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從事建設工程規劃與設計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
(一)論文與著作
在省、部級公開發行的專業期刊上,省、部級以上專業性學術會議上(編入正式出版的論文集),或在符合相關規定的專業期刊上發表過論文,或出版過有一定學術水平的專著或譯著。
(二)專業技術工作業績
1.作為技術骨干參與中等復雜工程項目或3項一般工程項目的規劃與設計工作,未發生質量和安全方面的責任事故。
2.作為技術骨干參與縣(市、區)級以上科研項目研究工作,其相關成果應通過評審并取得實效。
3.縣(市、區)級三等以上科技進步獎獲得者;設區市規劃、工程勘測、設計與咨詢成果獎獲得者。
4.建設工程技術方面發明專利或建設工程技術方面實用新型專利的主要發明人,其相關成果應取得實際經濟效益。
5.參與工程建設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團體標準,國家標準設計圖集、省標準設計圖集,國家級工法、省級工法,全國統一定額、地方定額或導則的編寫,其相關成果應頒布實施。
6.作為技術骨干參與科技示范項目的推廣應用,其相關成果應通過評審并取得實效。
二、從事建設工程施工與監理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
(一)論文與著作
在省、部級公開發行的專業期刊上,省、部級以上專業性學術會議上(編入正式出版的論文集),或在符合相關規定的專業期刊上發表過論文,或出版過有一定學術水平的專著或譯著。
(二)專業技術工作業績
1.作為技術骨干參與中等復雜工程項目;或3項一般工程項目的施工與監理工作,未發生質量和安全方面的責任事故。
2.作為技術骨干參與縣(市、區)級以上科研項目研究工作,其相關成果通過評審并取得實效。
3.縣(市、區)級三等以上科技進步獎獲得者;設區市級以上優質工程獎;省QC成果一等獎獲得者。
4.建設工程技術方面發明專利或建設工程技術方面實用新型專利的主要發明人,其相關成果取得實際經濟效益。
5.參與工程建設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團體標準,國家標準設計圖集、省標準設計圖集,國家級工法、省級工法,全國統一定額、地方定額或導則的編寫,其相關成果已頒布實施。
6.作為技術骨干參與省、部10項新技術推廣應用示范項目或科技示范項目的推廣應用,其相關成果通過評審并取得實效。
三、從事建設工程技術管理的專業技術人員
(一)論文與著作
在省、部級公開發行的專業期刊上,省、部級以上專業性學術會議上(編入正式出版的論文集),或在符合相關規定的專業期刊上發表過論文,或出版過有一定學術水平的專著或譯著。
(二)專業技術工作業績
1.在建設工程技術管理工作中,管理業績優秀、效益明顯。
2.作為技術骨干參與縣(市、區)級以上科研項目研究工作,其相關成果通過評審并取得實效。
3.縣(市、區)級三等以上科技進步獎獲得者;設區市級以上綜合性專業獎獲得者。
4.建設工程技術方面發明專利或建設工程技術方面實用新型專利的主要發明人,其相關成果取得實際經濟效益。
5.參與工程建設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團體標準,國家標準設計圖集、省標準設計圖集,國家級工法、省級工法,全國統一定額、地方定額或導則的編寫,其相關成果已頒布實施。
6.作為技術骨干參與科技示范項目的推廣應用,其相關成果通過評審并取得實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