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績成果和學術成果,取得助理工程師職稱后,應具備下列條件中的兩項以上:
1.獲得省級獎勵1項以上.
2.獲得發明專利1件以上.
3.參與科技成果、新技術、新項目、新產品的開發、設計、制造、推廣應用1項以上,并撰寫相應的技術報告.
4.參與(排名前3)縣級以上科研項目(課題)1項以上.
5.參與完成小型項目的設計、現場施工工作1項以上,并取得較好成績;或參與完成中型項目的計劃任務書、工程設計方案的制訂1項以上.
6.參與解決工程技術領域中的重大技術問題或工作中的復雜疑難技術問題1項以上.
7.參與研制開發工程技術的新產品、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新工藝1項以上,并已投入生產且取得重大成果或較好的社會效益、經濟效益.
8.參與編寫公開出版著書1部以上.
9.獨撰具有一定水平的學術研究成果1篇以上,并經2名以上本專業在職在崗高級職稱專家的鑒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