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事建設工程專業技術工作,取得助理工程師資格后,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中的2條:
1.參與完成2項本專業科研項目(課題),并經驗收或評審;
2.參與開發具有較高水平的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新材料1項以上,或推廣應用具有較高水平的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新材料2項以上;
3.參與編制完成1項國家(行業)標準或地方標準,或2項團體標準,或3項企業標準,且該標準得到實施應用;或作為技術骨干,參與編制完成2項省級以上技術規程、規范、圖集、導則、指南、定額及計價依據,且該規程、規范、圖集、導則、指南、定額及計價依據得到實施應用;
4.參與完成1項以上中型工程項目或2項以上小型工程項目的工程設計、工程施工或工程技術管理專業技術工作;
5.參與完成1項省級以上工法,并已頒布實施;
6.在建設工程項目中解決較為復雜、疑難技術問題2項以上,或在處理重大的工程質量、安全問題或工程隱患中,措施得當,效果顯著;
7.作為技術骨干,獲本專業技術領域實用新型專利1項以上;
8.作為技術骨干,完成2項以上本行業內具有指導性、規范性政策文件的起草及應用推廣,促進或推動本地區建設行業社會經濟發展,被主流媒體宣傳報道或被主管部門及第三方好評;
9.參與國家戰略、“一帶一路”工程建設項目,并獲得1項以上項目所在國政府部門頒發的榮譽或獎勵;
10.作為主要完成人,獲得市(廳)級優秀設計獎三等獎1項以上(以個人獎勵證書為準);
11.作為項目負責人,獲得市級優質工程獎2項以上;
12.作為項目負責人,獲得省級質量安全標準化工地(含觀摩工地)1項以上或者市級質量安全標準化工地(含觀摩工地)2項以上;
13.作為項目質量安全監督主要完成人,所監督項目獲得省級優質工程獎(金獎)或省級質量安全管理標準化工地(含觀摩工地)3項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