撫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做好2024年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
各縣(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撫州高新區黨群工作部,東臨新區黨群工作部,市直各有關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和習近平總書記關于人才工作重要論述,根據《關于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贛辦發〔2017〕17號)、《江西省職稱評審管理辦法(試行)》(贛人社規〔2022〕5號)和《江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做好2024年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贛人社字〔2024〕100號)要求,為做好2024年全市職稱評審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時間安排
2024年職稱評審工作自即日起開始,2024年12月底前全部完成。其中,高級職稱評審由省職稱辦統一部署安排,中級職稱評審由市職稱辦統一安排(見附件1、2)。
市直單位專業技術資格(初、中級)考核認定為每年7月和12月,市職稱辦網上受理截止時間為每年7月20日和12月20日。各縣區專業技術資格(初級)考核認定時間由各認定機構安排,并對外公布,原則上每年認定兩次。
二、人員范圍
(一)在我市各類企事業單位專業技術崗位上從事專業技術工作的人員,以及在我市就業創業的自由職業專業技術人員。其中,省外來贛人員須按《省外來贛人員專業技術資格確認暫行辦法》(贛人社發〔2012〕31號)辦理專業技術資格確認后,方可在我市申報高一級職稱。
(二)不在我省企事業單位從事專業技術工作,但其人事檔案在我市各級就業創業公共服務部門(原人才流動中心)托管的專業技術人員。
(三)在我市就業創業的港澳臺專業技術人員,以及持有外國人永久居留證或我省頒發的海外高層次人才居住證的外籍人才。
(四)中央駐贛單位人員或外省人員因工作需求委托我市評審職稱的,應由其駐贛最高機構的上級主管部門或外省省級人社部門出具委托評審函,經省職稱辦審核同意后方可在我市評審。
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不得參加職稱評審。
三、申報渠道
全省職稱申報評審(含認定、審定)工作均使用“江西省專業技術人員職稱申報評審系統”(網址https://hr.jxhrss.gov.cn/zcxt)。申報人員、用人單位、主管部門、人社部門和評審委員會均須使用系統,實行職稱申報、審查、繳費、評審、發證、查詢等業務全流程網上辦理。
(一)各企事業單位(含非公有制經濟組織、社會組織)專業技術人員(包括國有企事業單位編外、人事代理人員)一般在勞動關系所在地自愿參加職稱評審,不受戶籍、檔案等制約,原則上均須通過其用人單位申報職稱,其個人網絡申報系統賬戶由用人單位創建。單位賬戶按照《江西省職稱申報評審系統組織機構創建規則》(見附件3)自上而下逐級創建(已創建的單位無需再創建)。
(二)新就業形態和自由職業專業技術人員,按屬地原則,由所在地縣(區)職稱辦負責創建其個人賬戶,直接向縣(區)職稱辦申報職稱。
(三)不在我省工作但人事檔案在我市各級就業創業公共服務部門(原人才流動中心)托管的專業技術人員,由其人事檔案托管部門負責創建其個人賬戶,直接向其人事檔案托管部門申報職稱。
(四)中央駐贛單位人員或外省委托我市評審人員,經省職稱辦按屬地原則指定,由市職稱辦負責創建單位賬戶或個人賬戶,直接向市職稱辦申報職稱。
四、資格條件
(一)職稱各系列(專業)原則上按新修訂的資格申報條件執行,具體以各高評會組建單位年度申報工作通知為準。
(二)根據《江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江西省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和職稱對應目錄>的通知》(贛人社發〔2019〕22號)和《江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江西省國際職業資格比照對應職稱目錄(2022年版)>的通知》(贛人社發〔2022〕325號),專業技術人員取得目錄內職業資格并符合目錄有關要求的,可申報高一級職稱。按照有關規定,取得監理工程師職業資格并聘任相應專業技術職務的專業技術人員,可認定其具備工程師職稱,可申報高一級職稱。國家對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有新規定的,按照新規定執行。
(三)申報人員學歷、學位、資歷(資格、聘任時間)、工作年限、業績(含論文、論著)等終算時間為2023年12月31日,時間按年頭計算。業績從取得現資格之年計算。
(四)從機關流動到企事業單位從事專業技術工作的人員,申報職稱按照《關于從機關流動到企事業單位從事專業技術工作人員評審專業技術資格有關問題的通知》(贛人社發〔2016〕18號)有關規定執行,其中到企事業單位從事專業技術工作12個月以上的終算時間為今年6月底。
(五)突出貢獻人才、留學回國人員、援疆援外期滿人員和博士后研究人員等特殊人才申報高級職稱的,按我省有關規定執行。
(六)專業技術人員崗位發生變化的,經單位考核合格,方可申請跨系列轉評同級職稱(相關表格見附件4),并按新系列申報條件申報職稱,其專業技術人員資歷計算可按轉評前后實際資格和聘任時間累計計算。轉評人員當年度不得申報高一級職稱。未經轉評的人員,不得跨系列申報高一級職稱。
五、有關政策
(一)加大服務重點產業鏈力度。突出服務我省“1269”行動計劃及我市“2+4”重點產業發展,用好特色產業職稱評審“指揮棒”,鼓勵相關產業聚集區及行業主管部門根據特色產業發展需要,申請設立特色產業職稱專業,研究制定特色產業職稱申報條件,組織開展專項評審,通過“一產一策”“一鏈一策”,推動創新鏈產業鏈資金鏈人才鏈深度融合。
(二)加大企業人才服務力度。持續優化營商環境,加大政策宣傳力度,積極開展職稱政策進園區、進企業活動,引導鼓勵廣大企業專業技術人員申報職稱。認真執行《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專業技術人才職稱工作的若干意見》(贛人社發〔2019〕23號),本科畢業后在企業從事專業技術工作10年以上或大專畢業后在企業從事專業技術工作13年以上并現仍在企業工作的人才,可不受初級職稱“臺階”限制,直接申報中級職稱評審;繼續開展企業高級經營管理人才直接申報評審高級經濟師職稱工作。鼓勵企業建立職稱晉升激勵機制,將職稱評審結果與職務晉升、績效、薪酬待遇等掛鉤。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對取得高級職稱的企業專業技術人才給予獎勵。
(三)進一步暢通職稱申報渠道。非公有制經濟組織、社會組織、新就業形態專業技術人才申報職稱不受人事檔案、戶籍等限制,按屬地原則向所在地縣(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報。縣(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積極主動為轄區內非公有制經濟組織、社會組織、新就業形態專業技術人才申報職稱提供便利。
(四)加大數字經濟人才支持力度。服務我省數字經濟做優做強“一號發展工程”,進一步加大數字技術人才培養和供給力度,對參加江西省數字技術工程師培育項目并取得初級、中級專業技術等級證書的人員,認定其具備相應系列和層級的職稱,無需換發職稱證書;取得高級專業技術等級證書的,可作為申報評審高級工程師的重要參考。
(五)拓展優化職稱評審專業。圍繞國家、我省重大戰略及經濟社會發展需要,適時將發展態勢好、從業人員規模大、人才需求量高的專業納入職稱評審范圍。新增網絡安全工程、旅游經濟、技術經紀等三個職稱評審專業。省職稱辦將建立職稱評審專業目錄,實行清單式管理。
(六)加大職稱自主評審下放力度。支持全國(國家)重點實驗室、省實驗室等新型研發機構和國家區域醫療中心、“1269”行動計劃鏈主企業等重點企事業單位申請開展高級職稱自主評審。
(七)認真落實職稱支持政策。貫徹落實《關于鼓勵支持專業技術和技能人才服務鄉村振興的若干措施》(贛人社發〔2021〕32號),加大鄉村振興人才支持力度。認真執行《關于進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線專業技術人員職稱等有關工作的通知》(贛人社字〔2020〕178號),落實抗疫一線醫務人員職稱評審政策。鼓勵高技能人才按規定申報工程、農業、工藝美術、文物博物、實驗技術、藝術、體育、技工院校教師等系列職稱,打破高技能人才職業發展中的“獨木橋”“天花板”。
(八)規范事業單位職稱申報推薦工作。按照《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意見》(中辦發〔2016〕77號),對于全面實行崗位管理、專業技術人員學術技術水平與崗位職責密切相關的事業單位,一般應在崗位結構比例內開展職稱評審。對現聘人員與已評未聘人員之和已超過核準結構比例的事業單位(含自主評審的事業單位),一般不得組織申報推薦。對事業發展需要確需申報推薦的,經相關市直主管部門、市人社部門同意并報省職稱辦核定后,方可按核定申報數組織申報。各地各部門上報市職稱辦時間截止5月10日。
(九)關于繼續教育工作要求。各地各部門應貫徹落實《江西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辦法(修訂)》(省政府令259號),支持鼓勵專業技術人員參加繼續教育活動,逐步規范開展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2024年繼續教育學時要求,由各系列(專業)主管部門根據繼續教育推進情況,在職稱年度申報工作通知中另行明確。
(十)明確延期申報政策。嚴格貫徹執行《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法律法規,對受到黨紀、政務、行政等處分或因犯罪受到刑事處罰的專業技術人員,在處分決定或刑事判決作出當年以及受處分期(影響期)或受刑事處罰期間不得申報職稱。
六、網上申報材料要求
(一)省評各系列高級職稱評審申報材料要求按各高評會組建單位下發的年度職稱評審工作通知和系統規定要求執行。是否需提供紙質材料,由各高評會組建單位在年度職稱評審工作通知中明確。
(二)申報人員要按照《關于加強全省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誠信體系建設的意見》(贛人社發〔2013〕27號)和《關于進一步規范專業技術資格申報材料的通知》(贛人社發〔2014〕19號)要求,誠信申報專業技術資格,在規定時間內登錄系統填寫申報信息,并按要求掃描上傳清晰的電子版申報材料(原件),同時簽訂《專業技術資格申報真實性保證書》上闕(見附件5)。申報材料類型為JPG、JPEG或PDF格式(其中PDF格式需上傳在一個PDF文檔內),單個文件大小不超過2M。
(三)網上申報材料須按公示表順序上傳,同一證書只上傳一次。因申報個人上傳材料不清晰或出現漏報、錯報、未放指定位置導致的后果,由申報人員自行承擔。申報材料報至評委會后,原則上不再補充材料。
(四)學歷佐證材料
1.2002年及以后取得的學歷提供《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學信網可免費申請),并在“學信網驗證碼”欄目中填入12位數的驗證碼(驗證有效期須至2024年12月底);
2.根據教育部《關于取消高等教育學歷認證收費以及調整認證受理范圍的公告》,2002年之前取得的學歷提供《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學信網可免費申請);
3.取得國外學歷學位的,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4.取得港澳臺地區學歷學位的,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的《港澳臺學歷學位認證書》;
5.取得黨校、中專學歷的,提供學籍卡或畢業生登記表等相關材料;
6.2008年及以后的技工院校畢業生提供網上畢業證書查詢結果;2008年之前的技工院校畢業生提供畢業生登記表或學籍卡。
(五)專業技術資格證書材料
上傳現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如現專業技術資格是轉系列后取得的,還需上傳原系列的專業技術資格證書。
(六)專業技術職務聘任材料
1.事業單位在編人員需上傳《事業單位崗位聘用人員備案表》或現階段的《工資變動審批表》(聘任時間以表上時間為準);
2.事業單位聘用人員和企業人員,需上傳單位聘任文件或聘書。
(七)社保參保繳費證明材料
申報人員無需上傳社保參保繳費證明,只需在系統“個人社保參保繳費證明”欄中選擇社保參保地,系統將自動關聯社保參保信息。要求申報人員連續半年以上參保,社保繳納單位與其工作單位一致。
(八)專業技術工作經歷材料
對照職稱申報條件,先選擇專業技術工作經歷類別,再填寫相應的內容,并上傳充分的佐證材料。
(九)業績成果-論文論著材料
1.論文論著內容要與本人申報專業相關,按質量高低填報;
2.論文須在中國知網(www.cnki.net)、萬方數據(www.wanfangdata.com.cn)或維普網(www.cqvip.com)上進行檢索驗證,并將檢索到的網頁地址復制到系統“檢驗驗證地址”欄目。檢索不到或未填檢索驗證地址的視為無效論文,不作為評審依據;
3.論文要分項上傳刊物的封面、主辦單位頁、目錄頁、正文等,外文須上傳中文譯文。論著要分項上傳封面、版權頁、目錄(摘錄)頁、編委會名單頁、標有著作字數頁。
(十)業績成果-課題(項目)材料
1.上傳的課題(項目)材料按水平高低排序,且內容須與本人申報專業相關;
2.申報人員須提供包括立項、結題(驗收、鑒定)等一套完整的原件資料。上傳材料含立項、結題(驗收、鑒定)材料的封面,個人排名頁,立項、結題(驗收、鑒定)單位蓋章頁。其中個人排名頁須加蓋立項單位或鑒定(驗收)單位公章。
(十一)業績成果-獎勵和榮譽材料
上傳的獲獎內容要與本人申報專業相關。
(十二)業績成果-專利材料
1.上傳的專利材料按水平高低排序,且內容須與本人申報專業相關;
2.專利須在中國知網(www.cnki.net)“專利”欄進行檢索驗證,并將檢索到的網頁地址復制到系統“檢驗驗證地址”欄目。
(十三)業績成果-智庫成果材料
上傳作為第一完成人撰寫的應用對策研究報告、建言獻策報告、調研報告或政策建議等智庫研究成果,以及被行業主管部門或獲領導書面肯定性批示的證明材料。上傳到“業績成果-其他業績-技術工作報告”欄目。
(十四)業績成果-其他業績材料
對照職稱申報條件,需上傳的其他業績佐證材料按照條件符合性逐條做好排序,上傳標準參照專業技術工作經歷材料的要求。
七、紙質申報材料要求
(一)全市各系列職稱評審申報人員及所在單位要對申報材料真實性作出承諾并負責,并填寫《專業技術資格申報真實性保證書》下闕(見附件5),連同申報材料一并報送。
(二)市評各系列(除中小學教師高級職稱系列外)職稱評審申報人員不再提供紙質材料。
(三)中小學高級職稱系列職稱評審申報人員仍需提供紙質業績材料(論文不再提供原件),今年繼續使用省人社廳統一印制的專業技術資格業績檔案表格。申報材料必須做到規格統一,編制序號目錄,并裝訂成冊,且須與公示表排序一致。其中:
1.論文不再提供原件,僅提供論文檢索材料,刊物的封面、主辦單位頁、目錄頁、正文的復印件。
2.《專業技術資格審查表》(表一)、須用A3紙雙面打印裝訂,并不得改變表樣,否則材料不予受理。
3.《專業技術資格評審表》(表二)不需要提供。
(四)市評各系列(除中小學教師、衛生副高)職稱評審申報人員需填寫《專業技術資格評審材料公示及送審表》(見附件6)一式三份;衛生副高職稱評審申報人員需填寫《衛生高級職稱評審材料公示及送審表》(見附件7)一式三份;中小學教師系列職稱評審申報人員需填寫《專業技術資格審查表》(表一)一份、《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材料公示及送審表》(見附件8)一式三份;以上公示及送審表格須與申報材料一并在單位進行公開展示后報送至市職稱辦,公示時間不得少于5個工作日。(表格下載地址:市人社局官網http://rsj.jxfz.gov.cn/)
(五)個人網上申報材料經市職稱辦初審通過后方可報送紙質申報材料。紙質申報材料一律由單位人事(職稱)部門報送,市職稱辦不受理個人報送的材料,不受理補報材料。
八、工作要求
各地、各部門要深入貫徹中央、省委關于人才工作決策部署和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有關精神,更好發揮人才評價“指揮棒”作用,按照《江西省職稱評審管理辦法(試行)》(贛人社規〔2022〕5號)要求,進一步規范工作程序,加強管理服務,不斷推動職稱申報評審工作程序化、制度化、規范化。
(一)用人單位要堅持評用結合、以用為本,充分發揮職稱正向激勵作用和用人單位主體作用,對申報人員的職業道德、工作表現及工作業績進行考核評估,嚴格把好推薦關,不符合申報條件的一律不得推薦。要按照科學規范、公正公平原則制定推薦方案,推薦方案應報主管部門備案。要切實履行好審核、公示、推薦等程序,對職稱政策、崗位職數和推薦名額、推薦方案、申報材料、推薦結果等五個方面材料在單位內部進行不少于5個工作日的公示公展,對單位職稱推薦工作符合政策要求和對申報人員信息材料真實有效性的審核進行承諾。評審結束后,用人單位要及時下載打印評審通過人員電子評審表,用印后存入其個人人事檔案。
(二)主管部門要認真審查申報推薦材料,重點審查申報人員是否符合條件、申報材料是否真實有效、申報信息是否準確完整、申報推薦程序是否規范、申報系列專業是否與崗位和從事專業一致。對不符合申報條件或不符合申報要求的,注明存在問題并及時退回;對弄虛作假或舉報核實確有問題的,取消申報資格并記入誠信體系。主管部門注意把握時間節點,將《2024年職稱申報人員信息匯總表》(見附件9)與個人申報相關材料一并報送至市職稱辦,在推薦報送前,還須以適當方式對申報人員信息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得少于5個工作日。對所屬自主評審單位,主管部門要加強業務指導,督促自主評審單位按規定開展評審工作,有效提升評審質量。
(三)評委會要在核準備案的權限范圍內開展評審工作,制定評審方案,規范評審程序,創新評審方式,切實提高評審質量;實行封閉評審,執行回避制度,避免外界干擾,嚴格保密各種評議意見;堅持民主評議、獨立評審,充分尊重專家意見。我市自主評審單位要認真貫徹落實國家及我省相關系列職稱制度改革指導意見,結合我市實際,根據行業和專業特點,堅持以德為先,堅持服務發展,加大“破四唯”力度,不斷完善職稱評價標準;要加強評委庫建設,按要求更新充實評委庫成員,實行動態管理。評委會辦事機構要認真做好評審組織工作,逐項審查資格條件、業績材料,梳理匯總有效業績提交評委會;合理安排評審時間,確保每位評委有充足時間審閱和評議材料;堅持評委隨機抽取制度,嚴格按抽取的先后次序通知評委。各中評會評審方案應于評審會議召開5個工作日前報市職稱辦批準,評審結束后應對評審結果公示5個工作日。
(四)人社部門要進一步加強事中事后監管服務,規范評審工作程序,強化監督制約機制,對職稱評審工作加強組織管理、監督檢查和業務指導。要廣泛宣傳各項職稱政策,不斷提高工作水平和服務質量,積極為廣大專業技術人員和用人單位提供優質服務。要加大對違反職稱政策與工作紀律的單位和個人的查處力度,嚴厲打擊申報評審工作中弄虛作假、徇私舞弊、包庇偏袒等違紀違規的行為,按有關規定落實通報批評、取消資格、記錄誠信檔案、宣布結果無效、暫停乃至收回職稱評審權等懲戒措施。
職稱工作政策性強、涉及面廣、社會影響大。各地、各部門要加強組織領導,精心組織實施,嚴格在時間節點前完成各項任務,確保今年職稱評審工作任務順利推進、圓滿完成;要加強職稱政策學習宣傳,嚴格按照省、市統一政策執行,確保各項政策落地不走樣、實施見實效;要充分利用好信息化系統工具,不斷提高工作水平和服務質量,積極為廣大專業技術人員和用人單位提供優質服務;要完善監督機制,自覺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和社會各界監督,杜絕評委和相關工作人員違紀違規問題的發生,確保評審工作公開透明、公平公正;要強化責任追究,落實“誰審核,誰簽名,誰負責”的管理責任制,對工作中放棄原則、不負責任、不執行有關規定、不按程序操作等違反評審工作紀律等問題,要嚴肅追究有關人員、單位、部門責任,切實維護職稱工作的嚴肅性和公信力。
本通知未盡事宜,按照國家和我省職稱評審有關政策規定嚴格執行。
附件:
1.2024年撫州市各評委會申報有關要求
2.2024年全省高級職稱評審計劃
3.江西省職稱申報評審系統組織機構創建規則
4.《系列轉換人員評審專業技術資格呈報表》
5.《專業技術資格申報真實性保證書》
6.《2024年系列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材料公示及送審表》
7.《2024年衛生高級職稱評審材料公示及送審表》
8.《2024年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材料公示及送審表》
9.《2024年職稱申報人員信息匯總表》
撫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4年4月12日
(此件主動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