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到黨紀、政務處分或因犯罪受到刑事處罰的專業技術人員,在影響(處罰)期間內不得申報
年度考核每出現1次考核結果為基本合格的延遲1年申報,每出現一次為不合格的延遲2年申報
對在申報評審各階段查實的證書、學術、業績、經歷造假等弄虛作假行為,實行“一票否決”,一經發現,取消評審資格,3年內不得申報
業績成果符合下列條件中的2條:
1.參與完成2項以上中型或4項以上小型建設工程規劃、設計、施工、監理工作,且未發生質量和安全方面的責任事故。
2.參與完成的工作成果獲得自治區、地、州、市級以上科技進步獎、優質工程獎、專業科技獎、優秀成果獎、QC成果一等獎等榮譽。
3.參與完成1項以上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團體標準、國家標準設計圖集、自治區標準設計圖集、國家級工法、自治區級工法、全國統一定額、地方定額或導則的編寫,其相關成果已頒布實施。
4.參與1項以上自治區級科技示范項目的推廣應用或3項以上新技術應用示范項目,其成果取得實效。
5.作為主要完成人,獲得1項以上建設工程領域專利或2項以上實用新型專利,并已推廣應用且取得較好的社會、經濟效益。
6.作為主要負責人,完成2項以上本行業內具有指導性、規范性政策文件,促進或推動本地區建設行業經濟發展。
7.作為主要起草人,為解決較復雜的專業技術問題而撰寫的有較高水平的專項研究報告、技術分析報告、立項研究(論證)報告1篇以上。
8.在自治區級及以上專業刊物公開發表與專業技術工作相關的專業論文(第一作者)1篇以上。
9.獲得自治區級技能大賽三等獎以上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