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縣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盟直各部門、各企事業單位:
根據國家、自治區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相關規定以及《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做好2024年全區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內人社辦發〔2024〕85號)精神,結合我盟實際,現對全盟2024年職稱評審工作安排如下:
一、參評人員范圍
符合《關于印發<內蒙古自治區職稱評審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內人社發〔2023〕4號)規定的人員。
二、時間進度安排
(一)評審進度安排
各旗縣市、盟直各主管部門要盡快安排,及時部署,在6月11日前完成(除中等職業學校教師、中小學教師、新農牧民、基層“定向評價”高級職稱外)所有系列高級職稱申報工作;
6月17日前完成全盟各系列中級、初級職稱的申報工作;
6月21日前完成基層專業技術人員“定向評價”高級職稱的申報工作;
6月26日前完成全盟農牧民高、中、初級職稱的申報工作;
6月28日前完成全盟中小學教師系列(正高級、副高級、中級)職稱、中等職業學校教師系列(正高級、副高級、中級)職稱、技工學校教師系列(中級)職稱及基層“定向評價、定向使用”教師系列高級職稱的申報工作。
考評結合系列(專業)職稱申報時間以高級評委會組建單位下發的年度評審工作通知要求為準,由高級評委會組建單位另行發文部署。
(二)申報材料截止時間
專業技術人才申報職稱的學歷、資歷、任職年限、業績成果(論文、獎項、榮譽等)、繼續教育審驗卡截止時間為當年職稱申報截止時間(考評結合系列或專業的截止時間以評委會組建單位或自治區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年度評審工作通知要求為準)。
三、申報程序要求
申報人員按照隸屬關系和規定程序逐級將材料報送評委會辦事機構,本年度內同一職稱層級原則上只能向一個評委會提出職稱評審申請。用人單位申報相同職稱系列(專業)相同層級的職稱材料統一報送同一評委會,不得多頭報送。
(一)線上注冊申報
申報人員須首先訪問內蒙古人才信息庫(網址:www.nmgrck.cn),進行線上注冊并登錄,在業務辦理—2024年職稱申報欄目中,完成基本信息填報,保存后下載導出《專業技術職稱評審表》和《專業技術職稱送審表》后,進行線下填寫及完善申報材料。
申報“定向評價、定向使用”職稱、農牧民職稱,以及自治區職稱評審綠色通道的,需進入相對應的欄目填報。
(二)線下提交材料
申報人員提交線下材料渠道和要求以《關于印發<內蒙古自治區職稱評審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內人社發〔2023〕4號)規定為準。申報材料目錄見內蒙古人才信息庫。
1.申報人員應按照《職稱評審材料目錄單》認真準備相關材料,其中申報材料要按照要求一律用A4紙裝訂成冊,復印件每頁需要審核人簽字加蓋公章,未裝訂成冊的不予接收。
2.各旗縣市、各部門、各單位報送材料時,需提供專項推薦報告,說明推薦人選產生方式、申報人員具備的資格條件、公示情況及空崗情況等,對申報程序和材料把關作出承諾。按照“誰審核、誰簽字、誰負責”原則,推薦報送的申報材料須簽署審核人員(人事部門負責人)姓名、審核意見及審核日期,并加蓋審核推薦單位公章。同時,申報單位應按照申報人員花名冊要求認真錄入申報人員姓名、身份證號、現從事專業等信息,相關信息須準確。
3.旗縣市及以下人員申報材料,由主管部門審核匯總,符合條件且材料齊全、完整、真實有效(規范)的,報旗縣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復核匯總后,報送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
4.盟本級申報人員申報材料,由主管部門審核匯總后,符合條件且材料齊全、完整、真實有效(規范)的,報送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
5.中央和其他省、市、自治區駐興安盟單位專業技術人才,在我盟參加評審的,須經本單位同意并由中央單位人力資源部門或其他省、市、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出具委托函,經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審核同意后,指定相應評審委員會評審。對于未按規定程序和要求履行委托的評審結果不予核準。
6.非公有制領域專業技術人才,按照屬地原則,由本人向所在單位提出申請,經單位審核把關,出具申報承諾書后,可通過以下任一渠道推薦報送:存放檔案的人才交流服務機構、工商聯、行業協會商會、學會等社會組織,或工作單位所在地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等。
四、評審政策規定
專業技術人才申報職稱評審,應嚴格遵守《職稱評審管理暫行規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40號)和《關于印發<內蒙古自治區職稱評審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內人社發〔2023〕4號)規定,并符合自治區制定印發的各系列(專業)職稱評審條件要求。各旗縣市、各評委會、各自主評審單位在開展職稱評審時,嚴格執行國家和自治區職稱評審管理規定和新修訂的評審條件。國家和自治區有新規定的按新規定執行。
(一)減少限制性條件要求
1.除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系列或專業外,從事專業與所學專業不一致的,可按照本人長期從事專業申報職稱。各高級評委會應根據本專業領域工作,在本系列(專業)年度職稱評審工作通知中明確專業要求。
2.非全日制學歷與全日制學歷、職業院校畢業生與同層次普通學校畢業生在職稱評審方面享有同等待遇。技工院校中級工班、高級工班、預備技師(技師)班畢業,可分別按照中專、大專、本科學歷申報相應系列職稱。
3.不得將科研項目、經費數量、獲獎情況、論文期刊層次、頭銜、稱號等作為職稱評審的限制性要求。
4.嚴格落實關于整治形式主義為基層減負有關要求,凡是通過法定證照、書面告知承諾、政府部門內部核查或者部門間核查、網絡核驗等能夠辦理的,不得要求申報人員額外提供證明材料。
(二)實行多元化的評價方式
1.對國家或自治區實行以考代評的系列(專業)職稱(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成績合格即視為取得相應層級職稱,不再進行相應層級職稱評審或認定。
2.對高級職稱實行考評結合的系列(專業)職稱,專業技術人才須參加國家或自治區統一組織的考試,成績達到國家或自治區合格線并在有效期內方可申報評審高級職稱。自治區正高經濟師職稱不再采取考評結合的評價方式,探索推行評審和面試(答辯)相結合的評價方式。
3.中小學教師、中等職業學校教師和技工學校教師系列職稱,以及自主評審單位自主評審的職稱,可采取講課說課、面試答辯、量化評審、專家評議、民主測評等多種評價方式進行。
4.正高級經濟師、高級(含正高級)統計師職稱實行網上申報評審,紙質版相關材料報送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
5.對非公有制專業技術人才或“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和制造業單項冠軍企業專業技術人才單獨分組、單獨評審。將技術創新、專利發明、成果轉化、技術推廣、標準制定等方面獲得的工作績效、創新成果作為職稱評審的主要評價指標。
(三)明確評審權限
1.自治區各行業評審的高級職稱材料由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統一報送自治區人事人才公共服務中心,由自治區人事人才公共服務中心負責分類送交各高評委會辦事機構進行評審。
2.全盟中小學教師(中、高級)系列、中等職業學校教師(中、高級)系列、技工學校教師(中級)系列和基層專業技術人員“定向評價”(包括:中小學教師、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衛生、農牧業、林業、水利、烏蘭牧騎和文物博物專業系列)的高級職稱評審工作,由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會同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共同組織實施。
3.全盟黨校教師系列中級職稱和盟本級黨校教師系列初級職稱由盟委黨校負責實施自主評審;
4.興安職業技術學院本校高校教師系列中、初級職稱實行自主評審;
5.全盟新農牧民系列高級職稱由盟人社局會同盟農牧業局組建評審委員會開展評審工作,中、初級職稱評審工作由旗縣市人社局會同行業主管部門組織實施。
6.全盟其他系列中級專業技術職稱由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會同相關行業主管部門組建評委會評審。
7.盟本級其他系列初級職稱由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會同相關行業主管部門組建評委會評審。
(四)暢通職稱評審綠色通道
申報人員按照職稱管理權限和職稱層級逐級申報職稱評審。下列人員可享受職稱評審綠色通道政策,可不受崗位數額(結構比例)限制,按相關規定直接申報相應職稱,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參加考評結合系列職稱評審的,需按要求參加考試并達到規定的合格標準,方可參加評審。符合第1至6項的人員申報職稱評審,由內蒙古自治區綠色通道高級職稱評審委員會評審。符合第7、8項的人員申報職稱評審,由相應評委會評審。職稱評審綠色通道政策原則上只可享受一次。
1.取得重大基礎研究和前沿技術突破、解決重大工程技術難題或在經濟社會各項事業中作出重大貢獻的專業技術人才,國家重點實驗室、國家技術創新中心、科技領軍企業、行業龍頭企業的技術負責人,經盟行政公署研究推薦,并提供相關業績、貢獻和成果鑒定材料,可直接申報高級職稱。
2.符合《內蒙古自治區人才引進和流動實施辦法》(內政發〔2017〕77號)有關規定,引進的海內外高層次人才、急需緊缺人才,可直接申報高級職稱。職稱自主評審單位引進人才由本單位評委會評審相應職稱。
3.博士后在站期間獲得中國博士后科學基金資助或主持省部級以上科研項目、出站后,留在自治區工作的專業技術人才,由用人單位考核合格后,經各盟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或自治區主管部門研究推薦,直接申報認定副高級職稱。
4.不具備職稱評審條件規定的學歷要求,但長期從事專業技術工作,業績顯著、貢獻突出的專業技術人才,可由2名以上在職在崗的具備正高級職稱同行專家出具推薦意見,并經盟行政公署研究推薦,不受學歷要求限制申報職稱。
5.在海外長期從事專業技術工作,取得顯著業績成果的海外歸國人員,首次申報職稱時,可根據專業水平和工作業績條件,經盟行政公署研究推薦,參照同類人員評審標準,直接申報相應職稱。
6.在高技能人才與專業技術人才職業發展貫通的8個領域,具有絕招、絕技、絕活的高技能領軍人才,經盟行政公署研究推薦,并提供相關業績、貢獻和成果鑒定材料,可直接申報高級職稱。
7.列入下列高層次人才培養項目,在培養期內業績成果突出的可直接申報相應職稱。其中,“新時代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培養項目”一層次人選可直接申報正高級職稱;“新時代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培養項目”二層次人選,自治區草原英才工程青年創新創業人才培養計劃一層次人選可直接申報高一級職稱;在旗縣市及以下地區單位工作的,“新時代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培養項目”三層次人選,自治區草原英才工程青年創新創業人才培養計劃二層次人選可直接申報中級職稱。
8.黨政機關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人員)或軍隊轉業安置到企事業單位從事專業技術工作的人員,首次申報職稱時,可根據專業水平和工作業績并參照同類人員評審標準,直接申報相應職稱。
(五)實施助力鄉村振興一線基層專業技術人才職稱傾斜政策
1.繼續開展基層“定向評價”高級職稱評審。嚴格執行國家和自治區基層職稱“定向評價、定向使用”有關文件要求,按照總量控制、比例單列、專崗專用的原則,各旗縣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會同相應行業部門,在單列崗位結構比例內,做好本地區中小學教師、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衛生、農牧業、林業、水利、烏蘭牧騎和文物博物等專業領域基層“定向評價”高級職稱申報評審工作。
2.對在旗縣市從事專業工作滿30年的優秀專業技術人才或在蘇木鄉鎮從事專業工作滿20年的優秀專業技術人才,不受學歷、專業和單位崗位職數限制,在業績成果等其他條件符合的情況下,可破格參加高一級職稱評聘。用人單位做好推薦人選的審核把關,申報推薦突出業績貢獻,與平時考核、年度考核結果等相結合,不得簡單一味降低標準條件,造成政策“洼地”,確保將真正符合條件、作出突出貢獻的優秀基層專業技術人才推薦上來。
3.突出服務基層導向,高等院校畢業生在蘇木鄉鎮、嘎查村基層單位從事本專業或相近專業技術工作,經考核合格,可按照職稱管理權限,直接申請認定相應的職稱(以考代評專業除外),不需要進行評審。其中,具有專科學歷、工作滿2年的,可認定助理級職稱;具有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的,工作后可認定助理級職稱;具有碩士學位或研究生學歷、工作滿1年的,可認定中級職稱;具有博士學位,工作后可認定中級職稱。
4.對在蘇木鄉鎮事業單位專業技術崗位工作滿2年的本科畢業生和滿4年的大專畢業生,經考核合格,可直接參加中級職稱評審。
5.完善專業技術人才定期服務鄉村職稱評審激勵機制。城市中小學教師、醫生在晉升高級職稱時,原則上要有1年以上的農村牧區基層工作服務經歷,鼓勵引導更多專業技術人才到基層服務。城市專業技術人才當年服務蘇木鄉鎮、嘎查村時間達到3個月以上的,申報職稱可免除當年繼續教育學時要求;取得現有職稱后,累計服務蘇木鄉鎮、嘎查村年限達到3年以上并作出突出貢獻的,可提前1年參評高一級職稱。
(六)實施非公有制領域專業技術人才職稱傾斜政策
非公有制領域的專業技術人才,可不受職稱逐級申報要求的限制,直接申報相應專業職稱,其中,大學本科畢業且從事專業技術工作滿5年或大學專科畢業且從事專業技術工作滿8年的專業技術人才,符合相應業績成果條件,可以直接申報中級職稱;大學本科畢業且從事專業技術工作滿12年的專業技術人才,符合相應業績成果條件,可以直接申報副高級職稱(參加考評結合系列職稱評審的,需按要求參加考試并達到規定的合格標準,方可參加評審)。鼓勵非公有制領域專業技術人才參加繼續教育,其繼續教育學習不作為申報職稱評審的硬性要求。
(七)對符合條件、未享受疫情防控傾斜政策的一線醫務人員繼續實施關心愛護職稱傾斜政策
參加疫情防控醫務人員仍執行自治區疫情防控指揮部關于進一步保護關心愛護醫務人員的職稱申報評審政策,并嚴格落實上述政策。由衛生健康等行業主管部門負責確定享受政策人員范圍。符合條件人員原則上只享受一次政策優惠。政策延續至2026年底。
(八)繼續全面推行農牧民職稱評審
各旗縣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會同農牧部門按照《內蒙古自治區農牧民職稱評審管理辦法》(內人社發〔2023〕63號)要求,嚴格審核參評人員條件,嚴格把關參評人員范圍,繼續做好本地區農牧民職稱申報評審工作。
(九)促進職稱制度與用人制度有效銜接
1.用人單位結合用人需求,根據職稱評價結果合理使用(聘用)專業技術人才,實現職稱評價結果與各類專業技術人才聘用、考核、晉升等用人制度的銜接。對于全面實行崗位管理、專業技術人才學術技術水平與崗位職責密切相關的事業單位,應在崗位結構比例內開展職稱申報評審。確需優化地區、部門(單位)人才隊伍結構超崗位申報職稱評審的,由各級主管部門統一商同級人社部門意見,統籌安排做好申報工作。
2.嚴格落實國家支持和鼓勵事業單位科研人員創新創業的有關文件精神。允許離崗創辦企業人員在所創辦企業申報職稱,所獲得的職稱可以作為其返回事業單位后參加崗位競聘、重新訂立聘用合同的參考。兼職創新、在職創辦企業人員繼續享有參加職稱評審的權力,可以在兼職單位或者創辦企業申報職稱。
(十)進一步加強高技能人才與專業技術人才職業發展貫通
高技能人才按照《轉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進一步加強高技能人才與專業技術人才職業發展貫通實施意見的通知》(內人社發〔2021〕16號)要求申報職稱評審。
(十一)繼續做好中小學教師高級職稱評審
中小學教師高級職稱評審按照總量控制、盟市評審、自治區核準備案的原則進行。2024年我盟正高級教師職稱核定分配人數為14人,并按職稱資格起算時間進行崗位聘用。中小學教師副高級職稱評審,嚴格在核定的崗位結構比例內進行。
(十二)促進職稱制度與職業資格有效銜接
按照《關于在部分領域建立專業技術類職業資格與職稱對應關系的通知》(內人社發〔2019〕20號)以及《2020年關于更新公布專業技術類職業資格與職稱對應關系表的說明》,專業技術人才獲得相應專業技術類職業資格,即可認定其具備相應系列和層級的職稱,用人單位可根據崗位需要進行聘任,并可作為申報高一級職稱的條件。
(十三)嚴格執行繼續教育有關要求
繼續教育有關要求按照《關于做好2024年全區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有關工作的通知》(內人社發〔2023〕204號)執行。
五、資格審核要求
申報人員所在單位、各級行業主管部門、各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各評委會組建部門和辦事機構應嚴格按照《關于印發<內蒙古自治區職稱評審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內人社發〔2023〕4號)有關規定,做好職稱申報評審各環節審核、公示、推薦等工作,公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
六、組織評審要求
(一)加強評審專家管理
1.在開展年度職稱評審工作前,各地區、各部門評委會辦事機構需完成對評委會專家和專家庫的清理規范,實現動態管理。清理規范情況和評委會專家、專家庫調整情況要及時報相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備案。
2.對于已經連續三年擔任職稱評審工作的評委,原則上不再聘任為本年度評委。自主評審須保證三分之一以上的非本單位同行專家評委參加。與企業相關的評委會、專家庫要吸納一定比例的民營企業專家。
3.旗縣市初級評委會以及盟黨校、興安職業技術學院中、初級評委會需在內蒙古人才信息庫(www.nmgrck.cn)網站首頁“職稱評委會核準備案系統”模塊填報相關信息,提交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核準備案。
(二)嚴格職稱評審程序
1.各旗縣市、各評委會嚴格按照規定要求開展評審工作,不得超范圍、跨專業受理和評審職稱,不得違反規定降低評審標準和申報條件,不得違反評審時限要求和評審程序。邀請紀檢監察部門對職稱評審工作進行監督,確保評審的公平公證。確有困難不能按期評審的,要提前提交書面延期申請,經批準同意后,方可延期評審。職稱評審不得跨年度進行。
2.各評委會辦事機構按照年度職稱評審相關規定制定評審實施方案,評審實施方案包括申報情況、評審時間、地點、評委會組建情況、評審工作程序、工作措施、申報人員名單、評委推薦名單等情況,在評審會議召開一周前提交核準部門備案,經同意后方可開展評審工作。自主評審單位要結合實際,制定本單位職稱評審辦法。
3.評審結果公示期間,對通過舉報投訴等方式發現的問題線索,涉及評審工作的,由評委會組建單位(辦事機構)調查核實;涉及材料真實性的,由各旗縣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與用人單位調查核實。
(三)合理設置評價指標
職稱評審堅持破除“四唯”傾向,避免“一刀切”、簡單化,突出品德、能力、業績導向,鼓勵專業技術人才潛心研究、創新創造。
1.各職稱系列通過體現思想品德、職業道德、專業能力、技術水平、學術影響力、創新成效、決策咨詢、人才培養、公共服務等多維度的評價指標,科學評價人才。有關評委會可探索將中試成果納入職稱評價指標體系。
2.衛生、工程、藝術、中小學教師等實踐性強的職稱系列不將論文作為職稱評審的主要評價指標,評價標準中不得簡單設立論文數量、影響因子等硬性要求。對研究系列人才,聚焦創新成果和高質量論文,注重評價原創性貢獻、學術影響力和研究能力,淡化論文數量要求。
3.推廣代表性成果制度,標準開發、技術推廣、技術解決方案、創新突破、高質量專利、成果轉化、理論文章、智庫成果、文藝作品、教案、病歷等業績成果均可作為代表性成果參加職稱評審。
4.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自主評審單位,及有關評委會要將專利轉化效益作為職稱評審的重要評價指標。對于從事科技成果轉化的人員在職稱評審中與教學科研人員享有同等待遇。
七、其他事項
(一)加強監督管理
1.各地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本地區職稱評審綜合管理、協調落實和監督檢查。會同行業主管部門通過質詢、約談、現場觀摩、查閱資料等形式,加強對職稱評審工作的監督檢查,根據職責對評委會及其組建單位開展的評審工作進行抽查、巡查,依據有關問題線索進行倒查、復查,構建政府部門監管、行業(單位)自律和社會監管的全過程全鏈條綜合監管體系。被檢查的單位、相關機構和個人應當如實提供相關資料,不得拒絕檢查或者謊報、瞞報。
2.對未按計劃進度完成年度評審任務的,須向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書面說明情況,造成嚴重后果的,將按有關規定處理。
3.建立職稱評審誠信信息庫。各旗縣市、評委會組建單位、自主評審單位在職稱評審工作中,持續做好參評人員、評審專家、職稱評審相關工作人員,及評委會組建單位、申報人所在單位誠信信息(失信違規行為)歸集報送工作。
出現失信行為,按照職稱管理權限,及時將有關信息上傳“內蒙古自治區職稱評審管理系統”,相關信息記入職稱評審誠信信息庫,記錄期3年。相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要會同用人單位視情況,給予提醒告誡、通報批評、取消崗位晉升資格、撤銷職稱、暫停或收回評審權等處理;情節嚴重的,依法依規依紀追究責任。
(二)嚴肅評審紀律
1.申報人員所在單位要嚴格審核申報材料,對把關不嚴、違反規定程序的,視情節輕重,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2.對未履行公示程序的評審結果,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一律不予核準備案。
3.對公示期間舉報反映的問題,各地區、各單位要認真組織核實,并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三)優化服務水平
1.實行專業技術人才職稱證書信息網上核驗、地區間互認。本年度職稱評審工作結束后,由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將評審(認定)通過人員職稱電子證書數據統一推送至全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務服務平臺和自治區政務服務平臺,專業技術人員可通過各級政務服務平臺、“內蒙古人社”“蒙速辦”手機APP查詢相應信息。各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按照職稱管理權限,持續做好歷年職稱評審信息整理歸集工作。
2.持續做好電子檔案建檔工作。年度職稱評審工作結束后,各旗縣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各自主評審委會(辦事機構)負責評審通過人員電子檔案制作建檔工作,于核準備案后1個月內,將已經核準(用印)的《專業技術職稱評審表》掃描生成PDF格式電子版文件后,報送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由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統一上傳至內蒙古自治區職稱管理系統,取得職稱人員可下載本人《專業技術職稱評審表》。具體操作指南見內蒙古人才信息庫。
3.試行職稱申報評審進度結果網上查詢。為方便申報人員了解本人職稱評審進度和結果,申報人員完成線上注冊并提交紙質申報材料后,可登陸內蒙古人才信息庫,實時關注職稱申報評審進度和結果。
4.各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各自主評委會辦事機構負責對內蒙古自治區職稱管理系統中申報人員職稱申報評審進度進行更新。
(四)嚴格收費管理
各地區、各單位要嚴格按照《內蒙古自治區發展計劃委員會、財政廳對自治區人事廳關于調整專業技術資格評審費與證書工本費標準的批復》(內計費字〔2001〕1202號)和《關于調整專業技術資格評審與證書收費及支出的通知》(內人發〔2001〕124號)規定收取評審費用,不得另行加收費用。
興安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4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