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助理工程師職稱后,具備下列條件中的二條:
(一)獲市(廳)級以上科技成果獎(以獎勵證書為準,限額定人員)。
(二)參加完成縣級以上國土(土地)調查、變更調查、地籍調查、遙感監測項目2項以上,或農用地分等定級、高標準基本農田劃定、基準地價、征地區片價制定1項以上,或大中型宗地價格評估5項以上,并通過驗收(附驗收材料)。
(三)參加完成的土地開發、經營、土地整治項目,直接經濟效益500萬元以上(附依據)。
(四)獨立或作為第一作者在公開出版的學術期刊上發表本專業論文1篇以上,或撰寫本人直接承擔項目的技術報告(項目立項報告、可行性分析報告、科學實驗報告、研究設計報告、技術論證報告等)2篇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