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考核每出現1次考核結果為基本合格者,順延1年申報;每出現1次考核結果為不合格者,順延2年申報。
受到黨紀、政務、行政處分或因犯罪受到刑事處罰的專業技術人員,在影響(處罰)期間內不得申報。
對在職稱評審各階段查實的證書、學術、業績、經歷造假等弄虛作假行為,實行“一票否決”,取消評審資格,3年內不得申報。
有重大勞動糾紛、勞動安全等方面問題,以及在企業工作期間因不當行為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或不良社會影響并定性為主要責任人的,在影響(處罰)期內不得申報。
取得助理工程師職稱后,具備下列條件中的2項:
1.參加完成1項以上快遞設備工程、網路工程、信息工程等技術項目(包括制定技術標準、技術規范、新產品開發、新技術推廣項目)或技改項目(包括流程再造、設施改進、新項目實施等),通過驗收后得到企業認可并推廣實施,取得一定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
2.參加制定或修改有關規程、技術規范、導則、規章等工作。
3.完成本單位主導的項目開發、規劃、設計或技術改造(引進)成套項目的設備安裝調試,產品性能較先進。
4.完成企業信息化運用、快遞業務支撐系統研發或升級改造項目,在提高管理效率、強化寄遞渠道安全管理、改善服務等方面取得一定的社會效益或經濟效益。
5.承擔本單位快遞信息系統或快遞運營設備的維護,保障系統和設備正常運行。
6.參與完成局部快遞網絡規劃和建設或比較復雜環境下的快遞運營網絡優化問題。
7.完成有關情報資料匯編或提出報告,具有實際指導作用,得到地(州、市)級以上行業管理部門或企業總部認可。
8.能夠熟練執行操作規程,積極參與快遞工程技術改造革新。
9.中小企業和民營企業負責人,近3年年均新增上繳稅金30萬元;或近3年吸納就業30人以上,未拖欠工資和社會保險費(提供社會保險繳納證明)。
10.在工作中成績顯著,獲得地(州、市)級以上表彰獎勵1次以上;或獲得地(州、市)級以上行業主管部門表彰獎勵1次以上;縣級以下單位專業技術人員,獲得各級各類表彰獎勵1次以上或年度考核優秀2次以上。
11.正式出版本專業學術、技術專著、譯著1部(本人撰寫1萬字以上);或在自治區級以上專業刊物公開發表本專業論文1篇以上;或在地級以上專業刊物發表論文2篇以上(均為獨著或第一作者);或提供能夠反映本人學識和理論水平代表作品4篇,縣級以下單位專業技術人員提供2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