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助理工程師職稱后,業績成果應具備下列1至3項中的兩項以上:
1.具有獨立承擔較復雜工程項目的工作能力,業績成果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獲得州(市)級以上獎勵1項以上。
(2)參與完成有一般技術難度的技術項目1項以上。
(3)參與本部門、本單位主要技術工作,能夠解決科研、設計、生產、技術推廣、技術管理、設備維護等工作中的重要技術問題并取得突出成績。
2.具有一定的技術創新能力,業績成果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獲得授權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或外觀設計專利1件以上。
(2)參與完成州(市)級以上項目的研究開發、科技攻關應用推廣、工程建設等1項以上,并通過主管部門驗收。
(3)提出創新建議1項以上,被有關部門采納,在實際工作中創造了一定價值,或對科技進步和專業技術發展有一定促進作用。
3.具有一定的技術研究能力,業績成果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參與編制國家、行業、地方、團體、企業的技術標準、技術規范、技術規程等1項以上,并正式頒布實施。
(2)參與編寫公開出版的學術著作1部以上。
(3)獨撰或以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身份,在公開發行的學術期刊上發表學術研究成果1篇以上;或獨撰、以第一作者身份,在省(部)級以上學術會議交流學術研究成果2篇以上,并收錄在會議研究成果集中。
(4)主持或作為主要技術人員,完成縣級以上科研課題1項以上,并通過主管部門驗收。
(5)撰寫技術報告、業務總結,有學術觀點,技術論證有深度,調研、設計、測試數據齊全、準確,結論正確,有一定應用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