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助理工程師職稱后,具備下列條件中的二條:
(一)獲市(廳)級以上科技成果獎(以獎勵證書為準,限額定人員)。
(二)獲本專業國家專利1項以上(包括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外觀設計專利,以專利證書為準)。
(三)參加本專業項目的研究、設計、生產1項以上,通過創新,提高生產效率、產品質量,經市(廳)級以上業務主管部門鑒定,取得顯著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附鑒定材料,在參研名單),或主持或參加完成市(廳)級以上地質勘查項目立項、設計、報告編寫或科技成果推廣1項(以立項、設計、報告或驗收材料為準)。
(四)獨立或作為第一作者在公開出版的學術期刊上發表本專業論文1篇以上,或撰寫本人直接承擔項目的技術報告(項目立項報告、可行性分析報告、科學實驗報告、研究設計報告、技術論證報告等)2篇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