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做好2024年度全市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直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和人才評價機制改革,根據《安徽省職稱評審工作實施辦法》(皖人社發〔2018〕5號)和省人社廳《關于做好2024年度全省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4〕165號),結合我市實際,現就做好2024年度全市職稱評審工作通知如下:
一、評審范圍和對象
(一)在滁各類企事業單位(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專業技術崗位上從事專業技術工作且符合相應資格條件的,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聘用)關系的專業技術人才;在我市就業的自由職業專業技術人才。
(二)在滁就業的港澳臺專業技術人才,以及持有外國人永久居留證或我省頒發的外國人工作許可證的外籍專業技術人才。
(三)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事業單位非專業技術崗位工作人員、離退休人員(含返聘在崗)不得申報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審。
事業單位申報人員須在崗位結構比例范圍內申報評審。
二、評審時間
(一)啟動時間。2024年度全市職稱評審工作7月份啟動。高級職稱評審安排由省人社廳統一部署,中初級職稱評審的具體時間由各地各部門自行確定。
(二)備案方案。我市高級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高評會”)組建單位于8月底前,中評會組建單位于9月底前,需結合本行業實際,將評審方案分別報經省、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備案同意后,下發本系列(專業)年度職稱申報工作通知。具備自主評審權的單位原則上10月底前完成評審方案備案。
(三)組織申報。10月底前,完成高級職稱申報工作。11月中旬前完成中初級職稱申報工作。所在單位應當對申報人員材料進行審核并在單位內部公示,經公示無異議后,按照人事隸屬關系逐級審核推薦報送至各職稱評審委員會,具體時間以各評委會通知時間為準。
(四)開展評審。12月底前,各評委會組建單位完成評審任務和報批工作。原則上不得跨年度評審,確有特殊情況需要推遲評審的,應書面征得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同意。
(五)公示批復。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對各評委會上報的評審結果進行公示。無異議后,予以復核入庫發證。
三、評審重點工作
(一)加強民營企業職稱服務。民營企業專業技術人員一般在勞動關系所在地參加職稱評審,不受戶籍、檔案等因素制約,原則上均由與其建立勞動關系的企業履行審核、公示、推薦職責。民營企業勞務派遣人員以及其他非正式用工人員可由勞務派遣公司或人事代理機構會同用工單位共同履行審核、公示、推薦職責。自由職業者可通過托管檔案的人才服務機構申報職稱評審,各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對自由職業者申報職稱評審承擔兜底服務責任。各地要積極主動提供服務,指導民營企業及職稱申報人員在安徽專技綜合服務平臺建立職稱申報賬戶,通過平臺申報職稱評審。民營企業專業技術人員參加職稱評審,實行與國有企事業單位同等待遇。全市各級職稱評審委員會一律向評審范圍內的民營企業專業技術人員開放。
(二)創新博士后職稱政策。企業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招收的未與其他單位建立勞動關系(非在職)且研究成果或業績突出的博士后,進站滿一年可申報評審副高級職稱,具有副高級職稱或取得重大科技成果的可申報正高級職稱,行業另有規定的除外。獲得國家博士后科學基金資助或主持省級以上科研項目且出站后繼續留在企業的,可直接認定副高級職稱。對在全國和省博士后創新創業賽、揭榜領題賽等獲獎的博士后項目,可作為出站博士后認定評審高級職稱的業績能力條件。探索以賽代評機制,對上述國賽獲銅獎以上以及省賽銀獎以上的,可申報評審正高級職稱;獲省賽銅獎的,可申報評審副高級職稱。
(三)抓好繼續教育工作。各地、各行業主管部門要嚴格按照《關于開展2024年度全市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的通知》(滁人社發〔2024〕62號)要求認真抓好落實。今年開始,全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公需科目實行免費網絡在線學習。專業科目由行業主管部門確定,可采用網絡學習和集中面授方式進行。專業技術人員每年須完成公需科目學習不少于30學時,專業科目學習不少于60學時。專業技術人員在申報職稱的最近一個任職周期內,年度繼續教育學時需平均達到規定學時,但不得在一個年度內突擊完成最近一個任職周期內所需學時。各地各部門要進一步加強對本地、本行業繼續教育工作的指導、協調和管理,按照管理權限積極做好學時審核工作。未按要求選修公需科目,或達不到規定的年度學時和累計學時的,不得申報相應的專業技術資格。
(四)提升職稱信息化服務水平。各級職稱評審要“應上盡上”,專業技術人員和各評審委員會(含自主評審委員會)登陸“專技人員綜合管理服務平臺”進行申報和組織評審。各地各部門要加強職稱數據歸集管理,完成年度認定、評審工作后應及時將職稱數據按照規范格式、規定程序從職稱系統報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持續推進歷史職稱數據有效采集和數據清理,對2000年以來歷史職稱數據(非國有的除外)做到應采盡采,扎實穩妥推進職稱信息查詢驗證服務。
(五)優化職稱證書補(換)發流程。對持有我省紙質職稱證書的專業技術人員,因故遺失、損壞證書的,可按相關程序申請補換發職稱電子證書。專業技術人員在“安徽省專業技術人員綜合管理服務平臺”職稱申報欄目進行申請,經逐級審核后,提交發證機關審批,生成職稱電子證書。各地、各部門要認真審核,壓實責任,嚴格要求,確保證書發放零失誤。
(六)改進異地職稱確認服務工作。為進一步提升營商環境,簡政便民、提高效率,對從外省市和中央部委所屬企事業單位跨區域、跨單位流動到我省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個體經濟組織等工作的專業技術人才,其在原區域、原單位取得的職稱(“雙定向”和非國有除外),在我省用于申報職稱評審、事業單位崗位聘任的,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按管理權限依規協助辦理;對持外省職稱證書在我省參加其他經濟社會活動的,本著“誰使用、誰評價”原則,由用人單位或所屬行業主管部門,結合證書原件及相關批文材料、系統網查等,予以核驗、使用。
(七)高度重視職稱信訪維穩工作。各地、各部門要強化服務意識和責任擔當,提高風險預判能力,妥善處理職稱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問題。對群眾來電、來信、來訪反映的問題,依法依規、認真負責地做好接訪工作。要建立職稱信訪工作臺賬,要明確責任人,明確辦理時限,及時受理舉報并認真核查處理,對反映職稱的各類問題,要按照事實清楚、定性準確、處理恰當、手續完備的要求,逐級認真調查核實,提出明確意見,并按要求提交調查結果及處理意見。
四、相關政策說明
(一)職業資格和職稱對應關系。皖人社發〔2017〕72號文件明確的對應關系,即專業技術人員取得相應的職業資格證書,用人單位可依據證書聘任相應的專業技術職務。符合晉升職稱條件的,可持證書申報參加上一級職稱評審。但該類證書不能作為申報職業資格考試依據,各類資格考試報名條件仍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二)高技能人才職稱申報。根據《關于印發安徽省工程技術領域高技能人才申報專業技術資格評審標準條件(試行)的通知》(皖人社發〔2020〕26號)和《關于全省工程技術領域高技能人才職稱評審有關問題的通知》(皖人社秘〔2021〕199號)文件精神,全市各類企業符合條件的工程技術領域高級工以上高技能人才,可對應申報助理工程師及以上職稱評審。
(三)專業不一致問題。凡申報人所具備學歷的專業與申報職稱的專業不一致或不相近時,視為不具備規定學歷,這種情況可通過參加累計3個月以上所申報專業(或相近專業)繼續教育培訓并取得結業證書;或在完成正常年度繼續教育規定學時后再參加所申報專業(或相近專業)繼續教育專業科目學習(轉崗培訓),申報高、中、初級職稱需分別完成400、200、100學時;或參加市級以上行業主管部門組織的轉崗培訓取得培訓證書。
(四)任職年限計算。職稱任職年限均按周年計算,時間截止到申報職稱當年的12月31日。專業技術人員申報高一級職稱時,實行聘任制的企事業單位,從具有職稱管理權限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或主管部門審批備案的聘任之日起算,需被聘任相應專業技術職務滿一個基本任職周期。
任現職以來年度考核均為合格以上等次的,其任職年限連續計算;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次的,扣除當年度任職年限,其余任職年限累計計算;年度考核有不合格等次的,當年不得申報。
(五)轉評和破格評審。專業技術人員因工作崗位變動,新舊崗位所對應職稱不屬于同一系列(專業),應當進行轉評。專業技術人員申請轉評,須在現任專業技術崗位工作1年以上,經單位考核合格,能履行相應崗位職責,并取得現崗位工作業績,方可參加同一級別的職稱考試或評審,并按新系列(專業)標準條件申報材料。未經轉評的人員,不得跨系列(專業)申報高一級職稱;轉評人員當年度不得申報高一級職稱。專業技術人員任職時間計算可按轉評前后實際受聘擔任相應職務專業技術工作的年限累計計算。
在專業技術崗位上能力業績突出,做出突出貢獻的人員,符合相應級別、系列(專業)職稱評審破格條件,可不受學歷、資歷、繼續教育條件等限制破格申報職稱。破格申報職稱的,經系列(專業)評審委員會受理,報同級人社部門審核同意后方可提交評審。未經上述程序提交評審的,評審結果無效。有文件規定的不實行破格申報的職稱系列或層級除外。
(六)非國有職稱使用。2018年以前通過非公經濟組織建設工程評審、民營科技評審以及各地自行組織開展的各類非社會化評審途徑取得的職稱,僅限非公經濟組織使用,該職稱不作為國有企業和事業單位聘任的依據;在非公經濟組織申報社會化職稱評審時,降一級別使用。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評審監管、嚴肅評審紀律。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對申報人及其所在單位、評審專家、職稱評審相關工作人員、評審單位開展全覆蓋監管。應充分運用隨機抽查、定期巡查、重點督查、質量評估、專項整治等多種方式,通過現場觀摩、查閱資料、質詢、約談等具體形式,對職稱申報評審全過程實施監管。對重點行業、領域和單位開展巡查、互查、抽查,對下放職稱評審權單位實現全覆蓋巡查。嚴格職稱評審工作紀律、規范評審工作程序、完善監督和制約機制。參與評審的工作人員和評審專家要堅守職責操守、堅持客觀公正,自覺維護評審工作的嚴肅性,確保職稱評審工作秩序和質量。凡違反政策規定、評審程序和紀律要求,或把關不嚴影響評審質量,導致投訴較多、爭議較大,以及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經調查核實后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視情予以告誡、嚴重告誡、限期整改、通報批評、宣布評審結果無效,直至收回職稱評審權,并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黨紀、政紀責任。各評委會組建單位要認真梳理完善2019年以來職稱評審臺賬資料,重點是我市承接評審權下放的衛生系列、中小學(中等職業學校)教師系列、具備自主評審權市屬高校的高校教師系列高評會。要認真對照《安徽省職稱評審工作實施辦法》(皖人社發〔2018〕5號)及《安徽省職稱評審委員會組織管理辦法》(皖人社發〔2018〕3號),精心細致整理完善評委會組建,評委會專家庫建立及調整,年度評審專家抽取,評審工作過程包括評審會議記錄,評審結果公示,信訪舉報件的調查核實及處理等有關評審材料備查。下半年人社部、省市人社部門將開展職稱評審大巡查、大督查。
(二)嚴格審核。用人單位對申請人申報的材料、證件進行逐項核實,查驗是否真實、齊全、規范。必要時,成立由專業技術人員為主、技術主管、人事干部參加的考核組,對申請人任期以來的職業道德、工作表現、專業技術業績、成果等進行考核。用人單位審查后將申請人基本情況、評審材料、考核結果在本單位進行公示,接受群眾監督,公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各級行業主管部門和人社部門要對照標準條件逐條逐項把好申報材料審核關。尤其是職數、身份(查看社保、工資審批表等)、學歷(含專業及畢業年限)、資歷(現職稱及聘任年限、工作年限)、考核懲戒情況等基本條件。嚴格實行“誰受理、誰負責、誰審核”,對未按規定履行審核職責,放縱、包庇、協助申報人弄虛作假的,嚴肅追究黨紀、政紀責任。
(三)完善誠信體系。全面推行告知承諾制,申報人員提交申報材料時應承諾提供的相關證書、業績成果、論文等材料真實可靠。實行學術造假和職業道德失范“一票否決”,對通過弄虛作假、暗箱操作等違紀違規行為取得的職稱一律予以撤銷,并記入全省專業技術人才職稱申報評審誠信檔案庫,3年內不得申報職稱評審。情節嚴重的追究黨紀、政紀責任。
(四)加大政策宣傳力度。各地、各部門要充分運用官網、微信平臺等各類媒體和宣傳載體,多角度、全方位宣傳解讀年度職稱評審工作的相關政策。及時回應社會關切,擴大新政新規的宣傳覆蓋面,提高政策的知曉度。
滁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4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