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績要求
中級工程師副高級工程師正高級工程師助理工程師技術員 1、在助理工程師任期內,其業績成果必須具備下列2條:
(1)作為技術骨干,參加的科研、設計等項目獲市(廳)級科技獎或優秀工程設計三等獎以上;
(2)作為主要技術骨干參加本專業大中型工程項目,或主持本專業工程項目的研究、實施與開發,負責編寫有關技術文件2份以上,在吸收利用國內外先進技術,提高研究、設計水平或社會、經濟效益方面有一定成績;
(3)有一定的施工經驗,解決過3項以上工程施工過程中的技術問題,在改進施工技術、推廣國內外先進技術、縮短施工工期、提高工程質量、降低工程成本方面取得3項以上成果;
(4)取得有實用價值的技術成果或推廣應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2項以上,并取得明顯社會、經濟效益;
(5)市(廳)級攻關項目或重點科研項目主要參加者;
(6)作為技術骨干參加過市(廳)級科研課題2項以上,其成果達到省級先進水平或行業先進水平;
(7)作為技術骨干參加過市(廳)級以上綜合研究課題至少2項,并是單項研究報告撰寫人;
(8)參加中型工程2項以上,或小型工程4項以上的設計,擔任工程項目負責人或專業項目負責人,且在工程設計中發揮了重要作用;
(9)參加中型工程2項以上,或小型工程4項以上的施工建設,并發揮了重要作用;
(10)參與編寫省級以上地方標準或市(廳)以上技術管理辦法,并付諸實施。
2、在助理工程師任期內,撰寫過以下專著或論文之一:
(1)作為主要參加者出版過本專業專著;
(2)在公開出版的本專業學術期刊上發表過有價值的學術論文;
(3)撰寫2篇以上本專業技術報告,經2名以上同行專家鑒定,有一定學術和實用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