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工作人員)不得申報。
2.實行崗位管理的事業單位,管理崗和工勤崗人員不得申報。
3.除按有關文件規定延遲退休人員以外,已退休人員和達到退休年齡人員(以申報材料截止時間為準)不得申報。
4.受到刑事處罰、政務處分、黨紀處分、行政處分等,刑期和處分期(含影響期)未滿的不得申報。
5.記入全省職稱失信黑名單,且仍在記錄期限的不得申報。
申報后發現上述情形的,審核不予通過;已有評審結果的,評審結果不予確認。
1、申報工程師職務任職資格者,必須具有本學科較堅實的理論基礎,系統掌握相關的基礎理論和專業知識,有一定的專業理論研究水平,具備撰寫研究報告和相關總結的能力。
2、申報工程師職務任職資格者,必須具有獨立的專業工作能力,在科研實踐中已成為所在學科的主要骨干,能準確理解并掌握業務工作規范和工作標準,正確解決工作中的實際問題,業務工作成績突出。其中工程師申報者參與過科技條件保障、科技決策支持、科技創新服務或者科技管理支撐等方面項目工作,取得一定成效。
3、申報工程師職務任職資格者,必須忠誠于黨,熱愛本職工作,是本單位科研的承擔者,能根據生態環境發展完成基礎的專業理論研究和專業技術工作,在重要科研技術活動中發揮骨干作用,科研成果和工作實績突出,本級黨組織較為肯定,自身要求嚴格,形象較好,群眾大多認可。
4、申報工程師職務任職資格者,必須同時具備下列2項條件:
(1)取得助理工程師任職資格以來,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①任助理工程師以來,參加過重點科研項目,并在其中獨立承擔和完成了任務,掌握本專業必要的科研工作環節、基本方法和實驗技術,具備獨立進行科學研究工作的能力;
②任助理工程師以來,在市(廳)級以上專業學術會議上宣讀交流3篇論文,或獲市(廳)級以上優秀科技論文1篇以上;或在正式公開發行的學術刊物發表本專業學術論文1篇以上;或承擔撰寫參與的研究項目的研究報告、技術報告有較獨到的見解,得到項目主持人或負責人的較高評價;
(2)任助理工程師以來,取得過下列成績之一:
①市(廳)級以上科技獎的獲得者;
②在高級專業技術人員指導下,參加重點科研項目的研究,完成任務較好;
③承擔有一定水平的研究課題,按計劃完成研究任務;
④參與取得的科研成果,經推廣應用,取得了比較明顯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⑤獲得國家授權的與本專業有關的發明專利;或參與編寫有較高技術水平的行業(地方)標準、規程、規范,參加國家組織的能力驗證或能力考核、國家環保標準樣品研制、國家環保標準方法驗證等5項中的一項(排名前二),并正式公布實施。
③主持或作為技術骨干編寫環境保護科研、監測報告、環境工程、專題技術報告二篇以上。國家、行業標準參加編寫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