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到黨紀、政務處分或因犯罪受到刑事處罰的專業技術人員,在影響(處罰)期內不得申報。
申報人員須對所提交的全部材料真實性負責,在申報評審各階段發現學歷、資歷、業績等弄虛作假,或剽竊他人論文、技術成果等失信行為的,實行“一票否決”,取消評審資格,失信人將被記入四川省建設工程職稱申報評審誠信檔案,從次年起3年內不得申報。
在建設工程質量安全事故或生產經營等活動中造成人員傷亡或重大經濟損失,受到相關部門處罰的責任人,在影響(處罰)期內不得申報。
申報前規定任職年限的年度考核每出現1次年度考核結果為基本稱職(基本合格)及以下者,延遲1年申報。
1.取得助理工程師職稱后,業績、成果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參與完成2項市(廳)級科研項目或3項縣級科研項目,并通過驗收或第三方機構鑒定。
(2)參與完成2項甲級,或4項乙級,或8項丙級建設工程勘察項目。
(3)參與完成2項大型,或4項中型,或8項小型建設工程設計項目。
(4)參與完成1項大型,或2項中型,或6項小型建設工程施工項目。
(5)參與完成1項大型,或3項中型,或8項小型建設工程的項目管理、質量安全監督、工程監理、檢測鑒定、工程造價過程技術咨詢管理;參與完成6項大型或12項中型建設工程項目的工程造價、技術經濟分析、招投標成果文件的編審;參與完成3項縣級以上城鄉建設規劃,并已印發實施。
(6)參與完成2項大型,或4項中型,或10項小型白蟻防治工程項目的施工、管理;參與完成4項大型,或8項中型,或12項小型供熱、供氣、供水、排水工程項目的施工、設施設備運行維護;參與完成1項大型,或2項中型,或3項小型環境衛生工程項目的施工、設施設備運行維護。
(7)獲得與本專業技術相關的1項發明專利或2項實用新型專利,并已取得了較高的經濟和社會效益。
(8)參與研制開發具有較高水平的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1項以上并已推廣應用,或推廣應用具有較高水平的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2項以上。
(9)參與建設工程政策研究、技術咨詢和管理服務工作,在為政府部門提供決策參考、組織科學管理、強化服務保障等方面業績貢獻突出,提出的意見建議被縣級以上政府部門正式出臺的3個以上政策文件采納采用。
2.任現職期間,具有1篇以上由本人撰寫、與申報專業一致、代表自身專業理論和技術水平的技術報告、課題研究報告、施工或調試報告、規劃設計方案、案例分析報告等技術成果。