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能力與經歷,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1)能根據工作任務合理選用工作方法或技術手段,制定工作計劃和實施方案;
(2)具有獨立承擔較復雜工程項目的工作能力,能解決本專業范圍內較復雜的工程問題。
(3)具有一定的技術研究能力,能夠撰寫為解決復雜技術問題的研究成果或技術報告。
(4)具有指導和培訓助理工程師工作的能力與經歷。
(5)任助理工程師期間,具有下列實踐經歷之一:
1.從事科研、勘查、設計的專業技術人員,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①作為主要參加人,完成?。ú浚┘壙蒲许椖?,參與編寫研究大綱、確定技術路線和編寫研究報告;
②作為主要參加人,完成兩項以上市(廳)級科研課題,獨立完成某一方面技術工作,并撰寫該工作技術報告;
③作為主要參加人,完成兩項以上技術開發或技術推廣項目或批量生產的新產品,獨立完成某一方面技術工作,并撰寫其中部分技術報告;
④承擔某一方面關鍵技術的實驗測試任務,或參加完成省(部)級以上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測試中心的檢驗測試任務并撰寫相應測試分析報告;
⑤較系統地參加一項礦山、選礦廠及其主要配套工程或輔助設施等項目的工程設計工作;
⑥獨立完成兩項以上礦山或選礦廠及其配套工程或輔助設施等主要單位工程的設計任務。
2.從事生產、施工建設、地質勘測的專業技術人員,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①作為主要參加人,完成礦山較復雜的單位工程的設計或施工組織編制任務;
②承擔過小型礦山建設或大、中型礦山水平延深、改擴建等工程項目的設計或施工組織工作;
③聘任過小型以上礦山及其配套工程或輔助設施建設項目專業項目負責人;
④編制過各時段的施工計劃(如年、季、月度計劃)及各種標書、承包合同;
⑤獨立編制過礦山采場、礦山機電運輸等單項工程設計項目兩項或組織實施兩項以上;
⑥獨立編制過礦山或選礦廠作業規程、施工組織設計、單位工程安全技術措施兩項以上或獨立編寫本專業工種的操作規程;
⑦參加市(廳)級或大中型企業科研、開發、技改項目或新技術推廣一項以上;
⑧完成或主持過礦產資源綜合利用小型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的編制或論證一項以上;
⑨作為主要編制人員,較系統地參加一項以上井田(礦井)地質勘察項目的地質設計、地質三邊和地質報告的編制工作。
二、任助理工程師期間符合下列條件中的兩條以上:
1.從事科研、勘查、設計的專業技術人員,須具備下列條件中的兩條以上且必須符合前四條中的一條:
①參與完成省(部)級以上科研、推廣項目,成果經主管部門驗收通過;
②參與完成的科研、推廣項目中,獲市(廳)級科技進步獎或科學技術獎二等獎一項或三等獎兩項;
③參與完成的設計項目獲市(廳)級優秀工程設計一項;
④獲得國家發明專利一項以上或與本專業有關的實用新型專利、軟件著作權二項以上,并將其推廣應用到生產實踐中;
⑤參與起草行業或省級本專業相關的標準、規范或通標定型設計一項,并經公開發布實施;或主持編寫的企業技術標準、技術規定被采納、實施;
⑥在工程項目設計和施工中,提出合理化改進建議,被采納后有顯著經濟效益并受到上級表彰和獎勵;
⑦作為主要完成人參加礦山工程技術改造設計、井筒工程設計、采區及工作面設計一項并實施。
2.從事生產、施工建設、地質勘測的專業技術人員,須具備下列條件中的兩條以上且必須符合前四條中的一條:
①參與完成的科研、推廣項目中,獲市(廳)級科技進步獎或科學技術獎二等獎一項或三等獎兩項;或大型企業級科技進步獎二等獎一項或三等獎兩項;
②主持或作為技術骨干參加的單位工程設計或施工項目獲市(廳)級優秀設計獎一項或優秀工程稱號一項;或大、中型企業優秀設計獎一項或優秀工程稱號一項;
③主持的工程施工速度創市(廳)級或大、中型企業的記錄并受到上級表彰和獎勵;
④獲得發明專利一項或實用新型專利、軟件著作權兩項,并將其推廣應用到生產實踐中;
⑤參與起草行業或省級本專業相關的標準、規范或通標定型設計一項,并經公開發布實施;或主持編寫的企業技術標準、技術規定被采納、實施;
⑥推廣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或提出的合理化建議被采納,經濟效益顯著并受到部門表彰和獎勵;
⑦作為主要完成人參加礦山采區、工作面設計、制定瓦斯或防治水等重大災害治理可行性報告或施工工藝措施方案一項并實施;
⑧編制完成的地質報告、勘察設計經審查批準得到實施;
⑨獲得省部級工法一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