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關于做好2024年度全市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
來源:咸寧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各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職改辦),市直有關主管部門,各企事業單位:
根據《關于做好2024年度全省職稱評審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鄂職改辦〔2024〕16號)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就做好2024年度全市職稱評審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評審范圍
職稱評審范圍為:在我市各類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個體經濟組織等(以下稱“用人單位”)專業技術崗位上從事專業技術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在我市從事專業技術工作的自由職業者;在我市就業的港澳臺專業技術人員,以及持有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證、外國人永居證、湖北省海外高層次人才居住證的外籍專業技術人員。
以下情形人員不得申報評審職稱:
(一)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工作人員)不得申報。
(二)除按有關文件規定延遲退休人員以外,已退休人員和達到退休年齡人員不得申報。
(三)受到刑事處罰、政務處分、黨紀處分、行政處分等,刑期或處分期(含影響期)未滿的不得申報。因涉嫌違紀違法,被紀檢監察機關立案審查、留置或被司法機關立案調查期間的不得申報。
(四)記入全省、全市職稱失信黑名單,且仍在記錄期限的不得申報。
(五)專業技術人員同一年度不得申報參加兩個及以上系列(專業)職稱評審,當年同一系列(專業)只能申報評審一次。
申報后發現上述情形的,審核不予通過;已有評審結果的,評審結果不予確認。
二、申報條件
各職稱系列(專業)的申報評審條件均按湖北省職稱改革工作領導小組公布的申報評審條件為依據。
三、申報渠道及方式
(一)申報渠道
1.國有企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由用人單位對照相應職稱申報評審條件,進行審核、公示、推薦,按規定程序逐級報送。實行崗位管理的事業單位一般應在崗位結構比例內按崗申報,推薦時同步提供《2024年度事業單位高、中級職稱申報情況核定表》(附件1)。
2.民營企業專業技術人員,一般在勞動關系所在地自愿參加職稱評審,不受戶籍、檔案等因素制約,原則上均由與其建立勞動關系的企業履行審核、公示、推薦職責。民營企業勞務派遣人員以及其他非正式用工人員可由勞務派遣公司或人事代理機構會同用工單位共同履行審核、公示、推薦職責。
3.自由職業專業技術人員,由人事代理機構履行審核、公示、推薦程序。
4.中央、鄂在咸等單位或外省需委托我市代為評審的,按《湖北省評委會管理暫行辦法》(鄂人社規〔2021〕4號)第十四條規定執行。
(二)申報方式
專業技術人員參加我市高、中、初級職稱評審,全部通過湖北省職稱評審管理信息系統(系統網址:http://59.175.218.201:8502/app/home.html)進行申報。
四、申報評審時間
全市各級職稱評審委員會(含自主評審單位),在2024年5月中旬前公開發布本年度評審或材料受理的通知,明確網上申報和審核具體時間,確保在10月前完成本年度評審各項工作,不得跨年度評審。具有職稱評審權的自主評審單位在本通知規定時間內自主確定申報評審時間,按管理權限向備案部門報送評審方案和評審結果等材料。
五、申報評審程序
(一)個人申報。申報人員按照“干什么、評什么”原則,根據評委會發布的通知要求和申報評審條件,如實填報個人學歷、從業經歷和任現職以來業績成果,簽訂誠信承諾書(格式見附件2),并推送至用人單位。申報人員應在規定的期限內按照客觀、準確、齊全的要求提交申報材料,并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涉密材料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或由申報人員所在單位進行脫密處理后方可用于申報。未按規定時間完成網上申報或材料提交不全的,由個人承擔相應責任。不如實填報個人信息、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取消參評資格或撤銷任職資格,并記入全省、全市職稱失信黑名單。
(二)推薦審核。用人單位對申報人員的工作崗位、工作經歷及業績材料負審核主體責任,推薦程序應公開透明,推薦結果(包括個人業績材料)須在單位顯著位置公示不少于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后,出具“申報人員工作崗位符合申報條件規定,個人信息和業績材料已經審核,均真實有效,同意上報”的推薦意見,報送同級主管部門審核。各級人社(職改)部門、評委會辦公室和主管部門,應根據職能職責審核申報人員材料,對不符合申報條件的材料,應及時退回并一次性告知退回原因;對不符合申報程序、超出評委會受理范圍或違反委托評審程序報送的材料,應及時按原報送渠道退回,并一次性告知申報人。
(三)評審發文。各評委會辦公室(含自主評審單位)按管理權限于評審前5個工作日將評審工作方案報人社(職改)部門備案,方案包括資格審查、公示及年度評委會組成、評審會議程、評審量化評分標準和評審通過率設定等情況;評審工作結束3個工作日內公示評審結果,公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評審工作結束5個工作日內,向相應人社(職改)部門報送評審情況綜合報告,包括評審情況、公示情況、信訪核查情況等。對公示無異議或調查核實問題線索不屬實的評審通過人員,由相應部門或單位按管理權限發文確認評審結果。
六、有關評審政策
(一)關于援藏援疆援青職稱評審。根據中組部辦公廳、人社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援藏援疆援青專業技術人才職稱評審工作的要求,援派期1年及以上的專業技術人才在受援地取得的職稱,援派期滿回到派出地繼續有效,無需重新確認。
(二)關于外國人職稱評審。根據人社部辦公廳關于做好人社領域外國人新版永居證便利化應用工作有關要求,持證人可按規定參加職稱評審,并通過全國職稱評審信息查詢平臺查詢核驗相關信息。
(三)關于長江經濟帶沿江10省市職稱認定。根據省推動長江經濟帶發展和生態保護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推動長江經濟帶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措施的要求,專業技術人員在長江經濟帶沿江10省、市(上海、江蘇、浙江、安徽、江西、湖南、重慶、四川、云南、貴州)取得的繼續教育學時,在我省參加職稱評定時視同達到相應時長的繼續教育學時;在長江經濟帶沿江10省、市取得的職稱在我省范圍內直接予以認可,經用人單位考核合格后,可作為用人單位聘任的依據。
(四)關于自主評審醫療機構有關材料審核備案程序。根據《關于下放部分醫療機構職稱評審有關事項的通知》有關規定,為進一步加強對自主評審醫療機構的監督管理,壓緊壓實各級人社(職改)部門、衛生健康部門的監管責任,明確屬地自主評審醫療機構評審計劃、評審方案,經屬地衛生健康部門審核后,報屬地人社(職改)部門備案,評審結果和批準文件逐級上報省職改辦備案。
(五)水平能力測試。根據《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進行一步完善我省職稱工作有關政策的通知》(鄂人社發〔2023〕27號)文件精神,水平能力測試成績合格是專業技術人員參加相應高、中級職稱評審的必要條件,專業技術人員應根據實際從事的專業技術工作,報名參加水平能力測試。測試時的專業、級別應與參加職稱評審的專業、級別相一致。符合《關于規范我省大、中專畢業生初定專業技術職務工作的通知》(鄂職改辦〔2013〕72號)直接認定條件和其他相關免試政策的人員除外。
(六)關于評審責任制度和監督檢查通報制度。各地人社(職改)部門、評委會辦公室、主管部門及各用人單位,要認真執行《關于印發〈咸寧市職稱評審責任制度〉〈咸寧市職稱評審工作監督檢查通報制度〉的通知》(咸職改辦〔2024〕6號)文件有關規定,嚴格落實“誰申報誰負責、誰推薦誰負責、誰審核誰負責、誰評審誰負責”的職稱申報評審責任制度,持續加強職稱評審工作全環節、全過程、全方位監督管理。
七、有關具體工作
(一)開展評委會核準備案。根據《湖北省職稱評審委員會管理暫行辦法》《關于公布我省高、中級職稱評審委員會目錄的通知》等規定,2021年至今三年有效期已滿的評委會應當重新核準備案,填報《湖北省職稱評審委員會核準備案表》(附件3),于2024年4月30日前完成核準備案。核準備案完成前不得擅自開展職稱評審工作。
(二)征集職稱歷史數據。為更好滿足我市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證書數據查驗、補錄、更正等訴求,廣大專業技術人員可通過用人單位或屬地職改部門報送職稱證書數據,各地職改部門按年份逐年甄別、補充、修正有關職稱數據,市職改辦于3月份已收集的數據無需重復申報。數據格式參照《湖北省職稱歷史數據采集表》(附件4),市職改辦按要求清理征集后的職稱數據將于2024年5月15日后按要求通過系統分批上傳。
八、相關工作要求
(一)加強政策宣傳。按照分級管理、逐級負責的原則,各地人社(職改)部門、評委會辦公室、主管部門和用人單位要認真履職盡責,加強對職稱政策和系統操作的學習、宣傳、培訓。要針對常見問題,聚焦重點群體,堅持線上與線下相結合,積極制作各類匯編、指南、手冊、短視頻進行宣傳解讀,采取集中或專場培訓的形式靈活組織各種政策宣講,積極為服務對象做好政策解讀、系統操作咨詢等工作。同時,注意收集整理申報過程中普遍反映的問題,逐級反饋,不得簡單推諉。
(二)落實評審政策。各地人社(職改)部門、行業主管部門及評委會辦公室要嚴格按照政策規定開展職稱申報評審工作,嚴格按照經審查備案的評審方案和規定時間節點組織完成評審工作,不得擅自調整受理申報時間及評審范圍,不得放寬審核把關要求及降低評審條件標準,不得在轉評破格、崗位職數限制、通過率控制等方面搞變通,要不折不扣將各項職稱政策落實落地。
(三)提高服務效能。各用人單位、各行業主管部門、各評委會辦公室、各人社(職改)職改部門要按時間、按要求進行網上審核及推送申報人員材料,未按規定時間和要求完成網上審核或未正確完成網上審核,造成一定后果或影響評審期限的,將倒查追責,并依紀依規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
(四)嚴格評審紀律。各評委會召開評審會時,應組織專家評委集中學習《職稱評審管理暫行規定》(人社部令第40號)、《湖北省評委會管理暫行辦法》(鄂人社規〔2021〕4號)及年度評審工作方案、評審量化評分標準,并提出有關評審要求和評審紀律,特別強調要堅持評價標準,嚴格回避制度和保密制度。對違反評審紀律的評委,要及時上報省、市職改辦并取消評委資格,視情節輕重通報至所在單位。對違反評審紀律的工作人員及其他責任人員,按有關規定處理。
(五)做好信訪核查。各用人單位及各級人社(職改)部門、各行業主管部門、各評委會辦公室,要高度重視職稱信訪工作,對各類職稱信訪件按程序認真核查,核查時應堅持實事求是原則,由各評委會組建單位在規定時限內逐級核查到位,并將核查時間、核查人員、核查方式、核查過程、結論性意見及處理意見(包括申報人員和審核推薦人員)等內容形成核查報告并附詳實的佐證材料。對在信訪核查和處理過程中敷衍塞責、欺上瞞下的,一經查實,將及時移交紀檢監察部門處理。
(六)強化監督管理。職稱評審涉及廣大專業技術人員切身利益,各類申報人員、審核人員、工作人員、評審專家等參與各方,都應將誠信放在首位,把紀律挺在前面,嚴禁弄虛作假。各地人社(職改)部門、行業主管部門及評委會辦公室要對職稱申報、審核、評審等重點環節實施重點防控,堅決維護職稱評審公平公正。市職改辦將持續加強職稱評審工作全環節、全過程、全方位監督管理,通過質詢、約談、現場觀摩、查閱資料等形式,對各評委會及其辦公室開展的評審工作進行隨時隨機抽查、巡查,以及必要的倒查、復查,對違紀違規行為發現一起查處一起,絕不姑息,進一步營造公平公正、風清氣正的職稱評審環境。
本通知未盡事宜,按照國家和我省現行職稱評審政策規定執行。本年度職稱評審過程中,如遇相關政策調整,按新政策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