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從事建設工程項目管理和咨詢的專業技術人員,取得助理工程師職稱或參加技術工作以來,需滿足下列條件之一:
(1)作為工程現場技術人員,完成2項中型或6項小型工程項目的全過程項目管理或質量監督。
(2)作為主要技術人員,完成6項中型或18項小型工程項目的檢測評定或測試工作。
(3)作為工程現場監理人員,完成2項中型或6項小型工程項目的施工監理工作。
(4)作為主要編制人員,完成4項中型或12項小型工程項目的工程咨詢工作。
(5)作為造價人員,完成4項中型或12項小型工程項目的工程造價工作。
(6)作為主要技術人員,完成4項大型或12項中型工程項目的招投標文件編制工作。
2.從事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的專業技術人員,取得助理工程師職稱或參加技術工作以來,需完成2項中型或6項小型工程項目的勘察設計、精裝修設計工作。
3.從事建設工程規劃設計的專業技術人員,取得助理工程師職稱或參加技術工作以來,需滿足下列條件之一:
(1)作為主要設計人員完成中等以上城市的分區規劃或小城市的總體(詳細)規劃。
(2)作為主要設計人員完成小城市的交通規劃或2項以上風景區、旅游區、文物古跡區等專項規劃。
4.從事建設工程施工的專業技術人員,取得助理工程師職稱或參加技術工作以來,需完成2項中型或6項小型工程項目土建工程施工、設備安裝、精裝修施工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