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受到記過以上處分,在受處分期間的
專業技術人員受到政務(黨紀)處分,在處分影響期內的
在其他規定不得晉升職稱(職務、職級)期間的。
取得助理工程師職稱以來,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參與完成地(市)級以上科研項目(課題);
2.獲得授權專利1項;
3.作為技術人員,參與完成1項大型、或2項中型、或3項小型輕紡工程的新建、擴建、技術改造項目或建立健全質量保證體系;
4.參與編制已備案實施的技術指南、企業技術標準1項;
5.參與研制新產品、新方法、新材料、新工藝的引進、開發、推廣工作1項并編制完成相應的技術報告;
6.參與編制已出版發行的著作、培訓教材、技術手冊等;或者撰寫具有一定學術水平或實用性的研究報告、技術總結2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