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務員(含參公管理工作人員)不得申報。
(二)除按有關文件規定延遲退休人員以外,已退休人員和達到退休年齡人員不得申報。
(三)受到刑事處罰、政務處分、黨紀處分、行政處分等,刑期或處分期(含影響期)未滿的不得申報。因涉嫌違紀違法,被紀檢
監察機關立案審查、留置或被司法機關立案調查期間的不得申報。
(四)記入全省職稱失信黑名單,且仍在記錄期限的不得申報。
(五)專業技術人員同一年度不得申報參加兩個及以上系列(專業)職稱評審,當年同一系列(專業)只能申報評審一次。
申報過程中發現上述情形的,審核不予通過;已有評審結果的,評審結果不予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