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業績與成果,應符合下列條件中的三條以上(其中至少具備1至7條中的一條):
1.作為主要完成人,獲得省轄市(廳)級以上或有關行業學(協)會科學技術獎勵1項。
2.作為主要完成人,獲得本行業相關特大型企業科技進步獎三等1項或大型企業科技進步獎二等獎1項或三等獎2項。
3.作為主要起草人編制1項國家、行業、省級技術標準1項,并正式公布實施。
4.作為主要發明人,獲得本專業國家發明專利1件或實用新型專利、軟件著作權2項。
5作為主要完成人,完成1項省部級以上科研項目,經省部級業務主管部門批準并組織實施完成,取得顯著的社會效益或經濟效益;或作為主要完成人,完成1項省部級以上工程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設計文件,經省部級業務主管部門批準并組織實施完成;或作為主要完成人,完成1項省部級以上工程項目,經省部級業務主管部門批準并組織實施完成,并取得顯著的社會效益或經濟效益。
6.作為主要完成人,完成2項省轄市(廳)級科研項目,經省轄市(廳)級有關業務主管部門批準并組織實施完成,取得顯著的社會效益或經濟效益;或作為主要完成人,完成2項省轄市(廳)級重點工程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設計文件,經省轄市(廳)級有關業務主管部門批準并組織實施;或作為主要完成人,完成2項省轄市(廳)級重點工程項目,通過省轄市(廳)級有關業務主管部門驗收并達到預期效益。
7.在新資源、新產品、新品種、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新工藝等的勘察、設計、研制、培育、開發,推廣應用中,并通過省轄市(廳)級部門鑒定(驗收)認可2項以上,取得顯著的社會效益或經濟效益。
8.獲得省級及以上創新創業大賽三等獎及以上1項。
9.獲得河南省科普講解大賽三等獎以上1項(僅適用于科技傳播專業)。
10.參與正式出版本專業學術、技術專著或譯著,本人撰寫1萬字;或獨著或作為第一作者在公開發行的期刊發表本專業論文1篇;或參與編寫本專業培訓教材或技術手冊,本人撰寫2萬字,公開出版發行并在實際工作中應用。縣及縣級市(不含市轄區)以下事業單位申報人員不受具備前七條中符合1條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