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助理級職稱或國家機關流動到企事業單位人員從事專業技術工作以來,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獲得市(廳)級科學技術獎三等獎1項以上。
(二)獲得市(廳)級優秀設計獎或優質工程獎1項以上。
(三)獲得國家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1項以上。
(四)參加完成2項以上市(廳)級單項研究課題。
(五)擔任研究開發的新工藝、新技術、新產品,成果達到市(廳)級先進水平,經縣(處)級以上業務主管部門鑒定認可。
(六)負責推廣應用新技術2項以上,取得較大的經濟效益、環境效益、社會效益,在本地區(市)、本系統(省)有較大影響,經市級以上專業主定認可。
(七)解決建設工程及相關領域的研究、勘察、設計、規劃、施工、安裝、監理、測試、生產和技術管理工作中長期未解決的復雜技術問題,經濟效效益、社會效益顯著,經市級以上專業主管部門鑒定認可。
(八)在建筑設計規劃、施工、安裝、監理、測試、檢測等生產和技術管理中應用國內外先進技術和經驗,有重要創新(包括建筑造型和建筑布局等社會、經濟效益,經市級以上專業主管部門鑒定認可。
(九)參與編制市(廳)級以上技術標準、規范、法規1項以上,經主管部門批準,并頒布實施。
(十)企事業單位取得技師資格或職業技能等級的高技能人員,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獲得市(廳)級以上技能大賽個人三等獎1項以上。
2.市(廳)級技術創新、發明、推廣等三等獎以上獲得者。
3.作為主要參與人在技術改造、工藝革新、技術攻關、產品研發等方面有突破并取得一定成果,經市(廳)級以上業務主管部門或技術評審機構鑒定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