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各委辦局(集團公司)、人民團體、大專院校人力資源(職稱)部門,有關單位:
為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精神,加強信息技術創新應用領域人才集聚和成長,推動本市網絡安全和信息化(以下簡稱網信)事業發展,根據《天津市關于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津黨辦發〔2018〕7號)和《市人社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關于深化工程技術人才職稱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津人社局發〔2019〕39號),結合本市實際,現將進一步做好網信專業職稱評價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評價范圍
在符合本市網信事業發展方向的企事業單位和新就業形態勞動者、自由職業者中,從事網絡安全研發、生產、應用、技術服務、互聯網治理等相關崗位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可以參加網信專業職稱評價。
網信專業職稱設網絡空間安全、互聯網治理、網絡技術應用三個方向。
級別設置
網信專業職稱分為初級、中級和高級。其中,初級職稱分設員級和助理級,高級職稱分設副高級和正高級。各層級對應的資格名稱分別為:技術員、助理工程師,工程師,高級工程師、正高級工程師。
評價方式
(一)初級職稱(技術員、助理工程師)采取單位聘任方式。用人單位按照本市有關規定,對符合資格條件的人員進行業績考核合格后,自主聘任其初級職稱。
(二)中級職稱(工程師)、高級職稱(高級工程師、正高級工程師)采取評審方式。職稱評審委員會組織評審專家開展評審,經評審通過的人員取得相應職稱,由用人單位聘任。
評價機構
(一)天津市互聯網信息辦公室(以下簡稱市網信辦)是本市工程技術系列網信專業職稱的行業(專業)主管部門,負責組建天津市工程技術系列網信專業高級職稱評審委員會,開展副高級和中級職稱評審工作,職稱評審辦事機構設在市網信辦相關部門。按照本市職稱評審專家庫制度要求,建立不少于33人的評審專家庫,由網信專業相關領域具有高級職稱的專家組成(正高級職稱人數不少于總數的1/2),企業技術專家不少于30%(其中來自民營企業和社會組織的專家不少于1/3)。
(二)正高級職稱評審工作,由天津市工程技術系列正高級職稱評審委員會負責,職稱評審辦事機構設在天津市人才考評中心。正高級評審專家庫網信專業相關領域的正高級職稱專家不少于10人。
評審標準
在天津市工程技術系列職稱評價標準基礎上,結合網信專業實際,制定天津市工程技術系列網信專業職稱評價標準(見附件)。
評價程序
網信專業職稱正高級、副高級、中級的評審程序如下:
(一)公布安排。根據天津市當年度職稱評審總體安排,本專業職稱評審辦事機構公布網信專業當年度職稱評審工作具體安排。
(二)申報審核。申報人在規定時限內登錄“天津市專業技術人才職稱評審信息系統”(以下簡稱職稱系統),在線填報相關信息、上傳佐證材料,經用人單位和上級主管部門逐級審核通過后,提交至本專業職稱評審辦事機構。
(三)評審公示。職稱評審辦事機構在線審核申報人材料,根據申報人數量和專業方向,通過職稱系統在線抽取評審專家后,召開評審會議,組織評審專家進行評審,并對評審通過人員進行公示。
(四)獲取證書。公示無異議的,在職稱系統中公布評審結果,并生成電子職稱證書。
有關事宜
(一)對全面實行崗位管理、專業技術人才學術技術水平與崗位職責密切相關的事業單位,網信專業職稱應在崗位結構比例內開展職稱評審。
(二)注重德才兼備,堅持以德為先,重點考察人才的職業道德。突出創新能力、質量、實效、貢獻導向,注重評價人才在網信領域取得的實際工作業績和成效,重點考察在自主創新方面的業績。
(三)符合網信專業資格條件的高技能人才,可申報相應層級的網信專業職稱。
(四)已取得其他專業職稱的人員,在網信崗位工作滿1年的,可以轉評同層級網信專業職稱;符合高一層級職稱申報條件的,可申報高一層級網信專業職稱。
(五)非公經濟組織人員和自由職業者,可以按照《市人社局關于進一步做好民營企業職稱工作的通知》(津人社規字〔2020〕4號)有關規定,申報網信專業職稱。
(六)網信專業各層級職稱證書,在京津冀三省市范圍內均可互認,無需換證,用人單位可以直接聘用。
組織實施
(一)加強領導,分工協作。市人社局、市網信辦按照各自職責,做好政策宣傳、工作部署、過程管理、違規處置等工作。各職稱工作部門(機構)和用人單位要密切合作,切實做好政策宣講、申報審核、評審公示等工作,確保職稱評審工作順利實施。
(二)穩步推進,務求實效。各職稱工作部門(機構)和用人單位要周密部署,精心安排,嚴格程序,穩妥實施,及時總結,妥善處理工作中遇到的各類問題,確保評審工作有序開展。
(三)加強監督,嚴格管理。暢通投訴舉報和意見反饋渠道,市人社局、市網信辦通過質詢、約談、現場調查、查詢資料等方式,對網信專業職稱評審委員會的評審工作開展抽查、巡查,依據有關問題線索進行倒查、復查,對通過違規行為取得的職稱按照《職稱評審管理暫行規定》(人社部令第40號)、《職稱評審監管暫行辦法》(人社部發〔2024〕56號)和《天津市職稱評審管理暫行辦法》(津人社規字〔2019〕4號)有關規定進行處置。
本通知由市人社局、市網信辦負責解釋,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