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在取得助理工程師資格后,具備下列2項以上條件:
(1)獲得市廳級科學技術獎三等獎以上或相當獎勵(等級內額定人員),或者省部級科學技術獎三等獎以上或相當獎勵項目技術骨干或子課題主要完成人。
(2)作為主要發明人獲得下列授權(登記)知識產權成果之一:
①發明專利1項以上;
②實用新型專利1項以上;
③外觀設計專利1項以上;
④計算機軟件著作權1項以上。
(3)完成市廳級科研課題1項以上。
(4)參與重大工程項目、重點專業技術工作中,發揮技術骨干作用,并經所在單位或業務主管部門出具評議證明。
(5)獨立撰寫技術研究報告1篇以上,引用數據齊全、結論正確,具有應用價值。技術報告內容須與申報業績內容相關,并經所在單位或業務主管部門出具評議證明。
(6)在國內公開出版發行的學術期刊上發表本專業或相近專業論文1篇以上(獨立或第一作者)。
(7)作為參編人,正式出版本專業或相近專業的學術專著或譯著1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