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受到記過以上處分,在受處分期間的。
專業技術人才受到政務(黨紀)處分,在處分影響期內的。
取得助理工程師職稱以來,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作為技術人員,參與廳(局)級科研項目1項以上。
2.作為主要完成人,參與“四新技術”開發或推廣應用工作1項以上,經縣(處)級以上業務主管部門鑒定認可。
3.在生產科研實踐或市政設施維護管理中,有一定技術創新,解決實際問題2項以上,需2名取得本專業高級職稱專家書面推薦或經縣(處)級以上行業主管部門書面鑒定認可。
4.獲得國家專利管理部門授權的本專業相關實用新型專利1項。
5.擔任工程項目技術人員,完成以下標準項目2項以上:市政設施維護工程項目(合同金額1000萬元以上,下同)或城市功能照明與景觀照明項目(300萬元以上)或市政環衛工程(400萬元以上)或市政環衛監測與評價項目(100萬元以上)。
6.擔任工程項目技術人員,完成市政設施維護工程項目累計金額2500萬元以上,或城市道路照明與景觀照明項目累計金額1000萬元以上,或市政環衛工程項目累計金額1000萬元以上,或市政環衛監測與評價項目累計金額300萬元以上。
7.作為技術人員,從事道路橋梁隧道等市政設施運行維護、城市功能照明與景觀照明設施設計建設及運行維護、環境衛生工程設施運行維護或監測與評價等相關工作6年以上,其中2次年度考核為優秀,并取得良好的工作實績,提供相應業績證明材料(本條僅適用于鄉科級及以下事業單位基層一線人員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