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考核每出現1次考核結果為基本合格者,順延1年申報;每出現1次考核結果為不合格者,順延2年申報。
受到黨紀、政務、行政處分或因犯罪受到刑事處罰的專業技術人員,在影響(處罰)期間內不得申報。
對在職稱評審各階段查實的證書、學術、業績、經歷造假等弄虛作假行為,實行“一票否決”,取消評審資格,3年內不得申報。
有重大勞動糾紛、勞動安全等方面問題,以及在企業工作期間因不當行為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或不良社會影響并定性為主要責任人的,在影響(處罰)期內不得申報。
取得助理工程師職稱后,具備下列條件中的2項:
1.作為主要參與者,獲得自治區科技獎、優秀勘察獎、優秀成果獎及以上的。
2.地廳級及行業主管部門技術獎、優秀勘查獎、優秀新產品獎、優質工程獎、技術革新獎等項目的主要完成人(額定限額內)。
3.作為主要參與者,取得本專業及相關專業領域的發明專利或實用新型專利。
4.作為技術骨干,參與研究開發、引進的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新材料,通過上級主管部門驗收,成果達到自治區較高水平。
5.作為技術骨干,參與完成的大、中型生產技術項目、工程項目,各項指標達到本行業標準要求;
6.作為技術負責人,主持的中、小型技術項目,通過上級主管部門驗收,取得一定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
7.縣級及縣以下單位專業技術人員,業績成果獲得縣及縣以上表彰獎勵2次及以上。
8.公開出版本專業學術專著、技術專著、譯著1部(本人撰寫1萬字以上);或在自治區級以上專業刊物發表本專業論文2篇及以上,其中第一作者至少1篇;或在地級以上專業刊物發表本專業論文3篇及以上,其中第一作者至少2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