次認定工作,在初定層級的基礎上,滿足規定的年限后逐級申報職稱。申報人不得在同一年度同時申報晉升不同系列、不同專業的同級職稱。
四、工作要求
(一)各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直各職稱評審委員會要繼續深化職稱評審專項整改,建立健全職稱評審長效監管機制。緊緊圍繞調查研究、排查梳理、信訪反映等發現的問題,堅持在舉一反三、標本兼治上下功夫,建立完善職稱評審相關制度,規范職稱評審流程,鞏固拓展整改成效,提升服務能力。
(二)各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行業主管部門要加強對評審委員會的指導監督和管理,構建全方位、多層次、立體化的職稱評審監管體系。加強與相關部門的協調配合,堅決打擊在職稱評審中提供虛假材料等各類違規違紀違法行為。
(三)各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行業主管部門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違規行為進行責任追究。對各評審委員會組建單位評審程序不完備、評審工作不規范、不能保證評審質量的,暫停其評審工作,責令限期整改;情節嚴重的,收回其職稱評審權。對用人單位和主管部門沒有按規定履行審核責任的,責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力的,予以通報批評。對申報人在職稱申報、推薦、審核等環節弄虛作假的,取消申報資格;已取得職稱的,按照職稱評審管理權限撤銷職稱。
(四)各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直職稱評審委員會組建單位、自主評審單位要按照職稱評審管理權限,做好職稱評審失信行為信息的歸集工作。建立完善職稱評審信用管理,對申報人、評審專家、職稱評審相關工作人員在職稱評審過程中存在失信違規行為,記入職稱評審誠信檔案庫,記錄期限為3年。
(五)推進職稱評審信息化建設,根據省廳安排探索使用“山西省專業技術人才綜合服務平臺”,選取部分系列(專業)在職稱申報環節開展試點,試用成熟后在全市推廣使用,實現職稱申報、受理、審核等服務功能,逐步健全規范統一的職稱評審信息服務體系。
(六)各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直各職稱評審委員會組建單位要加強職稱評審信息資源歸集管理,按年度及時將職稱數據通過“山西省專業技術人才綜合服務平臺”統一上報,加快實現全省職稱信息網上查詢驗證服務。
各職稱評審委員會要按照統一要求,結合本系列(專業)工作實際,抓緊制定年度評審工作方案,按照職稱評審管理權限,經同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審核后組織實施。市直各職稱評審委員會于9月底前報回年度評審安排意見,全市職稱評審工作在12月底前完成審核、公布,原則上不得跨年度評審。
呂梁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4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