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到黨紀、政務處分或因犯罪受到刑事處罰的專業技術人員,在影響期內不得申報。
任現職期間,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稱職)等次及以下者,延遲1年申報。
對在申報評審各階段查實的學術、業績、經歷造假等弄虛作假行為,實行“一票否決”,一經發現,取消評審資格,三年內不得申報。
失信被執行人,執行期間不得申報。
在生產經營等活動中造成重大損失,并負有技術責任或定性為主要責任人的,在影響(處罰)期內不得申報。
專業技術工作能力與業績成果
任現職期間,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獲得設區市(廳)級科技成果三等獎以上主要技術完成人;獲得省(部)級生態環境專業技能競賽(比武)三等及以上獎勵人員;或在國家計量認證和省級優秀實驗室考核中,個人被考核項目有3項優秀成績。
2.有參與生態環境評價、預警、監測技術開發、監測質量控制與質量體系運行、數據綜合分析的經歷和能力。作為技術骨干參與并完成3項以上中等復雜監測分析工作或3項以上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監測,或完成3項以上中等復雜環境監測方案及報告的編制或參與制訂生態環境監測技術標準、技術規范、技術指南3項以上并被主管部門認可采納。
3.具備獨立承擔環境污染防治、環境綜合整治等較復雜環境工程項目的工作經歷和能力。作為技術骨干參與并完成1項以上省(部)級項目或2項以上設區市(廳)級項目或5項以上縣(市、區)級項目的設計、施工、運行、監理、技術改造、管理與環境信息咨詢等工作,并通過工程驗收。
4.作為技術骨干參與環境規劃、應急監控等工作,完成5項以上環境規劃、調查報告的編制,或完成2項以上縣(市、區)級重點規劃及技術規范的編制,或參與縣級以上環境信息系統設計、開發、管理2項以上,并被主管部門審核通過或認可采納。
5.具備開展項目、課題研究的經歷和能力。作為技術骨干參與1項設區市(廳)級以上或2項縣(市、區)級以上生態環境科研項目的研究工作,并通過評審。
6.作為技術骨干參與制訂1項以上生態環境國家、行業、地方標準,或地方性法規、規章,或2項縣(市、區)級以上政府規范性文件起草,并頒布實施,效果良好。
7.作為技術骨干參與生態環境新產品、新工藝、新材料、新技術的研究開發和推廣應用1項以上,成果達到省內先進水平。
8.獲得從事生態環境專業授權專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