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考核基本合格者,延期1年申報。
年度考核、工作質量與職業道德評估不合格者,已定性為技術責任事故的直接責任者,延期2年申報。
受警告以上處分者,弄虛作假,偽造學歷、資歷、業績者,剽竊他人成果者,延期3年申報。
取得現職稱以來,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作為技術骨干,完成氣象專業技術領域市(廳)級以上科研項目(課題)或業務技術項目或氣象業務工程建設項目1項以上,或主持完成氣象專業技術領域1項以上縣級科研或業務項目(課題)1項以上,通過項目主管部門驗收或成果認定,或第三方評價機構成果評價。
2.在設區市及以下單位工作的,作為技術骨干,完成縣級以上科研或業務項目(課題)1項以上,通過項目主管部門驗收或成果認定,或第三方評價機構成果評價。
3.作為技術骨干,完成1項以上氣象專業技術領域新產品、新技術等研究開發或轉化推廣應用工作,取得研究成果和社會經濟效益(需提供縣級以上主管部門業務準入或成果認定或驗收的相關證明);或作為技術骨干參加建設的業務體系、服務產品體系或培訓課程體系等,獲得應用(需提供建設的相關體系在市廳級以上培訓機構開展業務技術培訓的相關證明或建設完成應用的文件或其它有關證明材料)。
4.作為技術骨干,完成1項以上40萬元以上(或地市以上重點工程項目)或2項以上20萬元以上(或縣(市、區)重點工程項目)或累計完成300萬元以上工程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工程咨詢、檢驗檢測、雷擊風險評估、防雷裝置設計技術評價等工作,項目已經相關部門驗收,并有交(竣)工驗收報告。對于周期長、分階段實施的重大項目應有階段性驗收報告。以上經費指承擔工程項目的技術服務費,需提供作為技術骨干完成的技術服務合同或工程項目批文以及交(竣)工驗收報告。
5.作為技術骨干,撰寫或編制1項以上規劃(計劃)、咨詢(服務)報告、標準規范,項目(工程)規劃設計方案、技術報告、技術工作總結,軟科學研究報告,以及業務技術手冊、業務規程、培訓教材(教案)、管理制度、視頻(音頻)作品、科普策劃方案等,獲得實施或被正式采用,需提供業務主管部門書面認可等證明材料。
6.在氣象業務服務工作中發揮作用、做出較重要貢獻,獲得1項以上縣級以上人才獎勵(稱號)、科技獎勵或者業務技術個人表彰、獎勵。
7.作為技術骨干,獲氣象技術領域國家發明專利或實用新型專利1項以上(以專利證書為準)。
8.積極承擔氣象科學知識普及工作,撰寫并發表科普文章累計5篇以上;或編寫科普教材5萬字以上并出版發行;或制作完成自主編寫多媒體科普教材(課件)8小時以上,取得良好的社會效應,并得到縣級以上業務主管部門的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