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天津市工程技術系列制藥專業職稱評審方案
為加快天津市制藥產業發展,搶占產業優勢,科學、客觀、公正地評價制藥專業工程技術人員的能力和水平,創造優秀人才脫穎而出的環境,促進制藥領域人才集聚,根據國家和本市職稱改革工作有關政策規定,按照《市人社局關于開展2024年度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津人社辦函〔2024〕418號)要求,結合我市制藥專業技術人員隊伍建設情況,制定本方案。
一、申報范圍
(一)在本市(含中央和外省市駐津)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非公經濟組織和社會組織中,在職從事制藥專業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從事制藥專業相關工作的新就業形態勞動者、自由職業者;在本市就業的港澳臺人員,以及持有外國人永久居留身份證或外國人工作許可證的外籍人員,符合申報條件的,可參加制藥專業職稱評審。
(二)高技能人才可按照《市人社局關于進一步做好本市高技能人才與專業技術人才職業發展貫通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發〔2022〕26號)有關規定,申報本專業對應層級職稱。
(三)按照《市人社局關于進一步做好職業資格和職業技能等級與職稱銜接對應工作的通知》(津人社辦發〔2023〕64號)規定,取得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且符合晉升高一級別職稱標準條件的,可持相應職業資格證書和用人單位聘任證明直接申報。
(四)受到黨紀處分、政務處分、處分的人員,按照相關規定,在影響期內不得申報職稱。公務員(含參公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已離退休人員不在職稱評審范圍。
二、評審政策
(一)對本市各類企業引進和培養的海內外高層次人才、急需緊缺人才、優秀青年人才,不論是否取得過職稱,企業可根據其業績水平直接申報相應層級職稱。其中,與本市企業簽訂工作協議1年以上且每年累計在津工作不少于2個月的柔性引進人才,可在本市按規定申報職稱。
(二)優化職稱申報評審服務,實行“免跑即辦”,統一使用職稱評審系統,實現網上申報、網上辦理、網上查詢、網上評審、網上發證、網上核驗。申報人所有信息和佐證材料、業績材料均在網上提交,本專業不再要求提交紙質申報材料。申報人、用人單位、主管部門、評委會不再逐級傳送紙質申報材料,評審通過人員在線自行下載、打印職稱電子證書和電子評審表。
三、評審專業和級別
2024年申報工程技術系列制藥專業下設的生物制藥、化學制藥、中藥制藥專業中級職稱(工程師)、副高級職稱(高級工程師)專業技術資格的人員,須按照本方案要求進行申報。
四、評審標準
按照《天津市工程技術系列制藥專業職稱評價標準》(津人社局發〔2022〕3號)執行。
五、評審方式
中級職稱(工程師)、副高級職稱(高級工程師)采取的評審方式:專家評審。職稱評審委員會組織評審專家召開評審會議,經評審通過人員取得相應職稱,由用人單位聘任。
六、評審流程
(一)申報人網上提交
申報人應在申報期間自行登錄天津市專業技術人才職稱評審信息系統:http://rzc.hrss.tj.gov.cn:8081/zcpsqd/home,根據本人申報需求選擇相應專業和評委會,按照政策及評委會材料要求填寫申報材料并上傳佐證材料附件。確認無誤后提交至用人單位賬戶進行審核。
(二)用人單位網上審核、推薦和提交
1、用人單位對申報人所提交申報材料中的學歷信息、資歷信息、工作經歷、專業能力、業績成果、繼續教育完成情況、歷年考核信息等內容的真實性、完整性進行審查核實。
2、對經審查核實無誤的申報人,用人單位應組織不少于5人的推薦委員會,以無記名投票表決的方式提出推薦意見。推薦委員會贊成票達到總人數50%及以上的,確定為本單位擬推薦人員。
3、用人單位對擬推薦人員結果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公示資料需以圖片方式留存備查,并在職稱評審系統中上傳。
(三)職稱業務主管部門審核和提交
職稱業務主管部門應再次審核申報人提交的各項申報材料,核對申報人的勞動關系確認權屬、崗位空額情況等,確認無誤后通過職稱評審系統提交至評委會。
(四)評委會審核和接收
1、評委會對評審系統中提交的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審核的內容主要包括:申報人是否符合基本申報條件、申報材料是否齊全等。
2、對不滿足申報條件的申報材料,評委會將注明原因直接退回申報人;對符合申報條件但提交材料不充分的,評委會將提出修改完善意見后退回申報人。申報人應在修改截止時間前按要求修改完善并重新提交,經用人單位審核并提交至評委會再次審核,直至評委會接收。未能按修改要求在規定時間內提交至評委會的,視為放棄本年度申報。
(五)報送電子材料
評委會審核工作完成后,各職稱業務主管部門應于5個工作日內,在職稱評審系統中提交委托評審函(附報評人員名冊),評委會將以此名冊為準提交專家評議。
(六)組織專家評審
評委會對最終確認提交專家的申報材料進行分類、匯總、排序,按照相關政策要求隨機抽取一定數量在庫專家組織召開本年度評審會議。評審專家對申報人員的學歷、資歷、專業能力、業績成果等材料進行審閱評議,之后專家以無記名方式投票,贊成票數達到出席專家數的三分之二及以上計為通過。
(七)評審結果公示
評審結束后,評委會將及時在職稱評審系統中,對評審通過人員名單進行公示,設立公示期并公布聯系方式,接受社會監督。
(八)獲取電子證書
公示期間無異議或接到舉報經核實不屬實的,評委會將在職稱評審系統中向市職稱工作辦公室提交通過人員信息,由市職稱工作辦公室核發電子職稱證書,評審通過人員可在線下載打印電子職稱證書及電子《天津市專業技術職稱評審表》,補齊個人承諾簽字及單位公章后交存檔部門歸檔。
七、時間安排
(一)系統提交及審核
申報開始時間:10月8日。
申報人初次提交截止時間:10月16日。
申報人修改提交截止時間:11月20日。
評委會接收申報截止時間:11月22日。
(二)評審工作原則上于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
八、申報材料要求
本專業正高級、副高級和中級職稱評審均實行無紙化評審,申報人網上申報后不再要求報送紙質材料。為確保評委會評審工作順利開展,請申報人在填寫申報材料時注意以下問題:
1、申報人所填報提交的材料,須為現職稱后取得的業績,且以結果為準入條件,上一級別晉升使用過的業績材料不得重復使用。從事專業技術工作年限截止時間為申報當年的年底(即2024年底)。
2、學歷信息:對于學信網不能自動代入的學歷信息,應在附件中上傳學歷證、學位證原件照片或掃描件,海外留學歸國人員除上傳證書原件外還應上傳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學歷驗證文件;工作前學歷信息應至少提交一條。
3、學歷及學位證書、已取得的最高級別職稱證書、勞動(聘用/勞務)合同(協議)(上傳有甲乙雙方基本情況、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和甲乙雙方蓋章簽字頁)作為佐證材料,必須上傳至相應項目下,學歷證書上傳至學歷項,職稱證書上傳至資歷項,合同上傳至其他材料項。
4、繼續教育情況:申報人應按照本市有關規定完成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并將繼續教育情況作為職稱申報的必要條件,用人單位和業務主管部門審核。
5、專業能力、業績成果應對照政策文件選擇相應條目如實填寫并上傳佐證材料,按照完成時間節點依次填寫,且每項工作中必須反映本人的角色,應使用“主持”、“獨立承擔”、或“參加”等詞句。完成情況及效果應如實填寫,避免虛假夸大。同一材料不應在多個條目中重復使用。如有未達到評審標準中所列明的條件的其他業績成果,可統一上傳至“其他業績成果”模塊作為業績補充。
6、涉及項目(體現項目結項和項目人署名相應內容)、論文(含封面、目錄、正文)、專著(含封面、版權頁)、標準(含封面、含編制人的前言頁)、專利(授權證書)等證明個人業績的材料,必須上傳相應佐證材料。企業自主認定的項目、專利、案例、研究報告等應加蓋用人單位公章后掃描上傳。外文材料應提供中文譯稿。
7、各類佐證材料應明確申報人姓名及排序,如無本人姓名(如集體獲獎等),應補充能體現申報人在項目中角色和作用的原始佐證材料。附件應為原件的彩色照片或掃描件,內容應保證清晰可辨識,請勿上傳復印件的掃描件。佐證材料請按照文件內容規范命名。
8、申報材料文字應簡明扼要,避免出現敘事、抒情語句。
9、申報人還需提交的其他材料:
(1)勞動(聘用/勞務)合同(協議):上傳有甲乙雙方基本情況、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和甲乙雙方蓋章簽字頁。
(2)本人業績綜述一份:申報正高級、副高級職稱人員,應提交本人近5年業績綜述一份,要求2000字以內,本人簽字,加蓋用人單位公章。申報中級職稱人員無須提供此項。
(3)業績證明函(如有)。
九、違規處理
申報人須如實填寫提交本人基本情況和業績成果信息,各級單位須認真審核本單位申報人填寫信息是否屬實后方可推薦呈報。按照《天津市關于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津黨辦發〔2018〕7號)要求,加強職稱申報推薦監管,落實申報人和單位共同作出誠信承諾制度。申報人通過提供虛假材料、剽竊他人作品和學術成果或者通過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職稱的,由職稱評審委員會組建單位撤銷其職稱,記入職稱評審誠信檔案庫,并按照《天津市職稱評審管理暫行辦法》(津人社規字〔2019〕4號)有關規定對相關單位和人員進行處置。
十、聯系方式
官方網址:泰達政務網
聯系電話:022-25203780
天津市工程技術系列制藥專業高級職稱評審委員會
2024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