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受到記過以上處分,在受處分期間的。
專業技術人才受到政務(黨紀)處分,在處分影響期內的。
在其他規定不得晉升職稱(職務、職級)期間的。
取得助理工程師職稱以來,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作為技術人員,參與省(部)級以上地質專業項目1項,或參與地(市)級地質專業項目2項。
2.作為技術人員,參與完成1項大型,或2項中型,或3項小型地質專業項目。
3.參與完成新產品、新方法、新技術、新工藝的引進、開發、推廣工作1項并編制完成相應的技術報告。
4.獲得本專業相關的專利1項。
5.參與編制已頒布實施的國家、行業(地方)地質專業領域技術標準、導則、規程、規范1項;或參與編制已備案實施的技術指南、企業技術標準1項。
6.在公開出版的學術刊物上發表學術論文1篇;或在內部學術出版物、增刊上發表學術論文2篇;或撰寫技術報告2篇,具有一定學術水平或實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