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績成果,須具備下列條件中的3條:
1.作為完成人,獲得1項省(部)級以上科學技術獎(或相應獎項)。
2.作為完成人,獲得1項省轄市(廳)科學技術獎(或相應獎項)。
3.作為主要完成人,獲得1項縣(局)級科學技術二等獎(或相應獎項)。
4.作為完成人,參與1項縣(局)級重點項目或對行業發展有重要促進作用項目的規劃、研究、設計、制造、技術管理(前5名),成果通過鑒定或驗收。
5.作為完成人,參與完成1項機電工程成套項目的研究、設計、安裝調試任務,并通過鑒定或驗收。
6.作為完成人,參與完成1項技術難度較高和較復雜的本專業產品或關鍵部件的研究、設計、制造、技術管理工作,經行業技術評價機構鑒定,達到行業先進水平,取得較大經濟和社會效益。
7.作為完成人,參與完成2項市(廳)級或3項縣(局)級科學技術推廣項目,并轉化為生產力,取得較好經濟和社會效益。
8.作為完成人,參與完成1項省級或2項市(廳)級主管部門、行業評價機構確認的定型或優秀產品,并轉化為生產力。
9.作為完成人,獲得1件發明專利,或2件實用新型專利和軟件著作權。
10.作為完成人,參與提出1項科技建議,被縣(局)級以上有關部門采納,經同行專家評議認為對科學技術和行業發展有較大促進作用。
11.作為完成人,參與制定1項本行業或企業發展規劃、計劃并被采納。
12.作為完成人,參與完成1項國家、地方、行業、團體技術標準,或2項企業技術標準和規范的制修訂,并發布實施。
13.作為完成人,參與完成2項重大項目的情報資料的搜集、整理、匯編,或參加撰寫2個項目技術報告,對實際工作有較大的指導作用。
14.正式出版本專業學術、技術著作(本人撰寫1萬字以上)或譯著(本人翻譯2萬字以上);參與編寫本專業培訓教材、操作規程(手冊)、產品技術說明書,正式批準發布實施并在實際工作中應用;作為第一作者(通訊作者),在公開發行的學術期刊發表本專業學術論文1篇;作為主要參加者,編制1項省(部)級或2項省轄市(廳)級科研項目或工程項目的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技術工作總結)、設計文件,經相應主管部門批準并組織實施;或完成(組織實施)1項省(部)級或2項省轄市(廳)級科研項目或工程項目,通過相應部門鑒定(驗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