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3年內年度考核被確定為“基本合格”1次以上者,延期1年申報;被確定為“不合格”1次以上者,延期2年申報。
受到黨紀、政紀“警告”處分并按規定解除處分者,延期2年申報;受到黨紀、政紀“嚴重警告”、“記過”及其以上處分并按規定解除處分者,延期3年申報。
已定性為技術責任事故的直接責任者,或在申報評審中弄虛作假者(仿造學歷、資歷、業績,剽竊他人成果,以及違紀受到查處)的,延期5年申報。
專業工作能力業績要求
1.環境科研類工程師應具備的專業工作能力業績要求:
(1)在取得助理工程師職稱后,專業工作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①參與完成1項地(廳)級以上科研項目或重點科研課題,并通過相關部門的驗收;
②參與1項以上新技術成果推廣示范項目,或新產品、新工藝、新材料開發項目并通過驗收。
(2)在取得助理工程師職稱后,業績與成果應具備下列條件中的2條以上:
①獲得地(廳)級科學技術獎三等獎以上或相應級別其他獎勵的等級內額定人員;
②參與制(修)訂1項市廳級以上環境法規、規劃、行業標準、技術規范、技術政策等,并頒布實施;
③參與撰寫2項科研報告、課題報告、項目立項報告、產品研究報告、技術工作總結報告、專項報告等技術文件,被相關部門采納實施;
④在公開刊物(專業期刊)獨著或第一作者發表與本專業相關的論文1篇以上,或在省級學術交流會議獨著或第一作者發表與本專業相關的論文2篇以上,受到本領域專家認可。
2.環境工程類工程師應具備的專業工作能力業績要求:
(1)在取得助理工程師職稱后,專業工作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①參與1項大中型環境工程項目的設計、施工、監理、調試、運營維護等過程,并通過相關部門的驗收;
②作為主要承擔者完成1項以上企業自立項目或參與1項本領域科技成果轉化、產業化生產、技術改造、信息化集成應用等實施,并取得較大成效。
(2)在取得助理工程師職稱后,業績與成果應具備下列條件中的2條以上:
①獲得地(廳)級科學技術獎三等獎以上或相應級別其他獎勵的等級內額定人員;
②作為主要承擔者完成1項大中型環境工程技術改進、設備研制、設備重大檢修等工作并通過相關部門驗收;
③獲得2項國家授權專利、科技成果、新產品證書等相關成果,并至少有1件實現成果轉化,取得顯著的經濟社會效益;
④在公開刊物(專業期刊)獨著或第一作者發表與本專業相關的論文1篇以上,或在省級學術交流會議獨著或第一作者發表與本專業相關的論文2篇以上,受到本領域專家認可
3.環境監測類工程師應具備的專業工作能力業績要求:
(1)在取得助理工程師職稱后,專業工作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①參與環境監測采樣、數據分析、編寫環境監測報告并被市廳級以上有關部門認可采納;或作為主要承擔者參加4個以上本單位新增監測項目方法驗證工作;
②具備8個以上項目的監測能力、或參加2項國家、省級監測項目的考核、對比或能力驗證,成績合格。
(2)在取得助理工程師職稱后,業績與成果應具備下列條件中的2條以上:
①獲得地(廳)級科學技術獎三等獎以上或相應級別其他獎勵的等級內額定人員;
②參與完成1項市(廳)級以上科研項目或科研課題研究并通過相關部門驗收;或獲得2項本專業領域國家專利授權,科技成果、新產品證書等相關成果,并至少有1件實現成果轉化,取得較大的經濟、社會和環境效益;
③參與完成1項省(部)級以上專項監測任務;或作為主要承擔者完成2項地(廳)級以上專項監測任務;或主持完成3項以上縣(區)級專項監測任務,并被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采納;
④在公開刊物(專業期刊)獨著或第一作者發表與本專業相關的論文1篇以上,或在省級學術交流會議獨著或第一作者發表與本專業相關的論文2篇以上,受到本領域專家認可。
4.環境評價與技術管理類工程師應具備的專業工作能力業績要求:
(1)在取得助理工程師職稱后,專業工作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①作為主要承擔者完成3項環境影響報告書、3項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報告、或3項企業清潔生產審核、或5項環境技術評估報告的編寫,并由相關部門評審通過;
②參與完成2項以上環境污染防治、環境綜合整治、環境監控、環境信息系統等工程的規劃、設計、建設、可行性研究,并通過業務主管部門驗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