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項目監測
具備項目監測能力15項以上并承擔過項目實際監測工作10項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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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輻射環境監測
具備輻射環境監測能力5項以上并承擔過項目實際監測工作3項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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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省級以上的實驗室檢測能力考核、比對、協作定值
參與省級以上的實驗室檢測能力考核、比對、協作定值,成績合格或數據采納工作2項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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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擔任關鍵崗位
擔任技術負責人、質量負責人、授權簽字人、質量監督員、內審員、儀器設備管理員等關鍵崗位3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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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突發環境應急監測
參與突發環境應急監測3次以上,并在應急監測中承擔樣品采集、分析測試、方案及報告編制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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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州(市、廳)級生態環境科研項目、調查項目
參與州(市、廳)級生態環境科研項目、調查項目的研究工作1項以上
通過評審
11
生態環境監測新技術、新儀器、新方法的研發與應用
參與
通過評審或被政府相關主管部門采納
12
大型生態環境工程項目
參與1項以上,實施方案編制、可行性研究、環境影響評價、工程設計、施工組織、環境監理、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等工作
通過評審或驗收
13
中型生態環境工程項目
參與2項以上,實施方案編制、可行性研究、環境影響評價、工程設計、施工組織、環境監理、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等工作
通過評審或驗收
14
小型生態環境工程項目
參與5項以上,實施方案編制、可行性研究、環境影響評價、工程設計、施工組織、環境監理、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等工作
通過評審或驗收
15
州(市、廳)級生態環境科研項目研究工作
參與1項以上,并通過評審
通過評審
16
生態環境地方性法規、規章
參與起草,并頒布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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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縣(市、區)級以上政府規范性文件
參與起草,并頒布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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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生態環境新技術、新方法、新材料、新設備、新工藝、新產品
參與生態環境新技術、新方法、新材料、新設備、新工藝、新產品的研發和轉化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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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州(市)級生態環境規劃、技術規范等
參與編制工作1項以上
通過評審
24
縣(市、區)級生態環境規劃及技術規范
參與編制工作2項以上
通過評審
25
州(市、廳)級生態環境科研項目
參與州(市、廳)級生態環境科研項目研究工作1項以上
通過評審
26
州(市)級以上業務主管部門的表彰或獎勵
本職業務工作業績突出,獲得州(市)級以上業務主管部門的表彰或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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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企業污染治理設施進行技術管理
對企業污染治理設施進行技術管理,各項技術參數較好,并取得明顯的經濟和環境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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