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熟練掌握并能靈活運用本專業基礎理論知識和專業技術知識,熟悉本專業技術標準和規范,了解本專業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的現狀和發展趨勢,取得有實用價值的技術成果。
(二)具有獨立承擔較復雜工程項目的工作能力,能解決本專業范圍內較復雜的工程問題。
(三)具有一定的技術研究能力,能夠撰寫解決復雜技術問題的研究成果或技術報告。
(四)具有指導助理工程師工作的能力。
(五)取得助理工程師職稱后,業績成果應具備下列條件中的兩項以上:
1.作為主要參與者,完成生產作業、質量檢驗、生產調研數據處理等項目2項以上。
2.作為主要參與者,完成一般性技術項目的方案制定、技術設計、項目實施、報告編寫等3項以上。縣以下人員,完成一般性技術項目的方案制定、技術設計、項目實施、報告編寫等1項以上。
3.作為主要參與者,完成新技術、新產品、新材料、新方法、新工藝、新規范等項目的技術方案制定、技術設計、項目實施、報告編寫等2項以上。縣以下人員,作為主要參與者完成新技術、新產品、新材料、新方法、新工藝、新規范等項目的技術方案制定、技術設計、項目實施、報告編寫等1項以上。
4.作為主要參與者,完成縣級規劃項目1項以上。
5.參與完成省(部)級以上技術項目、研究項目1項以上或中型以上技術項目、研究項目2項以上。
(六)取得助理工程師職稱后,研究成果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縣以下人員不作要求):
1.參與編寫公開出版學術、技術專業著作1部以上。
2.獨撰或以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身份,在公開發行的學術期刊上發表學術研究成果1篇以上;或在市級以上學術會議中交流學術研究成果1篇以上,并收錄入會議論文集;或獨撰、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內部交流刊物上發表學術研究成果2篇以上;或結合本人工作實際撰寫有較高水平的專業技術總結2篇以上。
3.參與編制技術標準、技術規范、技術規程1項以上,并正式頒布實施。
4.參與編寫(修訂)教材或技術手冊1部以上,并在實際工作中推廣應用。
5.獲得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或外觀設計專利、軟件著作權1件以上。
6.獲得州(市)級以上科學技術獎等相當獎勵1項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