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民用爆破器材行業協會關于做好2024年度廣東省工程系列民用爆炸物品專業職稱評審申報工作的通知
粵民爆協[2024]15號
各有關單位:
根據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做好2024年度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粵人社發[2024]29號)的精神,為做好2024年度全省民用爆炸物品專業工程技術職稱的評審工作,現將申報評審廣東省民用爆炸物品專業技術職稱申報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評委會信息
(1)評委會名稱:廣東省工程系列民用爆炸物品專業高級職稱評審委員會,評委會辦公室設在廣東省民用爆破器材行業協會秘書處;
(2)受理評審專業:民用爆炸物品專業
(3)受理評審層級:正高級、副高級、中級、初級(助理級、員級)
二、受理申報材料的范圍
(一)受理范圍和對象
按照廣東省工程系列民用爆炸物品專業高級職稱評審委員會的職能,受理的范圍為:
(1)全省行政區域內申報民用爆炸物品專業高級(正高級、副高級)職稱的工程技術人員;
(2)省屬單位申報民用爆炸物品專業中級、初級的工程技術人員;
(3)經委托同意的各地市、中直駐粵單位申報民用爆炸物品專業高(正高、副高)、中、初級技術職稱的工程技術人員。
(4)具備國家承認的博士研究生、碩士研究生、大學本科、大學專科、中專畢業等學歷的全日制普通大中專院校畢業生,以及技工院校畢業生申報初次考核認定。
(5)取得國家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證的,參照附件8對應關系申報高一級職稱。
(6)嚴格落實國家有關規定,公務員(含參公管理工作人員)、離退休(含返聘在崗)人員不得參加申報評審。
(二)跨區域、跨單位流動專業技術人才原職稱需重新評審確認有關規定、程序按省人社廳《廣東省跨區域跨單位流動專業技術人才職稱重新評審和確認規定》(粵人社規[2020]33號)執行。即是指從外省和中央單位調入、軍隊轉業、個人自主擇業創業到我省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個體經濟組織等(以下簡稱用人單位)工作的專技人才,對于其在進入用人單位前在原區域、原單位合規取得的職稱(以下簡稱“原職稱”),按程序進行重新評審或確認的一項職稱服務事項。原職稱經重新評審或確認后方可在我省申報評審高一層級的職稱,
(三)初次考核認定
申報初次職稱考核認定按照省人社廳《廣東省初次職稱考核認定規定》(粵人社規〔2020]33號)執行。
二、受理時間及評審時間
受理申報材料的時間為:2025年1月1日至3月31日;評審時間為:2025年6月30日前。
三、申報評審條件和有關政策
(一)2024年度的專業技術職稱申報評審按照國家和省現行的職稱政策規定和專業技術標準條件執行(粵人社規[2019]63號)。資歷年限的起算時間以省人社廳粵人社發[2024]29號規定為準。
(二)學歷、資歷
除法律法規對學歷要求有規定的系列(專業)外,在我省職稱評審工作中,技工院校中級技工班畢業生可與中專學歷人員同等對待,高級工班畢業生與大專學歷人員同等對待,預備技師(技師)班畢業生可與本科學歷人員同等對待,職稱資歷年限計算截止為2024年12月31日。
(三)繼續教育條件
根據相關規定,2024年繼續教育學時應當累計不少于90學時,其中公需課不少于30學時,專業課不少于42學時選修課不少于18學時。繼續教育條件按照《廣東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條例》和相關政策規定執行,職稱申報材料須提供2024年《廣東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證書》
(四)職稱外語和計算機應用能力條件
按照省人社廳規定,職稱外語和計算機應用能力條件不作統一要求,成績僅做參考條件。對粵東西北地區和縣(區)所屬單位工作的專業技術人才,職稱外語和計算機應用能力條件不作要求。
(五)工作經歷(能力)、業績成果、論文著作等條件1.工作經歷(能力)、業績成果、論文著作等條件可按照《廣東省民用爆炸物品工程技術人才職稱評價標準條件》(粵人社規〔2019〕67號)及《關于進一步改革科技人員職稱評價的若干意見》(粵人社規〔2015]4號)有關規定執行。業績成果、論文著作要與本人所申報專業相符或相關。論文將由評委會組織評審專家作出評定,供評委會評審參考。
2.業績成果、學術成果、學歷(學位)等申報材料的時效至2024年12月31日截止,其后取得的業績成果、學術成果學歷(學位)等,不作為2024年度評審的有效材料。
業績成果、論文著作要與本人所申報專業相符或相關。論文發表前要自行進行核驗:1、要通過國家新聞出版署查詢備案信息;2.通過中國知網、萬方、維普的收錄情況對比;3.通過期刊的官方網站進行比對;4.結合個人論文發表渠道等進行核驗并提供合規的查詢依據截圖。論文將由評委會組織評審專家作出評定,供評委會評審參考。
(六)專業技術人才跨區域、跨單位流動時,按照職稱評審管理權限重新評審或確認。根據《廣東省職稱評審管理服務實施辦法及配套規定的通知》(粵人社規[202033號),我省跨區域、跨單位流動專業技術人才可根據需要自行選擇申報職稱重新評審或確認,原職稱經重新評審或確認后方可在我省申報評審高一層級的職稱。
(七)破格申報的須對照符合破格申報條件,同時提交破格推薦函(附件6),并需單獨整理提供符合破格條件所對應的佐證材料、情況說明(一套資料)。
三、申報要求
(一)申報人申報材料要求(見附件1)
(二)申報人所在單位要認真審查申報材料:
1.申報材料的合法性。是否符合省相應資格條件的申報條件要求。
2.申報材料的真實性。是否與申報人的專業技術工作經歷、論文、業績及所起的作用、年度考核等客觀事實相符。
3.申報材料的完整性。申報的基礎材料、業績成果、論文著作等是否完整提交,評審表中必填欄目(專業技術工作經歷、業績成果、論文和時效等)是否空白,是否如實填報負面情況,是否如實填報同時或不同時申報其他系列(專業)的資格及其名稱。
4.申報材料的時效性。對于2021年度及此后年度評審通過的人員,申報高一級職稱時有效材料的起算時間為本級職稱評審年度的下一自然年1月1日,截至時間為高一級職稱評審年度的12月31日。對于2021年度以前取得職稱的人員,鑒于有效材料時段的均截至到評審年度的8月31日:為做好銜接過渡,申報高一級職稱時有效材料時段從本級職稱評審年度的9月1日起算,至高一級職稱評審年度的12月31日止。
5.通過考試和認定取得職稱的人員,評審高一級職稱時,其職稱資歷年限和有效材料時段的起算時間為考試和認定通過之日,截止時間為高一級職稱評審年度的12月31日。
6.單位要按規定將申報材料,特別是《()級專業技術資格申報人基本情況及評審登記表》(表3)和投訴受理部門及電話,在單位顯著位置張榜和單位網站首頁進行公示。其他申報材料放置在單位會議室等公共場所,以供查驗。評前公示時間不少于5個工作日。受理信訪主要由單位人事(職稱)管理部門負責。經查實存在弄虛作假或其它違規行為的申報材料不予報送,并按有關規定處理;對舉報問題一時難以核實的,應如實注明,評審材料先行報送,待核實后結果及時報送相應評委會辦公室。
7.公示結束后,由單位人事部門在《廣東省專業技術人員申報專業技術資格評前公示情況表》和《()級專業技術資格申報人基本情況及評審登記表》(表3)上加具意見并加蓋公章,作為申報材料一并報送。
(三)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子受理:
1.不符合評審標準條件。
2.沒有使用規定表格。
3.不符合填寫規范。
4.不按規定時間、程序報送材料。
5.未按規定進行公示。
6.其它不符合職稱政策規定的。
四、申報途徑
(一)網上申報
1.省屬企事業單位的專業技術人員申報本專業職稱時應通過“廣東省專業技術人才職稱管理系統”(網址:http://www.gdhrss.gov.cn/gdwebggfw/webpub/ggfwzyjs.do)進行網上申報,同時提交電子材料,并按要求一次性提交全部申報評審材料,送單位審核和公示。
2.廣州市屬企事業單位委托評審的專業技術人員在通過“廣東省專業技術人才職稱管理系統”進行網上申報前,應先在“廣州市職稱業務申報與管理系統”(網址:http://gzrsj.hrssgz.gov.cnvsgzhr/Login ZJ2.aspx)填報。
(二)非公有制經濟組織等的專業技術人才申報職稱評審,可以由所在工作單位或者人事代理機構等履行審核、公示、推薦等程序申報。自由職業者申報職稱評審,可以由人事代理機構等履行審核、公示、推薦等程序申報。
(三)提交申報材料時須同時提交申報電子掃描件,拷貝統一用U盤,拷貝版與紙質申報材料須一致,清晰,須蓋公章的的資料應蓋章后再掃描,掃描版按前述提交資料的要求分類排序,因電子掃描版與紙質申報材料不清晰、不一致影響評審結果的,由申報者個人負責。
五、重要說明
1.根據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審工作流程,評審通過人員公示結束后,我協會須將公示無異議的評審通過人員申報材料送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復核,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對復核通過人員發放專業技術資格證書。
2.本通知未盡事宜,按照國家和省現行職稱政策執行。工作過程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調整,則按新政策執行。請全省民用爆炸物品行業企、事業和各有關單位積極做好組織發動工作,鼓勵和支持工程技術人員申報民用爆炸物品專業職稱評審,使我省民用爆炸物品行業工程技術人才隊伍不斷發展和壯大。
六、評審收費
評審收費按《關于轉發省物價局、省財政廳《關于調整專業技術資格評審費標準的復函》的通知》(人發[2007]35號)規定,申報評審正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的人員,每人繳交評審費920元;申報副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的人員,每人繳交評審費780元;申報中級專業技術職稱的人員每人繳交評審費650元;申報初級專業技術職稱的人員每人繳交評審費280元。通過匯款方式直接匯入廣東省民用爆破器材行業協會賬戶,并按格式備注“姓名+申報等級評審費”或“單位名稱+X人評審費”
收款單位:廣東省民用爆破器材行業協會
收款賬號:3602000819200019623
開戶銀行:工商銀行銀山支行
聯系電話:18664638262施勤
七、報送評審材料時間及地址
(一)受理材料時間:2025年1月1日至3月31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4:00)。
(二)受理材料地址:廣州市越秀區東風中路300-1號金安大廈副樓605房廣東省工程系列民用爆炸物品專業高級職稱評審委員會辦公室(廣東省民用爆破器材行業協會)。聯系人:李粵斌13928986286、孫宇麗13631348672。
附件:
1.2024年度民用爆炸物品專業職稱評審申報材料要求
2.2024年度申報人員基本情況登記表
3.2024年申報民用爆炸物品專業職稱論文(著作)鑒定表
4.廣東省民用爆炸物品專業高、中、初級職稱審核評議表
5.承諾書
6.破格推薦函
7.廣東省民用爆炸物品工程技術人才職稱評價標準條件(粵人社規〔2019〕67號)
8.關于做好2024年度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粵人社發〔2024〕29號)
9.關于印發廣東省職稱評審管理服務實施辦法及配套規定的通知(粵人社發〔2020〕33號)
廣東省民用爆破器材行業協會
2024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