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助理工程師資格后,應具備下列2項及以上條件:
1.參與完成省(市)部級工程技術領域相關專業的研究課題1項及以上,并結項。
2.參與國家、行業、省市相關專業的中長期發展規劃、重大工程技術戰略決策等相關政策、標準、規范的制定,并頒布實施。
3.作為主要完成人(前3名)完成本單位相關專業工程項目的規劃和實施工作,制定本單位管理標準、戰略、發展規劃、管理制度;或作為子項目專業負責人,在項目管理、科研開發、生產經營、技術轉讓與引進等工作中成效顯著。
4.作為第一完成人,完成本單位工程技術領域相關專業項目1項及以上,為單位取得較好經濟效益。
5.作為第一、二作者或通訊作者,在學術期刊、省部級專業學術會議上公開發表相關專業論文或調查報告1篇及以上;作為第一作者,撰寫相關專業的單位內部研究報告1篇及以上,要求引用數據齊全、結論正確,并經2名高級工程師評議證明,具有一定應用價值。
6.參與完成相關專業已授權的發明專利或實用新型專利1項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