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到黨紀、政務處分或因犯罪受到刑事處罰的專業技術人員,在影響(處罰)期內不得申報。
申報人員須對所提交的全部材料真實性負責,在申報評審各階段發現學歷、資歷、業績等弄虛作假,或剽竊他人論文、技術成果等失信行為的,實行“一票否決”,取消評審資格,失信人將被記入四川省建設工程職稱申報評審誠信檔案,從次年起3年內不得申報。
在建設工程質量安全事故或生產經營等活動中造成人員傷亡或重大經濟損失,受到相關部門處罰的責任人,在影響(處罰)期內不得申報。
申報前規定任職年限的年度考核每出現1次年度考核結果為基本稱職(基本合格)及以下者,延遲1年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