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做好2024年度全市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
衡人社函〔2024〕17號
各縣市區人社局,各有關單位人事部門:
根據《職稱評審管理暫行規定》(人社部令第40號)、《關于做好2024年度全省高級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24〕72號)、《在職稱評審中破“四唯”強化實干實力實績評價的實施意見》(湘人社規〔2023〕23號)等規定,現就做好2024年度全市職稱評審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與評審方式
為確保既方便申報對象又確保評審安全,2024年度我市職稱實行網上申報審核與線下評審相結合。參評人員申報材料分為資格審查材料(詳見《資格審查材料目錄》)和業績評審材料(詳見《業績評審材料目錄》)。資格審查材料網上提交,須按要求實名簽字、加蓋公章后掃描上傳。業績評審材料線下提交,無須網上申報。紙質材料報送流程與往年一致。網上申報審核途徑具體如下:
(一)申報人點擊進入湖南人社公共服務網上服務大廳個人網廳,使用智慧人社APP、智慧人社公眾號或電子社保卡掃碼登錄,選擇“首頁-人才人事-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職稱評審-職稱申報”;或登錄“智慧人社”APP,選擇“人才人事-職稱申報”,按照《職稱網上申報評審操作指南(個人)》(附件1)進行申報。涉密材料信息嚴禁網上填寫提交。
(二)用人單位點擊進入湖南人社公共服務網上服務大廳單位網廳,使用智慧人社APP、CA電子證書或電子社保卡掃碼登錄,按照《職稱網上申報評審操作指南(單位)》(附件2)完成材料初審、形式審查等工作。
(三)縣市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使用電子社保卡掃碼登錄人社一體化業務經辦平臺,根據《職稱網上申報評審操作指南(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附件3)辦理形式審查等業務。
(四)評委會組建單位點擊進入湖南人社公共服務網上服務大廳單位網廳,使用智慧人社APP、CA電子證書或電子社保卡掃碼登錄,按照《職稱網上申報評審操作指南(單位)》(附件2)完成材料復核、方案呈報、結果備案等工作。
二、申報與評審時間
(一)2024年度全市各系列(專業)高級職稱(不含中小學教師系列、基層系列)申報參評紙質材料報送截止時間為9月1日前,網上申報審核時間截止時間為9月8日,務必科學安排提交前網上申報審核各環節具體時間;中級職稱紙質材料報送時間和線上申報審核時間由各中級評審委員會日常辦事機構自行確定,原則上不超過9月30日。
(二)事業單位及國有企業專技人才在9月30日(含)及之前達到退休年齡的,不再提交材料,也不接受其申報參評中、高級職稱。
(三)參評材料中有關業績、資質等的有效時間為材料報送截止日2024年9月30日(含),其后取得的學歷、獎項、專利、論著及業績成果等,不作為2024年度有效參評材料。
(四)自主評審單位、中小學教師系列、基層系列的職稱評審工作按照報備的年度評審方案組織實施,請自行把握申報評審時間和進度,避免評審結果跨年度備案。
(五)各系列(專業)評委會從10月開始組織評審,根據相關規定,評審結果備案時間為評委會投票表決日加5個公示工作日。為避免評審結果備案跨年度,全市評審工作須在2024年12月15日(含)前完成評議投票工作。
三、申報評審條件
(一)申報評審條件。自2024年起,晉升職稱一律須提供下一層級同一系列(專業)職稱(國家或省有特殊規定的除外)。2024年原則上按照各系列(專業)新修訂的申報評價標準條件開展職稱申報評審工作。申報評價標準條件暫未修訂的系列(專業),應按照原標準條件和國家新出臺的標準條件,遵循“就高不就低”的原則執行。自主評審單位(含高校、科研院所、醫院、企業)應執行經備案的高于省標的標準條件。
民營企業專技人才職稱評審優惠政策遵照《關于進一步做好民營企業職稱工作的通知》(人社廳發〔2020〕13號)、《湖南省創新民營企業專業技術人才職稱評審10條措施》(湘人社發〔2019〕67號)等文件要求執行。
(二)評審職數要求。
1.事業單位應完成崗位設置且有空缺崗位,并在核定的崗位結構比例內對應空缺崗位組織差額推薦。各事業單位按照《關于做好全省事業單位高級職稱年度評審職數申報與管理的通知》(湘職改辦〔2020〕3號)要求,根據事業發展需要,在空缺崗位范圍內提出年度評審職數,報至市人社局審核。2024年度評審職數申報截止時間為7月25日。
2.事業單位無空缺崗位但存在以下特殊情況需申請高級職稱評審職數的,由用人單位提交專項報告并填報相關表格,經縣市區職改辦、市直主管單位人事(職改)部門初核匯總后按申報職數的時間節點提交市人社局。對使用特殊政策超崗評審職數取得職稱的專技人才,事業單位在崗位出現空缺時優先聘用。
(1)依托省級引才工程(含備案的其他引才工程),從境內外引進來湘創新創業的高層次人才。
(2)國家或省重大科研專項、重點學科(專業)、戰略性新興產業、重點民生、文藝等領域,且與用人單位簽訂一定服務年限的創新類急需緊缺人才。
(3)在鄉鎮專技崗位累計服務滿20年且業績突出的專技人才(中小學教師、基層系列除外);扎根基層一線(與基層單位簽訂5年及以上服務期)特別優秀的青年博士;經考核合格出站留湘的博士后科研人員。
(4)處于消化職數階段的事業單位,為形成結構合理人才梯隊,可根據現在崗在聘下一評審年度年底前退休的高級職稱人數,申請“退多補少”評審職數。
事業單位高級職稱特殊情況評審職數,由區縣(市)人社局初核匯總后,將紙質材料報送至市人社局。特殊情況評審職數申報工作需于7月15日前完成。
(三)繼續教育等要求。繼續教育情況、外語、計算機數字應用能力不作為申報職稱的必備條件,可在年度評審量化評審環節,賦予一定的評價權重或作為加分項,用人單位聘任時,可根據崗位特點再作具體規定。根據《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定》(人社部令第25號)要求,專技人才參加繼續教育情況需作為申報評定上一級資格的重要條件,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培訓的學時認可為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學時,也可提供《湖南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學時認定單》。
(四)年度考核要求。年度工作業績考核是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的重要內容,各系列(專業)參評人員均應提供規定年度的《專業技術人員考核表》。累計所需資歷年限的年度考核結果應為“合格”及以上,在量化評審環節作為現實表現或工作業績,賦予評價權重進行量化加減分,也可作為“一票否決”的評議內容。
因涉嫌經濟或其它重大問題正在立案審查尚未結案,或被采取強制措施和受刑事處罰期間的,不得申報參加職稱評審。受到黨紀政務處分的,涉及職稱申報晉升的,執行《關于黨紀政務處分決定執行工作的實施辦法(試行)》(湘紀發〔2022〕3號)相關規定。
四、申報審核流程及材料要求
職稱申報審核一般包括單位初審、人社部門形式審查、評委會組建單位人事(職改)部門復核等環節。
(一)暢通申報渠道。職稱評審實行告知承諾制,參評人員須誠信參評職稱,確保所提供材料真實、準確、有效,并在《專業技術職稱評審表》(下稱《評審表》)“個人承諾”欄內親筆簽名確認。
1.建立職稱申報兜底服務機制。非公有制經濟組織、社會組織及自由職業專技人才(含港澳臺人才、外籍人才)等,原則上在勞動關系所在地自愿參加職稱評審,合法權益受到同等保護,履行同等義務。民營企業專技人才被派駐外地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可按有關規定在派駐地申報參評職稱。
2.事業單位專技人才凡被單位聘用且已納入崗位設置管理范圍的,不論其人事檔案的管理形式,均通過所在工作單位申報參評職稱,以其它渠道申報參評的按弄虛作假處理;凡被單位聘用但未納入崗位設置管理范圍的,提供所在單位出具的未納入崗位設置管理范圍的佐證材料,由其人事代理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或所在單位推薦申報。
3.具有人事檔案管理權的非事業單位(國有企業、改制科研院所等)專技人才按照人事隸屬關系,通過所在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申報參評職稱。省屬企業可直接申報。
(二)單位初審。申報人所在單位要認真審查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和時效性,并做好公示工作。
1.用人單位須對申報人的材料認真審核,運用大數據等手段,查詢認證學歷、獎項及相關證件,檢索核實論文、項目等業績材料,證明確認任職年限等。用人單位對申報材料的真偽負責,須在《評審表》中《真實性審核責任卡》上實名簽字,嚴把材料初審關。
2.用人單位要按規定將申報材料(學歷、資歷、成果、論文、服務基層、工作業績、是否破格申報、違紀違規情況等)、《評審表》和投訴受理部門及電話,在單位顯著位置張榜或在單位網站公示不少于5個工作日。公示期間有異議,經查實存在弄虛作假或其它違規行為的,申報材料不予報送。
3.用人單位公示結束后,由經辦人和負責人在《評審表》“用人單位測評、公示結果、初審及推薦意見”欄內注明相關結果及意見、簽名,并加蓋公章。未經審核和公示程序的,不得推薦申報參評,已評審通過的不予備案,已備案的取消備案。
(三)形式審查。形式審查時對不完整、不規范的申報參評材料,應當在規定期限內一次性告知需要補齊補正的全部內容。經辦人和負責人須在《評審表》相應欄內注明審查結果、簽名,并加蓋公章。形式審查時須重點核查公示情況,并建立誠信檔案記錄制度,對提供虛假材料的列入個人失信檔案,作為今后申報、評審的重要參考依據。
(四)評委會組建單位人事(職改)部門復核。各類評委會組建單位對申報人材料的完整性、真實性、是否符合申報參評條件等負責,復核合格者進入評審程序,不合格者終止當年度的申報參評。負責復核的部門應明確職責分工,確保責任到人。經辦人和負責人須在《評審表》“評委會組建單位人事(職改)部門材料復核意見”欄內注明復核結果、簽名,并加蓋公章。
相關單位進行審核時,還需重點比對申報人通過線上和線下兩個途徑提交的材料是否一致,如不一致,確定問題產生的原因并予以溝通更正。
五、評審要求
(一)嚴格方案報備。各評委會組建單位應在開評前15個工作日,按要求報送年度評審方案,未按要求做好年度評審準備工作并進行報備的,原則上不得開評。
(二)嚴格評委抽取。開評前1天,在市人社局及評委會組建單位機關紀委的監督下,根據年度評委會組建具體要求抽取和通知評委。
(三)嚴格標準條件。評委會組建單位應嚴格對標申報評審條件,結合行業實際,按照破除“四唯”的要求,制定年度職稱評審方案和評委培訓方案,合理設置評審權重和量化評分細則,科學開展綜合評議。為確保評審質量,繼續實行通過率控制,事業單位嚴格執行通過率與崗位職數雙控制度。
(四)嚴格評審程序。評委會組建單位應科學有序安排評委培訓、材料復審、分工初評、面試答辯、小組評議、大會審議等環節。年度評委會采取無記名投票方式表決。對未獲通過的參評人員,一律不得進行復評。評委會應建立材料歸檔制度,投票原始記錄、會議記錄、未通過原因記錄、面試試題等,由評委會組建單位歸檔備查并嚴格保密。年度評委會在當年度當次評審工作結束后即行解散,之后有關當年度的投訴、舉報及處理等事宜,由評委會組建單位和評委主任負責。
(五)嚴格評審紀律。各評委會組建單位(自主評審單位可參照)應堅持“報到地點與材料評審地點分設、材料評審地點和面試答辯地點分設(采取網絡面試答辯的除外)”兩分設原則,加強對評審場所的封閉管理和保密管理,評審期間統一管理通訊工具。
六、評審結果公示、備案及發證
(一)公示。年度各類評委會評議投票工作結束后,評委會組建單位應于3個工作日內公示評審結果,公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
(二)備案。年度職稱評審工作結束后15個工作日內,各類評委會組建單位將公示及職數無異議人員向市人社局備案。公示等有異議人員由評委會組建單位按規定程序調查核實,待處理結束后再另行備案。
(三)發證。對通過評審取得職稱的人員,核發電子職稱證書。湖南人社公共服務網上服務大廳個人網廳和智慧人社APP上均可自行下載打印職稱證書,并提供職稱證書信息查詢。
七、責任追究
根據《職稱評審管理暫行規定》(人社部令第40號)要求,職稱申報評審工作中若違反相關紀律,分類責任追究如下:
(一)申報人責任追究。通過提供虛假材料、剽竊他人作品和學術成果或通過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職稱的,撤銷其職稱,并記入職稱評審誠信檔案庫,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記錄期限為3年。
(二)工作人員責任追究。申報人所在工作單位未依法履行審核職責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予以批評教育,并責令采取補救措施;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評委會組建單位未依法履行審核職責的,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予以批評教育,并責令采取補救措施;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三)評委責任追究。凡違反評審紀律,故意泄露專家身份,或利用便利為本人或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的,一經查實,取消其評審專家資格,通報批評并記入職稱評審誠信檔案庫;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評委會責任追究。評委會未經核準備案、有效期屆滿未重新核準備案或者超越職稱評審權限、擅自擴大職稱評審范圍的,對其職稱評審權限或者超越權限和范圍的職稱評審行為不予認可;情節嚴重的,取消評委會組建單位職稱評審組建權,并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年度評審期間,市人社局將通過現場監督、查閱資料、質詢、約談等形式加大監管力度,按一定比例對評委會的職稱政策執行、參評材料審查、評審評議工作等情況進行巡查;對是否嚴格執行條件標準和相關規定情況開展隨機抽查;根據抽查情況、群眾或輿情反映較強烈的問題,有針對性地進行專項督查。
八、其他相關事項
(一)推進長江中游城市群區域市場一體化建設,對在長江經濟帶10省市(上海、江蘇、浙江、安徽、江西、湖北、重慶、四川、貴州、云南)通過正規途徑取得的職稱證書,用人單位可按程序進行認定并報相應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備案,在職稱晉升中與我省職稱證書具有同等效力,進一步促進人才流動。
(二)加強對基層專業技術人才的關心關愛,在衛生、教育、農業、林業、水利領域全面實施基層職稱“定向評價、定向使用”制度,在評審條件和通過率上實行政策傾斜。推動衛生、教育、農業、林業、水利領域專業技術人才到鄉村一線服務,把基層一線工作經歷作為晉升副高級以上職稱的必要條件。
所有系列(專業)常規職稱評審應將專業技術人才服務艱苦邊遠地區和基層一線的年限、效果和實際工作業績作為職稱評審的重要內容,在制定年度評審量分細則時應賦予一定評價權重。
(三)中小學教師職稱申報范圍調整為普通中小學、幼兒園、特殊教育學校、專門學校及教學機構(教育部門主管的省、市、縣教研機構、電化教育機構、少年宮等事業單位)從事中小學教育教學工作的教師。
附件:
1.職稱網上申報評審操作指南(個人)
2.職稱網上申報評審操作指南(單位)
3.職稱網上申報評審操作指南(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
衡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4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