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在取得助理工程師資格后,具備下列3項以上條件:
(1)參與完成單位內部立項的生態環境領域重大項目1項以上或重點項目2項以上,取得一定的經濟或社會效益。
(2)主持制定單位內部生態環境領域管理標準、發展規劃、工藝流程等技術文件1項以上,實施成效明顯。
(3)完成生態環境領域市(廳)級科研課題1項以上。
(4)參與生態環境領域市(廳)級以上中長期發展規劃、重大戰略決策等相關政策、標準、規范的制定,并頒布實施。
(5)發表在生態環境領域的研究成果1項以上。
(6)獨立撰寫生態環境領域技術研究報告1篇以上,引用數據齊全、結論正確,具有應用價值,并經2名生態環境領域具有高級職稱專家出具評議證明。
(7)在生態環境領域,獲得1項以上下列授權(登記)知識產權成果之一,取得一定的經濟或社會效益:
①發明專利;
②實用新型專利;
③外觀設計專利;
④計算機軟件著作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