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助理工程師職稱后,業績成果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獲得國家發明專利(排名前3)1件以上,或實用新型專利(排名前3)2件(縣以下人員1件)以上.
2.參與編制國家、行業、地方、企業、團體技術標準(規范)1項以上,并正式頒布實施.
3.參與培育良種苗木或2級以上合格苗木20萬株(縣以下人員10萬株)以上,并驗收合格;或參與選育林草品種1項以上,經省級以上主管部門品種審定委員會審(認)定為優良品種或通過省級以上主管部門授予或登記為新品種;或參與省級以上林草種苗工程項目1項以上,或林草種質資源庫建設1項以上,并驗收合格;或參與推廣林草良種面積累計2萬畝(縣以下人員1萬畝)以上,并驗收合格;或參與全省林草種苗質量檢驗工作,完成種子(苗木)檢驗累計150個批次(縣以下人員80個批次)以上,或3萬千克(縣以下人員2萬千克)以上,或150萬株(縣以下人員80萬株)以上;或參與林草產品質量檢測檢驗工作1項以上.
4.參與造林、種草、林業草原技術推廣、林權管理服務、林草種質資源保護與開發利用、公益林管理與保護、天然林保護、退耕還林還草、陡坡地生態治理、石漠化(沙化、荒漠化)治理、低效林改造、森林撫育、林地(草原)保護規劃、生態修復、生態治理、各類自然保護地建設管理及保護、濕地保護與管理、林草有害生物防治、森林草原防滅火、自然資源及自然生態狀況監測評估研究、碳匯計量監測評估研究等技術工作2項以上且累計2萬畝(縣以下人員1萬畝)以上,并驗收合格.
5.參與木材生產、木材檢驗累計1萬立方米(縣以下人員5千立方米)以上,或參與林草行政案件或林草案件鑒定累計50件(縣以下人員30件)以上.
6.參與縣級以上森林草原資源清查、森林草原資源規劃設計調查、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陸生野生動物疫源疫病監測等各種林業草原專業調查1項以上,或省級林業草原專項檢查2項(縣以下人員1項)以上,或縣級以上林業草原信息化項目建設1項以上,或林業草原信息系統運行維護管理2項(縣以下人員1項)以上,并驗收合格.
7.參與州(市)級以上的野生動植物項目1項以上.
8.參與新資源、新產品、新品種、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新工藝的勘察、設計、研制、培育、開發等1項以上,并通過驗收、鑒定(評價);或參與推廣上述項目1項以上,且面積達2萬畝(縣以下人員1萬畝)以上.
9.參與完成林業工程技術職業資格、技能等級中級工及以上培訓工作3期以上或參與完成培訓工種6個以上,并通過主管部門驗收合格.
10.參與州(市)級以上職業技能競賽獲得二等獎1項以上,或指導基層人員在縣級以上職業技能競賽中獲得二等獎2項以上.
11.參與完成本單位技術開發、成果轉化、技術推廣等項目取得明顯的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成果轉讓費或單位收益累計達10萬元(縣以下人員5萬元)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